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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闾 中国古代娼妓的演变

导语:本文介绍了中国妓女的历史和分类,从古代到现在的妓女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妓女业具有商品经济的特征。

妓女一般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女性。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官妓、集中在政府管理的妓院经营并向政府纳税的妓女;私人妓女,私下单独做生意,因此不向政府纳税的妓女;妓女是在政府明令禁止卖淫的条件下秘密经营的妓女。

中国的卖淫制度大约有3000年的历史,诞生于周襄王时代,由齐国一位叫管仲的女子发起。《战国策》第二卷《东周》引用周文君的话说:“齐桓公宫里有七百个女人。按照李周的说法——五为比,五为吕。一次有二十五个。管仲女700,是1.75万。管仲设女鲁,意思是后世有花捐。...

《说文解字》中没有“淫”字,只有“气”旁的“宣”字。所以在古代,“卖淫”只叫“宣传”,男女都有。清朝时,段玉裁评论说:“你在笑话里说,据说很尴尬;就其音乐而言,叫倡导,也叫卓越。其实有一点也是。”意思是用戏剧来娱乐人的是“你”;用唱歌音乐来逗乐人的是“崇尚”或“优秀”,其实是一类人。

可见,古代的“崇尚”是指唱戏、唱歌的人,也就是所谓的“演员”、“歌手”。

古语中的“妓女”一词也和现在的意思不同。“妓女”原本指的是美女,“妓女”统称为善于歌舞的女子。

到了南北朝,“破鞋”只指有血有肉的事业之美。“玉”说,“卖淫,卖淫。”在这里,“妓女”已经被认定为放荡下流的人。但是古代妓女和现在的妓女还是有区别的。虽然他们也调情,但他们的主要技能仍然是音乐和舞蹈。

在唐代,“妓”被细分为宫妓、宫妓、营妓、艺妓、焦芳妓、官妓、军妓、家妓和角妓。清朝顺治年间,焦芳的妓女被废除,康熙废除了官妓制度。乾隆时期私娼兴盛。私妓兴盛后,由于不为皇帝服务,逐渐消失了官妓时代高雅的高级妓女演奏音乐、表演歌舞的传统,更加注重打扮漂亮以吸引顾客。

研究古代妓女的发展趋势,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城市经济越发达,妓女事业越繁荣。早期北方经济超过南方,北方妓女兴盛;之后经济中心南移,南方取代了北方,成为繁华的烟柳之乡。

经过进一步分析,我们说妓女的出现其实具有商品经济的特征。既然有卖方市场,就一定有买方市场来呼应。不然他们卖什么?买方市场的辉煌必然会刺激卖方市场的快速增长。现在最现实的例子是珠海,一群日本人渡海嫖娼,当某个人用胳膊喊的时候,几百个烟花女子在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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