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史前文明>正文

都察院 明清两代的都察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导语:明清时期的都察院是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内外官员,弹劾违法者,限制六个部门的权限,还有司法责任。其下辖110名御史,按全国13个布政司分地区巡察,密切监视全国的臣民。清代都察院还加强对特殊经济部门的监督。

明朝的监察机关都察院,左右御史为院长,左右副御史为副手,左右御史为副手。都察院主事纠察内外司的官员,他们是皇帝的耳目部门,可以自由弹劾官员和陷害同僚。明朝极其激烈的党争几乎总是和御史的建议有关。权倾天下的汉奸严嵩,终于栽在御史邹应龙手里。

都察院下辖110名御史,按全国13个布政司分地区巡察,这叫某处巡察御史,简称巡察,密切监视全国的臣民。

明初该校设置为谏庭,但《尚书》六部取相权后,在六部设置谏职,加强对六部的控制。每个部门都是为这件事设立的,它把监督和建议结合在一起,所以台湾的建议结合在一起。按吏、户、礼、兵、刑、工给东西。每科分配一人,左右各分配一人,领导每科事,监督六官,检查六事,弹劾违法者,有效限制了六个部门的权限。

清朝监察机关还是设立了都察院,左御史掌管朝廷事务,满汉各一个,以满人为主,左副御史为二,左右御史为二。右御史和右副御史都是地方诸侯和诸侯,但不是都察院真正的官员。

明朝时,六科不是都察院的首领。在清代,都察院不仅有15种监督帝国的方式,而且有6种事务主体,统称为“科学方式”,负责监督内外官员。然后就是“科技的不同方式”。仓库、粮库、食盐、城市等特殊业务派人来检查东西、监督建议时,叫巡仓、巡路,因为叫“科技的不同方式”。监察范围从官员扩大到与国计民生有关的专门经济部门,这也是清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明清时期,都察院也有司法责任。遇到大案要案时,都察院会同刑部、大理寺一起审理。这就是所谓的“三法司”,也就是京剧《玉堂春》中“三章”的“三章”。终审机关是“九卿联审”,由都察院、大理寺、总署和六位大臣组成。只有皇帝可以改变审判结果,其他任何人或机关都无权改变。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beikuopc.com/wenming/300285.html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灵宝一高 鸡灵宝具有高药用价值,其实这些都只是谣言下一篇:大唐正衰公 安史之乱与唐朝衰亡的根本原因是府兵制的破坏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