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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令 试析1927 1937年国民党的土地政策

导语:本文分析了国民党政府在土地政策上的不足,以及其无法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原因。尽管国民党政府在1927年至1937年间颁布了一系列土地政策法令,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措施都没有得到落实。文章指出,国民党政府在1927年后沦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代表,对土地革命抱有敌对态度。

作者:徐畅

[本文摘自]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02期,1995年,第32-36页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建立了武装革命根据地,发动了土地革命,农民获得了土地,从而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为了保卫革命成果,农民积极参加革命,所以尽管国民党多次围剿,根据地始终没有被完全破坏。面对中共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国民党政府采取了怎样的土地政策?效果如何?南京政权建立以来,国民党颁布了一系列土地政策法令。1927年至1929年,继续执行大革命时期提出的减租法令,并计划制定《土地法》,1930年6月30日正式向全国公布。30年代,在实施减租的同时,其他土地法相继颁布。1934年,各省被要求执行土地报告,为执行《土地法》做准备。1935年颁布《土地法实施法》,1936年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实施。但是抗日战争很快爆发,土地法被抛在一边,国民党掀起了所谓的“战时支援自耕农”。国民党政府虽然在1927年至1937年公布了一系列的土地政策,但在中国部分省份只实行了减租政策和土地申报。甚至这两项也只是在极少数省份的一些地区取得了一些小成绩。总的来说,在国民党政权建立之前,农民的状况没有多大变化,国民党政府也没有解决农民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国民党政府本身的土地政策,进而分析政策实施后无法实施或效果不佳的原因,从而说明国民党政权失败的根本原因。

一个

1927年南京政权建立后,国民党沦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代表。在各级政府机关中,既有北洋政府的官僚政客,也有地主资产阶级的暴发户。但南京政府不能硬生生放弃孙中山“平地权”、“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也不敢公开废除北伐战争时期提出的“减租25年”。因此,1928年南京政府制定了《佃农保护法》,规定“佃农缴纳的地租不得超过40%”(1)。1929年,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也在5月25日通过了减租决议。但是这些决议都是纸上谈兵,中央没有认真执行。而是在宣布之后,允许他们自己处理,没有强制统一的要求。结果减租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减租只是因为大革命刚刚过去,蓬勃发展的农民运动虽已扑灭,但仍有一定影响,国民政府一时还不敢反攻太紧。为了缓解阶级矛盾,给农民一点抵抗共产党发动的土地革命的希望,国民党不得不实行土地改良措施。

一九二六年十月,国民党召开中央委员和各省、特区海外总支部代表联席会议,中共党员、邓也参加了会议。会上提出“租户租金下调25%”,这就是“25年减租”的由来。此后,25年减租成为各地农民运动的要求之一。浙江、江苏、广东、广西、湖南、湖北、上海的国民党当局先后颁布了各省25年减租措施。但在这些省份,大部分很快取消了1927年8月湖北省宣布的减租,但在广西派占领武汉后很快被取消。1928年2月16日,广西省政府通知县领导取消减租令,因为“地主除非有相应的权利,否则不能纳税,地主的权利应受到保护,以免影响税收”。广东省政府认为,如果实施减租,“田地将成为废弃的田地,农民将无家可归,房东将不得不支付……等费用,如果再次增加或减少租金,房东的收入将为零”(3),因此下令取消。湖南省于1927年7月宣布减租,后又取消。除浙江省外,其他省份实施时间较短。

1927年,浙江省党政联席会议制定了《浙江省十六年佃农地租缴纳实施条例》,规定“定期生产总收入的50%为最高地租,佃农按最高地租减25%缴纳地租”④。同年7月,浙江省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了《十七年租客租金缴纳约章》和《租客商务局临时约章》。减租法实施后,地主强烈反对。天台县委书记朱良庆被刺死,武义县委书记胡夫被地主收买的杀手刺死。其他县的情况也很严重。同时,在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省、县党政部门和省、县政府的步骤不同,态度也不同。党的部门积极,政府消极。在这种情况下,1920年,省政府决定预征土地税,房东威胁说,如果不取消减租,房东将拒绝纳税。因此,在2005年试点减租后,以“反复纠纷”和“弊无利”为由,由张静江主持的省政府决定取消租赁,租赁关系由业主和租户自行决定。然而,省政府的这一举动遭到了省委部门的反对。最后,中央派戴调停,很快拟定了《浙江省佃农减租暂行办法》,提交国民党中央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批准,报请政府颁布。规定中规定“除土地收获的副产品应归佃农所有外,佃农和佃农应根据土地情况缴纳全年总产量的37.5%作为租金”,“租金低于37.5%的,仍按原租金订立合同,不得任意增减”。虽然此时“党政纠纷表面上暂时解决,25减租名存实亡”,但实施办法的内容是空孔,取消租佃委员会,另组租佃仲裁委员会,没有实权,浙江25减租黯然失色,名存实亡”⑥浙江省减租实行于1927年,兴盛于1928年,衰落于1929年。1932年以后,“很少有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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