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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 揭秘:清明上河图里竟然有城管 为何不管小贩

导语:宋代“城管大队”——街师的工作职责及其与占道商贩的恩怨过程。街师的职责包括维护城市街道的卫生、改造和日常秩序,管理违章建筑和占用道路的商贩。然而,“街侵”实际上是人民群众在经济发展中的自发需求,这种需求有其合理的成分。关键词:宋代、城管、街侵、占道商贩、恩怨过程。

有个笑话,说《清明上河图》在一个繁华的市场里,占道摆摊的商贩也不少,但是看不到城管,更别说去收了。这个说法有些道理。《清明上河图》上确实有不少占道摆摊的小贩,但说没有城管也未必正确。在图中这个地方,很有可能是宋朝的“城管”。

那他们为什么表现得好像什么都没做?似乎对各种道路职业视而不见?

这里面有很多渊源,值得一说。

宋代“城管”的正式名称是“街师”。

宋朝时,街道师管理着一支大规模的队伍,相当于“城管大队”。史书上记载“五百人为定额”,由“兵”来演,也有自己的特殊工服:“上谕买五百人,设街指挥所案,每人发两千,领一个蓝领”。可以看出街道部门的工作服是蓝衬衫。

宋朝的军装是红色的,城管的制服是蓝色的。

这支500人的蓝色制服城管队伍一度成为东京汴梁最美的风景线。

宋代城管的职责是什么?一般来说,他们的工作是维护城市街道的卫生、改造和日常秩序,当然还有管理违章建筑和占用道路的商贩。

当然,还有更多。

《东京梦录》作者孟渊说,公主结婚或公主王子旅行时,“街上有十个士兵,每人拿着一个清扫工具,一个镀金的银桶,洒在前面”。街道部门除了洒水,还充当“领导”,负责指挥车马。

而且街道部门还要巡逻街道,要及时处理堵车、“堵车马通行”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也承担了交警的部分职责。

整顿占道,取缔快商,自然是责无旁贷的。

可见,宋代的“城管大队”比今天的城管权责大得多。

在这一点上,有必要谈谈宋朝城管和宋朝占道商贩之间百年的恩怨过程

众所周知,唐代典型的城市是“方城制”,城市内部有自己封闭的广场,商品交易集中在特殊的街区“城市”。在这种城市结构下,基本上不存在“占道”这种情况。

但是事情渐渐变了。从中晚唐开始,“广场市场体系”逐渐解体,摧毁了封闭的广场,越来越多的人开门上街甚至经商,逐渐过渡到宋代的“市场体系”,也就是我们在《清明上河图》中看到的市场。在大家争先恐后的开门到街上做生意的过程中,就产生了“占路”,当时叫“侵街”。

唐代,在原有的“方时制度”下,严禁街道居民侵占道路,因为街道应该是封闭的方墙。侵占道路的前提是破坏了广场的墙壁,打破了广场的封闭性,这是不允许的。

然而,在中晚唐方时制度的破坏过程中,人人破墙开店占道。法律不怪大众,惩罚也来不了。

然后,在唐宋之间的五代。政府向老百姓做出了让步。

先德二年后一周,北京开封府因发展需要,做了一些“直而宽,宽30步”的街道。第二年规定:“如果首都街道宽50步,允许两边的人乘方便分五步植树、挖井、搭凉棚;三十步减为二十五步,每一步三步,后面跟着一个差。”——也就是说,开封府街道宽度的十分之一被路边居民合法占用。你可以种树,挖井,当然也可以开门。

这不是道路职业。这第十期城管大队街道师管不了你。

但是,赚一寸,一定得得寸进尺。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下,土地利用日益紧张。随着生意越来越好,开封人民走出了这第十个,走向了更广阔的道路。许多官僚和市民在街上建房时,占据了街道,使道路狭窄,交通困难,街道缺乏景观,导致肮脏的问题,甚至与火灾有关。

于是,民众的“街侵”和城管大队的执法开始斗争。

正是宋真宗时期,宋朝政府停止了这种“街头入侵”。咸平五年二月,“京师曲香狭,诏右侍班门只有侯谢德全广。道德权利受制于圣旨,先撤贵宅是必要的。如果有法令阻止,德国当局应该说,‘今天所有陷入困境的人都有权利成为贵族,除非他们有,否则他们害怕死亡。’。从必要性上来说。因路之广阔,禁鼓昏晓,德权复归长安旧制,即开封府街师,远近约,使民从此无侵。

你什么意思?就是北京占用道路导致街道狭窄,交通不便。朝廷派了一个叫谢德全的官员来清理占领之路。但由于很多占道的商家背景强大,一直难以管理。这一次,他们还劝说皇帝停止整风。谢德全下定决心要拿权贵开刀,逼皇帝收回性命。宋廷决心彻底控制占道现象,建立新的制度。所谓“面立”,就是在道路两侧一定距离处立起木牌和“面树”,作为道路的“红线”。桌木连接线内侧为合法占用区域。在连接线外,严禁越位占用建筑物,不允许人员越界建房。

这种“面柱”在《清明上河图》里还是可以看到的,这就是矗立在虹桥两端的高大的圆柱。

到了宋朝,“城管大队”先去了下一个城市。

但现实是复杂的,“面木”的竖起并不意味着“街侵”现象的结束。“占道”与“城管执法”的斗争仍在继续。据史书记载,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谢德全大捷十年后,朝廷颁布法令:“前圣旨开封府,灭北京民宅街寇,严冬,应是春。”可见,占路卷土重来。

又过了12年,仁宗天盛二年六月,“京师民房占街者,命将开封府挂牌,限一年之久,按元毁拆”。

之后,仁宗景祐元年十一月,“侵街居北京旧城表柱外者,灭退。我被送到了内监班,守守素,开封之家的一个成员专门做这个。我知道开封府王伯温邀的。”

神宗元丰五年,相关机构请求法院“撤官路者按民居,止于华表柱”。

可见,尽管宋朝政府一再镇压,但越过“外柱”边界的“街寇”并没有被城管大队制服。

为什么会这样?原因是“街侵”实际上是人民群众在经济发展中的自发需求,这种需求有其合理的成分。所以面对“街侵”,宋朝高层的态度并不强硬。上面的是软蛋,下面的“城管大队”自然没那么强硬。

在最典型的情况下,当街道侵占不严重时,如果拆除相关建筑会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人民的生产生活,则不再采取进一步处罚。

比如宋真宗天溪四年五月“请撤开封府侵街之人,劳烦,不”也就是说开封府递上吉夫斯整改报告后,被皇帝以扰民为由驳回。皇帝有这个态度,“城管大队”自然整治。

随着宋代管理法制的成熟,“城管大队”在拆除违章房屋、清理城市街巷时,如果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被处理人可以上诉,如“街死除路,侵分荣地店大小,上告开封府。”——“城管大队”要提防被平民起诉管理道路占用。自然,它行动谨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立法对执法者权力的限制。

最能体现上层阶级态度的就是这种东西。

宋朝皇帝旅行时,因为各种职业,礼仪不能放好,导致“侍从和数百名官员,下至同仆,都在杂街上.....看学者的人,随员的比率,和走在街上的人。过了骑亭城楼,帘遮,秀才高枫高观,不严。”正经皇帝之行成了平民观看的热闹之地。大臣们想借此机会好好整顿一下。没想到“时间会详细,研究会完成,或者新制度会严格,违规者会考虑,因为行不通。”——考虑到很多人会被判违法,就不执行了。

我们到了宋徽宗,也就是我们的“清明上河图”时代,政府开始征收“侵街宅回廊款”,等于承认了它的合法性。钱都收了,“城管大队”当然没有执法热情。在清明上河图中,他们游手好闲,懒洋洋的,他们就是这样来的。

1000年后,当城管和小贩的新闻还时不时地闯入我们的视线时,1000年前的城管和小贩的故事能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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