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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翰林怕大考”是什么意思?这个大考指的是什么?

导语:本文介绍了清朝时期考核官员的方式和具体制度,包括韩战考试、年终秘密考试、州县事实考核等。文章探讨了这些考试对官员选拔和管理的作用,以及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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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考核中央和地方官员的方式是视察北京,制定大计划,每三年进行一次。对于一些相对重要甚至亲民的州县官员,皇帝有一套考核办法,但这些都是小范围的考察,主要有韩战考试年终秘密考试、清末州县事实考核等。

首先,韩战考试

这是对翰林院、詹实甫翰林官员等的一个评价。翰林院是文职人才的储备,人数通常保持在一两百人。詹实甫是翰林迁置之地,其官员多为翰林词人。这些人很容易久而久之懈怠,导致人才匮乏,于是被大考鼓励。

考生包括翰林院读学士、说、读、说、编、编、审学士,以及翰林出身者,如詹实甫、狗娘养的、洗马贼、钟云、臧山等。由皇帝亲测,按功过先后顺序赏罚。

顺治十年,首次实行韩战考试。顺治和康康之间没有固定的时期,大致是四至六年一次。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人必须补考,因各种原因逃避考试的人必须受到严惩。

韩战的期末考试成绩分为四个等级,没有进入这个等级,他们将受到留用、晋升、晋升、注册、馈赠或降职、工资处罚、退休甚至开除的处罚。顺治康熙年间,通常是奖多罚少。乾隆以后,逐渐变得更加严格。每一次都有几个或者几十个人受到处罚,并且有多次被开除的情况。所以有句话叫“翰林怕大考”,大考在清末不常举行。

二、年终考试

年终秘考始于乾隆皇帝登基之初。当初只给地方督抚对道孚等一些官员进行秘密考试,时间不固定。以后范围不断扩大,定为每年一次的年终密考,是乾隆四十九年定制的。每年年底,诸侯向省政府使节、省法官、学者、道士、地方官、地方官、总兵等发出考字,秘密呈献给皇帝,不经过吏部,以防泄漏。

年终秘考是三年计划,除了军政五年,是地方高级文武官员和高级官员的附加考试。皇帝可以根据提供的信息及时奖励和惩罚这些官员。在清朝的很多文件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每年的二三月份都有大量的地方官员被调走,这是年终暗考的结果。

任何制度久了都会流于形式。皇帝命令诸侯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成员进行严密审查,对皇帝个人负责的完全是大都督,起到了纠正大计划和军政缺点的作用。然而,省长给省级官员秘密考试是不现实的。所以重点是给高级官员,以及中级省政府官员进行秘密考试。晚清时期存在制度缺陷,部分诸侯与属下成员相互勾结欺骗,少数人私下报复,攻击下属。

三,晚清对州县的评估事实

光绪三十年后,每年对州县官员进行一次考核,增加了考核内容,以推动新政在基层的实施。从清初到清末共进行了六次。

这种评估是由地方长官作出的,他们详细列出本省各州县的头衔、年份和籍贯,并注明到达时间、货币和谷物征收情况以及刑事案件、任期内几所学校的建设、种植、技术、巡逻和其他重要政策等。,并分清利弊,列出简明事实,提交区办公室详细核对,随信访奖惩落实。

州县事实考核以奖励为主,考核标准为上、中、下,具体分为优、优、平、劣等几个等级。入选最佳者由官方部门介绍准备晋升;对于列入顶级的,吏部有请愿议叙;被纳入平等的,照常任职;列入下级的,由省长训斥,要认真组织各种要办的事,弱者不作为,参与和更换。

晚清时期,由于官员的频繁调动,地方新政的试行,以及纷繁复杂的形势,州县官员不堪重负。所以历年都有不按时报书的省份,报书的也有敷衍责任甚至虚报瞒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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