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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土地所有权的演变过程 苏联的土地所有权的演变过程

导语:苏联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1.20世纪20年代:土地从私有变为公有俄罗斯土地私有制历史悠久。俄罗斯最初的土地制度是氏族制度解体的时候,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公共使用和公共使用两种形式。在农村公社、森林、牧场、水源、荒地等。公社是公有的,而耕地是由家庭分配和使用的。在封建时期,土地所有权表现为三种形式:沙皇领地、世袭领地和功勋土地。世袭领地是可以买卖和交换的

苏联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1.20世纪20年代:土地从私有变为公有

俄罗斯土地私有制历史悠久。

俄罗斯最初的土地制度是氏族制度解体的时候,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公共使用和公共使用两种形式。

在农村公社、森林、牧场、水源、荒地等。公社是公有的,而耕地是由家庭分配和使用的。

在封建时期,土地所有权表现为三种形式:沙皇领地、世袭领地和功勋土地。

世袭领地是可以买卖和交换的。

功勋土地是俄罗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可以继承,也可以交换世袭领地。

从15世纪到17世纪,农村农民可以相当自由地处置他们的耕地:购买、出售、租赁、抵押和交换,这表明当时的农民可以充分行使他们对耕地的权利。

18世纪末,俄罗斯国家对土地私有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认为开垦出来的土地在私人手中比在国家手中能带来更多的利益。因此,国家准备牺牲几千万亩国土进行普查,以消除土地边界的争议和冲突。

(2)可见,土地私有制主导了整个封建时期,特别是18世纪后期,对土地私有制的理解相当清楚,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土地作为争议土地边界的补偿。

此时我国处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奉行的土地政策是“天下不是王的土地,而是王在土地上的大臣”,国家的一切财产都属于皇帝,包括土地。

不可能实现土地私有制可以更好的利用土地。

1835年,由斯佩兰斯基主持的《俄罗斯帝国法律全集》对土地所有权给予了极大关注。

土地所有权得到了巩固,但转让受到很大限制。

农民被禁止离开村庄。虽然土地私有制得到加强,但农民还是被土地束缚住了。

1861年农奴改革时,农民拥有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地主拥有所有权,农民向地主提供劳动力或租金。只有按规定价格赎回后,农民才能成为分配土地的所有者,但十年内不允许转让。

村社制度使俄罗斯的行政制度与村社的土地占有形式密切相关。

拥有乡村土地意味着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区事务和使用土地。农民迁居他处,就失去了对村里土地和商业用地的占有权,将土地无偿留给村里。

这与我国目前的集体所有制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同样是成员可以平等参与集体事务和使用土地;不同的是,成员离开时有不同的规则。

农村土地占有制度的特点是农民有权使用自己的土地,但不能转让给他人。

这使得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任何从他们原来居住地的迁移都意味着失去基本的生活条件,没有新的收入来源。

然而,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成员只有在进入有区的城市时才会失去他们的农村土地。

1905年的革命摧毁了严格限制农民自由发展的乡村社区制度。

每一个家长,都是村社的成员,都有权利要求自己的那份土地归自己所有,允许农民离开村社,建立单独的农田或家庭农场,土地成为个人财产,可以买卖、抵押、出租。

1910年6月,国家杜马批准的法律补充规定,所有农民都是村里土地的所有者,24年内不重新分配村里的土地。

可以看出,俄罗斯的土地制度自1905年以来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果俄罗斯继续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现在的俄罗斯可能完全不一样了。

但是,历史没有假设。

确立土地的国家所有权

1917年十月革命后,俄罗斯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国有化,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后来颁布的土地法在立法上确立了这一基本制度。

1953年斯大林去世后,赫鲁晓夫成为CPSU中央委员会的最高领导人,随后斯大林暴政的曝光导致前苏联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直线下降,牺牲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3000万人的生命。

此时的苏联是世界东方集团的核心,也是世界两大阵营之一。这种做法的后果是给人们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

1964年,以勃列日涅夫为首的CPSU中央委员会集体决定放弃赫鲁晓夫,由勃列日涅夫担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社会开始对过去的理想感到绝望,漫长的政治经济“停滞期”开始了。

1965年,农业产量锐减,几乎达到1913年的水平,并爆发了上任以来的第二次经济危机。

从1969年到1984年,庄稼连年歉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苏联政府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并发起了土地使用费的讨论,认为土地支付是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的根本途径,以改变农业企业集中大量土地而不使用土地的局面。1979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决定在国民经济中开始试验经济核算和市场化运作成分;1982年,效仿欧洲国家,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1987年实行土地租赁制度50年,1989年颁布租赁法。

1985年,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掌权。

新领导人试图通过渐进的改革政策给社会主义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但是这些措施都没能挽救俄罗斯的经济形势,生产效率还是很低的。

苏联时期实行了几十年单一的国家土地所有制,但国家并没有很好地调整土地关系。从1964年到1987年,政府对衰退的经济采取了承包、租赁等一系列措施,没有起到帮助作用,甚至解决了粮食问题。

在此期间,中俄关系处于冻结期,交流较少。

但这段历史恰恰是90年代俄罗斯土地私有化的前提和背景。

不了解这段历史,就无法理解俄罗斯90年代的改革。

在不否认俄罗斯土地改革的缺点和不足的情况下,虽然西方国家经验的移植在很多地方被认为是不正确的,但也不能假设是不成功的。俄罗斯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好处在于为市场经济做好充分准备。

因为土地私有制是自由流转的,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土地价值,同时各种土地被承包占用,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是一个显著的历史进步。

然而,俄罗斯近二十年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并没有改变农村的状况,土地市场并不活跃,农民仍然很穷。

与俄罗斯不同,中国地多地少。私有化的结果是,土地兼并不可避免。

目前中国的农民无法保住自己的土地,无法捍卫自己的土地权利,因为资本与权力相结合的力量足够强大。近年来席卷全国的城市拆迁与农村征地的冲突就是明证。

虽然集体所有制效率不高,但能保证农民普遍获得利益,仍是现阶段保护农民利益的最佳方式。

土地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仅受到法律制度的制约,还受到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中国农民蕴藏着无限的创造力,只要政权不太干涉,他们就能找到生存的方法。

当时,安徽省小岗村村民冒着生命危险承包集体土地,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转变为土地承包责任制。

然而,正是在席卷全国甚至强行推进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下,华西村、南街村等7000个村庄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地发展集体经济,成为当今中国最幸福的村庄。

其中包括黑龙江省兴14村,该村地处偏远、沿海、沿江、铁路、大中城市,无矿产资源,土地贫瘠。

目前中国农民已经发明了小产权房。

农民不出售自己的宅基地,但当国家立法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时,他们也获得了巨额利润。

而那些已经购买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还在等着国家有一天承认小产权房的所有权。

学者也以小岗村为例,认为当时违法的东西会合法化,呼吁政府承认小产权房合法化。

法律的本质是公平正义,任何以牺牲一方利益换取另一方利益的做法都是不可持续的。

农村基层政权的任务是保证农村集体民主制度,避免少数人侵犯农民利益,给农民更多的选择,农民会找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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