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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谈:元朝的地租制度 细谈:元朝的地租制度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元代地租制度,包括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其中实物地租以定额租制为主导。文章反映了元朝在经济方面的不足,但也说明了一部分农民生活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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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在古代历史上,是非常常见的制度,那么在元朝的地租制度,与宋朝的地租制度一样。元朝的地租分为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大多主要以实物地租为主,实物地租里面发展最好的是定额租制,在当时的地租制度里面起到了主导作用。 农民为户主芒种,参考图1 当时的农民主要是靠租地来生活,只有这样才能有保证的粮食养家糊口。这也充分体现了元朝在宋朝的基础没有有效的进步,依旧延用上一朝代的地租制度。 劳役地租 劳役地租是比较古老传统的一种方式,也是最原始的一种地租形态,在所有的地租制中已经非常落后。可是这样方式的地租,在元朝仍然存在,但是没有起到重要的作用。主要出现在官员的职田之中,或者少数民族比较相当落后的地方。它的使用给落后的地方,解决了农民养家糊口的问题;也反映了元朝在当时依然有相当落后的地区,部分人民的生活水平还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元朝时期,劳役地租往往与实物地租是同时出现的,一般佃客按照契约缴纳实物地租以外,还要给雇主付出相应的各种劳役。在宋朝佃客的劳动承受能力比较大,到元朝时期这种情况仍然存在,并且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变。 元朝疆域分布,参考图 曾有这样的记载:「 ”主户将佃户,看同奴隶役使、典卖,一切差役皆出佃户之家”。这反映了当时的农民被看做奴隶来用,还有出现买卖的现象。为了生活,为了养家糊口部分男丁还要当差役,给官府做事。也说明了元朝在经济方面没有有效的改善,老百姓还是在为生活发愁。 至大三年,监察御史申某在呈文中说:「 ”诸职官三品,职田佃户有至五、七百户,下至九品,亦不下三、五十户,出给执照,不令当杂泛差役,却令供给一家所用之费,谓如倩借人畜,寄养猪羊,马草柴薪,不胜烦扰。” 这段话告诉我们,官员职田的佃户往往要为户主付出自己的劳役,让自己得到应有的报酬。每个官员的佃户数量也非常多的,有时候还要充当差役,佃户受官员的安排,还要给官员的家里养猪与养羊,以及供给马的草料,更有甚者还要劈柴,体现了当时劳动人民生活的艰苦。 实物地租 元朝时期,对于实物地租制非常看重,它在整个地租制中占主要地位,当时朝廷的土地,还是私人的土地都要征收实物地租。在封建时期,实行实物地租制可以分为分成地租制、定额地租制。在实物地租中的分成租制是比较原始的方式,从唐朝都开始出现了,后面随着租佃关系的发展,逐步的就出现了定额租制;到宋朝时期,定额租制就更为发达;到元朝的时候,定额租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占到了更好的支配地位。 农民为户主农耕,参考图2 通过实物地租制来看,在元朝有很好的发展,也更好的提高,又作为了地租制中非常重要的租制,尤其是定额租制,让农民从生活上有了很好的改善,租地制度有了很好的改变。 江南行台的一位监察御史在呈文中说:「 ”切照各处廉访司、有司官员职田虽有定例,地土肥瘠有无不同,主佃分收多寡不等..人有贫乏,时有旱涝,官税、私租俱有减免之则例,独有职田子粒,不论丰歉,多是全征”。 这段话得知,官员的职田都要收取定额租的,如果遇见旱涝情况,官员的职田租、私租都可以减免的,但是只有职田不论旱涝都要全部缴纳。对于元朝的定额租制,还是比较人性化,职田大多都是官员的才有的。所以对农民就没有那么严格,也是农民的一个好的开端。 公元1305年有诏:江淮以南的租税以及种植官田的农民,都可以免去十分之二的租税。这些优惠的政策让农民都享受了好的待遇,进步是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充分的说明了官田租与民田租都要缴纳定额租,看出定额租制比较公平。 元朝时期,民田与寺观田的定额租制是比较普及,在当时有着很重要的支配作用。其一,元朝的人们所拟定的租佃契约方式,与典卖田地契约方式,这些都反映了私人土地定额租制的重要地位。这些契约方式都是根据人民的生活作为参照基础,从而说明了私人土地定额租制是必然流行的。其二,史料记载私人土地征收定额租制,大多在江南各地都有出现。其三,元朝的田地主要是以租计田,而不是用亩来计数。 农民为户主插秧,参考图3 史料中记载在休宁这个地方,有个叫汪士龙计算田地的时候,都是按照:「 ”畀之田以租计百有五十”。还有泰和的萧如愚都是按照:「 ”尝捐田三百石助里人役费”。这些都充分的说明了当时都是以租为单位来计算土地,也反映了定额租制的推广以及普及。 分成租制在元朝的民田中占有一定的地位,那时的分租比例往往都是五五分成,后来有了很好的改善。 史料记载东阳的征收分成租是这样:「 ”东阳多宋贵臣,族民艺其田者,既入粟半,复亩征其丝”,还有县尹的征收分成是这样:「 ”乃下令远近之民有能耕吾废田者,比秋成十分其入,耕者取其六,田主收其四”。 这充分的说明了一带的征收分成租制都是按照六四分成的,反映了当时的分成租制有明显的改变,并且也有了很好的经济提高,因为农民可以分到六成,田主分得四成,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在元朝时期,货币地租的出现,给朝廷也带来了好处。江淮财政总府所管辖的土地,是这样:「 ”岁集楮泉三百余万缗,米百余万石”。这样反映了货币地租的数量与分量都是非常好的,富了朝廷,苦了老百姓。 品史公曰:元朝的土地租制,都反映了农民的生活不易,一部分的改善让老百姓有了高等的收入,说明了当时的经济也是有了一定的提高,农民生活在慢慢的变好。 参考文献: 虞集:《建宁路崇安县尹邹君去思之碑》 余阙:《宪使董公均役记》 《元典章》 《中国通史》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 徐硕:《至元嘉禾志》 宋如林:《嘉庆松江府志》 张铉:《至正金陵新志》 李存:《题余姚州海堤记后》 陈栎:《汪士龙墓志铭》 刘岳申:《萧明熙墓志铭》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 赵仿:《黟令周侯政绩记》 陈旅:《江淮财赋都总管府题名记》 文:长城品史 图:来源网络 本文原创首发,请勿转载,了解更多古史,请关注长城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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