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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引 宋明以来的制盐与盐政-盐场与盐引

导语:文章介绍了中国古代制盐的历史和盐的管理制度,包括盐的制作方法、盐的销售范围和不同朝代对盐政的管理方式等。

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中国古代制盐历史非常悠久,一些古代文献中有关于制盐的记载和“鱼盐之利”的说法。

四川井盐始于先秦时期。北宋用小深井技术代替原有的大浅井提取卤水,在技术上有了很大的突破。池盐又称盐,是将盐池中的卤水放入铁锅中熬制或摊放而成。主要产于山西、陕西、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华北、西北地区。盐石是从地层中提取出来的,精制盐叫岩盐,也叫岩盐,产于新疆、云南、西藏,产量不大。

制盐最初主要由商人组织,中唐政府开始统一管理盐场。在长期的制盐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路畅盐田、淮北盐田、浙江盐田等一些著名的盐田。

到清代,全国主要分为16个盐区,其中包括路畅盐区、奉天盐区、山东盐区、两淮盐区、浙江盐区和广东盐区等11个海盐区,分别有2个井盐区和2个池盐区。国家对每个盐区生产的盐的销售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盐的生产和销售也有巨大的利润,因此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国家对盐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系统被称为盐管理局。

中国古代盐政复杂。盐的“引进制”出现于宋代,最早是北宋后期蔡京提出的。所谓“导购”,就是商家向政府交钱后可以领取的一种凭证。盐指南上标明了载重量和盐价,商人将盐带到盐田官方仓库进行盐的运输和销售。

食盐引进制度实施后,商人无需去盐田就可以就近交钱,方便了商人,对遏制政府的渎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一制度在元明两代得到继承和发展。明朝初年,为了鼓励商人向边远地区运粮,国家一度实行“开中法”,即将商人向边远地区运粮改为“盐导”,发给商人,让商人带领他们到盐场支援盐运销。但是没多久这个方法就崩溃了。到了明末,原来官卖商卖的盐引入制度逐渐变得虚无缥缈,政府逐渐授予特殊商人买卖盐的权利。这种做法在清代直接沿袭下来,盐场的盐全部由商人征收,从而废除了官收制度。

实行国家垄断或国家垄断与商人营销相结合的体制后,官盐往往质优价廉,使得私盐总是屡禁不止。一旦私盐泛滥,必然导致国盐滞销。这种弊端在清代中后期尤为明显。为此,清朝几次试图通过废除专业商人的垄断制度来改善食盐进口的滞销状况。比如道光年间,两个准盐区实行票盐法,即在盐场中等地方设局收税。谁按规定缴纳盐税,谁就可以拿到运输盐的票,在有限的区域内出售。这个措施虽然有效了一段时间,但是持续的时间不长。在古代末期,盐的管理几乎总是令统治者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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