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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承运皇帝 唐代圣旨可不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头,而是“门下”或“赦”

导语:唐代公文文体种类非常繁杂,规定的正式文种就有28种,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衍生出包括诏书、赦文、制令、表、檄文等近50种,与我国现行的各级党政机关政公文规定的15种文体比较起来繁复的多。 在《全唐文》、《唐文拾遗》、《唐文续拾》中,共收录唐代文章2

唐代公文文体种类非常繁杂,规定的正式文种就有28种,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衍生出包括诏书、赦文、制令、表、檄文等近50种,与我国现行的各级党政机关政公文规定的15种文体比较起来繁复的多。

在《全唐文》、《唐文拾遗》、《唐文续拾》中,共收录唐代文章2万余篇,其中差不多一半属于公文范畴,敦煌、吐鲁番等地出土的唐代文献又极大的丰富了这方面的内容。

唐时政府机构实行三省六部制,分别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六部是尚书省之下的执行机构。

具体工作流程是尚书省上报需要皇帝批复的国家事务,中书省为皇帝起草诏书,门下省批驳定稿,再回到尚书省操作执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一般包括三省负责人在内的宰相班子一般都会集中讨论再走程序。

国家事务处理总的原则是大事报皇帝,次一级报中书、门下,常规性事务报六部各司。其中尚书省六部负责一般公文的处理,在初唐、盛唐时期工作内容最多,是所有公文的入口和出口,也是权力相对较大的时期。

但安史之乱后,随着唐王朝中央权威的衰弱,临时性的敏感问题增多,一些公文需要直接由宰相处理,甚至有些公文是直接报给皇帝的,于是中书省、门下省的任务开始加重,工作流程也相应进行了一些改变。

尤其是掌握实权的地方藩镇,根本没心思搭理尚书省和六部各司,上奏的公文直接进入中书门下,跳过了尚书省。而且往往藩镇节度使的官位很高,甚至有些本身就挂着宰相的虚职,与中书门下是同级的存在,采用的公文文种往往是牒文这种平行文体。收到这种公文的宰相班子商议后,以奏状上报皇帝,皇帝用赦旨进行批复,如果是同意执行,中书门下再采用赦牒回复,还是平行文体。

按《唐六典》规定,公文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三大类,这就覆盖了公文的大多数文种,分别来自皇帝、太子、亲王、皇后,以及三省和各级地方政府。

下行文的主体是各级机构代表皇帝发布的命令,主要出自尚书省和中书省。尚书省的负责人是尚书令和尚书左右仆射,这是唐时的标准宰相官位,一般尚书令空缺,尚书左仆射为百官之首;中书省的负责人是中书令,一般也是宰相之一。中书省负责起草诏赦,以及为皇帝批复公文提供意见初稿,相当于皇帝的秘书班子。

出自尚书省的下行文可以分为六种,其中包括皇帝的制、赦、册,皇太子、皇后的令,亲王、公主的教,以及尚书省下发给州、州下发给县、县下发给乡,统称符。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皇帝的旨意等级最高的既可以叫诏书又可以叫制书,原因就是武则天时期因为诏、瞾同音,就把诏书改为制书,后来唐中宗虽然恢复诏书的名称,但实际操作过程仍然制、诏混用。赦等级稍低,但用途广泛、数量最多。这些公文的开头一般是“门下”,或者是“赦”,而非后世采用的“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从李渊开始,唐王朝多了太上皇这个新的职业,太上皇和皇太后下发的文件统称为诰。这里也是个比较特别的地方,诰这种文体,早在商周时期就有,与诏书同义,但唐王朝时期把这个文体变成了太上皇、皇太后专用;

出自中书省的下行文可以分为七种,其中包括对皇帝后妃、子女封号的册书,重大封赏、大赦等有关的制书,褒奖的慰劳制书,中低级官员任免、州县废置、物资调拨、征发兵马等的皇帝主动发文的为发日赦,官员请示批准执行的赦旨,慰问训诫公卿臣下的论事赦书,临时性事务的赦牒等。

并非所有下行文都是以皇帝的名义发布,以宰相名义发布可以来自“中书门下”,代表着中书省、门下省两大部门的宰相级负责人的命令,从盛唐时期专门有了新的文体,叫赦牒,尤其适用于宰相对地方政府请示的回复,比如“中书门下牒某某郡”,就是宰相对某郡请示的批复意见。

官员任用是下行文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官员品级的不同,分别采用册授、制授、赦授和旨授,其中三品以上官员用册授,五品以上用制授,六品以下的朝参官、供奉官是赦授,其他六品以下一般官员是旨授。实际上只有前三种是大唐官员的核心,是由皇帝或者皇帝秘书班子撰写的,而最后一种吏部起草皇帝批准即可。

实际操作当中,下行文还包括各级官府的各类公文,如判决书、官方证明等;

上行文也有六种,给皇帝的叫表、状,给皇太子的叫笺、启,给长官的叫牒,平民百姓进言叫辞,这些公文原则上都要通过门下省再到皇帝。

根据事务的性质和来源,这些上行文也有不同的专用名称,汇总各种政务结果的叫奏抄,弹劾不法的叫奏弹,报告一般性的战争记录的叫露布,百官讨论国家事务的结论叫议;

平行文分为三种,关通其事为关,刺举之为刺,移其事于他司为移。公务转移所有经手机构的负责人都要联署,这个规定很是合理,有现代的首问负责的意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牒本来是上行文,但一般作为平行文使用。

以上这些是唐王朝时期的大多数公文种类,其他还有包括御札、别纸、委曲、檄文、榜文、盟书等文种,有些是上述文种的变种。

一些公文当中还可以加补充词汇,比如加盖皇帝印玺可以称为玺书,皇帝亲手书写的叫手赦、手制、手诰等,只是表示重要性和重视程度,与正常的公文实际上是一样的,其中甚至还有保密文件专用的蜡弹书或蜡丸书。

公文当中并非所有都要加盖皇帝印玺,按规定皇帝的八枚印玺各有各的作用。在实际操作当中,公文大多只加盖三省的印章,能够算得上玺书的数量很少,只是在册书、慰劳制书、论事赦书、批答、吊祭文书、铁券等少数文种上使用。

根据唐王朝历任皇帝发布各种公文年均数量来看,最高的是唐睿宗李旦,在位两年期间留下了72道公文,应该是为清除武则天、韦后等人的遗留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唐王朝的末代皇帝哀帝李柷在朱温控制下当了3年的皇帝,也发了60份公文,但这明显和他本人没什么关系。

我们熟悉的唐玄宗李隆基年均公文数量排名第三,在位45年留下了近900份公文,总数量达到第一,占所有唐朝皇帝下发公文数量的30%;

初唐时期的皇帝留下的公文数量相对比较少,李世民的年均公文数量仅排11位,位列中游。最少的三个皇帝分别是唐高宗李治、唐僖宗李儇,以及武则天。

公文写作历朝历代都是一门有一定专业性质的学问,中唐名相陆贽就曾经编写了一部《备举文言》,用以为公文写作提供帮助;白居易也编写了一部《白朴》,相当于现代的公文写作大全。

由于古代没有标点符号,而公文这种文体又不能出现歧义,就逐渐形成了公文的标准格式,用一些固定的文字作为公文各部分区分的标志,比如开头用“准”字引领,结尾用“谨”字,就如现代公文开头用根据某某规定,结尾用特此通知等等。晚唐武宗时期,名相李德裕开创了一文一事的公文制度,公文更加简练、规范。

公文字体明确规定用楷书,当时的欧阳询、虞世南、颜真卿是到现代仍然无人能够超越的楷书大家,所以楷书在唐朝时期发展到了巅峰,维护了公文的严肃性。

对公文书写纸张也有具体要求,原来用白纸,但容易被虫蛀,于是唐高宗时期专门下诏书规定,“自今以后,尚书省颁下诸司诸州及下县,宜并用黄纸。”经过染色的黄纸虫子不吃,保存的时间会长一些。益州等地生产的黄麻纸、黄藤纸也成为各种公文的专用书写纸张。

后来唐宪宗元和年间又改了回来,规定一些皇帝重要的制书用白麻纸。

这么多公文,在没有印刷术的古代,就要有专门的人进行抄写。尚书省是各种公文的具体执行机构,安排的人员数量也是最多,按编制来说,就有令史18人、书令史36人,以及各种抄写人员100人,其中就有专门的楷书手。

公文受到唐王朝的法律保护,官员写错字了要挨棍子,有伪造或者改动公文的,从挨棍子、流放到绞刑不等,当然皇帝的制书最重要,伪造、改动制书才能享受绞刑待遇。

唐王朝公文当中无论是臣子向皇帝上奏的公文,以及臣子代替皇帝撰写的制书,都是既体现出公文的规范性,又表现出有些官员的出众文采。这些本身就是文学大家的官员写出的公文本身就是一篇优秀的文章,张九龄、陆贽、韩愈、元稹、白居易等人是其中代表。

在通讯、交通不发达的古代,只能通过一篇文章把所有的意思都表达清楚,这是与现代先沟通、协调清楚再行文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内容来看,初唐时期虽然重视公文的文学性,但当时的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征、虞世南、孔颖达等人并不以文采见长,这些人除了公文之外也没有什么文学名篇流传下来;从武则天时期开始,公文开始文学化,文采风流但务实性较差,相对浮夸,盛唐有所好转;到了中晚唐由于多年科举制度,朝中各级官员往往文学水平较高,或者掌权者往往招募文学大家担任幕僚,公文也兼具务实性和文学性的特点。

唐时能够为皇帝撰写制书、赦书的可以被称为“大手笔”,有学者总结,其中陈叔达、岑文本、苏环、李峤、苏颋、张说、常衮、李吉甫、令狐楚、李德裕等10人最为名副其实,分别是初唐5人,盛唐1人,中晚唐4人。

唐时的公文体系和演变过程非常复杂,用最简单的文字试图整理出一个基本脉络总会有所遗漏。但有了基本概念之后,对我们查阅当时第一手历史资料是有一定帮助的。

用数学和工程的思维方式去解读历史,妄图以古喻今。理工男读历史,欢迎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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