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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火耗归公?雍正为什么要实行这一政策?

导语:火耗是指地方州县收税后,要将老百姓上交的碎银熔化后再铸成银锭。因为普通人的碎银纯度和质量不一样,在熔锭的过程中必然有损耗。所以地方州县在收税的时候,会以“火耗”为由,向老百姓多收税。火耗,又称“消费羡

火耗是指地方州县收税后,要将老百姓上交的碎银熔化后再铸成银锭。因为普通人的碎银纯度和质量不一样,在熔锭的过程中必然有损耗。所以地方州县在收税的时候,会以“火耗”为由,向老百姓多收税。

火耗,又称“消费羡”、“羡盈”,是除了定期税之外,没有任何规则可循的附加税,也默许州县官员在收税时征收白银。由于清初旧制,举足轻重的大臣张的工资只有180两,的工资是180两,一年的工资只有45两。州县官员靠这个工资几乎无法维持生计,就加上了火耗。法院虽然知道这一点,但也只能无动于衷。

但是朝廷的这种态度,从长远来看,助长了地方州县官员的贪欲。他们以耗火为由疯狂敛财,想出了“十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这样,人民的赋税增加,尤其是康熙后期,腐败蔓延,百姓苦不堪言。

雍正上台后,开始打击腐败,改革税制,在山西率先试点,并逐步在各省推广实施。从此,“火耗”正式纳入清政府财政收入。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消防消费回归大众”。

所收“火耗”银,雍正朝主要用于三处,一是供各级官员清廉,二是弥补各级政府的财政损失空,三是支付前两项费用,如有节余,将作为地方政府的公益金,可用于修城筑堤等。也可以作为各省之间的材料作业成本。

火耗银还公的好处是使火耗银的征收公开合法,变暗为明收,按规定转为征收率,减轻了普通百姓的负担,防止地方州县官员贪污受贿。同时也确立了中央权威,削弱了地方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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