周公制礼作乐 西周初年礼制的确立
孔子曾说,殷因得而失,周因得而失。所以夏、殷时期是有礼貌的。孔子还说,他可以告诉李霞和李因,但由于缺乏文献,他虽然可以说,却不能“征之”。孔子时代就是这样,后世连知道都不会。
但从现有文献来看,“礼”在西周时期应该已经发展成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为核心的礼。根据传说,在周公的主持下,传统的宗法习俗被整理、补充和确定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为中心的行为准则,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礼仪仪式。这是孔子所向往的。《尚书传》说:“周公摄政,一年存乱,二年胜,三年练选,四年建侯炜,五年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成王。”
周礼经过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内容非常复杂,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司法、宗教祭祀、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
在周公建立的礼仪制度中,等级观念贯穿于整个过程,其核心内容是遵循“敬”“亲”的原则来纠正姓名和等级,从而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维护稳定的统治秩序。“亲”就是爱自己的亲人,尤其是以父权制为中心的亲人;孩子一定要孝顺父亲兄弟,小的一定要服从大的;官员的分封制和任用必须是“任人唯亲”,亲戚贵,稀疏的便宜,按照官职领导的继任制度,一代代继承。“尊”是指下级必须尊重和服从上级,特别是尊重和服从作为世界的皇帝和一个国家的宗主的君主;严格的等级秩序,不得成倍增加,不得犯上作乱。
“敬”“亲”是宗法制的原则,要求人们根据血缘关系和宗法制关系来确定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尊重他的尊者,亲吻他的亲属。按照这个原则建立起来的礼仪制度,恰恰可以起到标示社会成员地位高低的作用。它通过衣、车等各种具体方法和外在表现形式,明确界定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地位,从而使社会中的各类人都有严格的等级差别,故意造成整个社会以等级、等级、等级来区分,有高低之分。结果,社会秩序呈现出一个清晰有序的体系,王朝的统治得到巩固。
显然,礼仪制度主要体现统治者的等级观念,为统治者的利益服务,对下层阶级具有欺骗性。仪式制度作为当今社会所遵循的一种基本规范,虽然从产生的第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统治的烙印,但不可能对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绝对公平,没有规则就不可能进步,人类社会也不能依赖这些不合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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