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史前文明>正文

清朝知县一年的收入有多少 一年做官下来还得倒贴钱

导语:本文介绍了清朝知府的年收入和支出情况。清朝采取了低薪加富银的政策,知县的年收入为45两银子和45顷米,约为267000元,但支出主要包括下属工资、家庭日常开销和社交礼仪,一年需要支出近30万元。

今天边肖为你带来了清朝的知府。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和边肖一起看看。

明清两代都采取了官员低薪的政策,但又各有不同。明朝的低薪政策一直贯穿始终,而清初继承了明朝的低薪政策,但自雍正以来,进行了改革,采取了低薪加富银的政策。那么,在清朝,知县的年收入是多少呢?

雍正以前,知县的年收入估计不太好。这是因为当时的知县有一个半合法化的不良规则收入——火消费。所谓火耗,就是地方官员在收钱收税的时候,会以消费为由,向百姓多收钱多收银子。至于多征多少,就看地方官员的良心了。有的多征,有的几乎不征。多余的钱和银子一部分返还给大众,一部分放在自己的口袋里,一部分只放一部分,无法估计他们的收入。

但雍正以后,随着清廉银行政策的实施,朝廷同时实行了一项制度,即火耗归公。消防消费归于大众,就是中央统一消费率收税。地方官员不能再以消防消费的名义征税,也不能再征收消防消费。

从此清朝官员有了比较明确的合法收入。以知县为例,年薪45两银子,45顷米,而养薪的银子最高为1200两。这个收入换算成人民币可以说是相当丰厚了。

清代白银价格随不同时期而变化。我们用中位数200元来计算,那么清朝一个县的白银收入大约是x 200 = 24.9万元。清朝的时候,米月现在200斤,我们算2元/斤。那么清朝一个县的大米收入大概是45x200x2=18000元。

所以清代一个知府的法定总收入是x200+45x200x2=267000元。相当于月薪22250元左右。这个收入可以说是超过了今天大多数北上白领的收入。

这样,清代知县的生活似乎很滋润。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不要只看收入面,还要看支出面。那么,清朝知县一年花了多少钱呢?

清朝的官员没有享受到那么多的报销优惠政策。整个县政府,除了知县,只有县丞、主簿、官员、教育、纪律可以享受法院的工资,其余的员工需要从知县自己的口袋里招聘。县政府的日常开支有一部分来自税收,少数需要县长支付。那么,清代知县的支出主要有哪些部分呢?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给下属发工资。

除了上述可以享受朝廷俸禄的下属,县政府的官职、刑名、钱谷、文案等工作人员、长工、文员、轿夫等仆从,甚至郡守都需要知府支付。

其中,师爷工资大,因为师爷也是秀才,有的甚至是失意的举人秀才。但是师爷年薪高低不等,差别很大。顶师爷年薪可高达几千银子,小辈师爷才几十两。

据清代名门望族王惠祖在《卧榻梦录》中记载,他初任副官时,担任办理刑名的副官,年资262银;之后调到钱谷的工作人员,资历222银;十年后,作为高级职员,资历达到820银。

而年薪高达800两的师爷毕竟是少数,往往是高官的师爷。一般知县的师爷,工资会低得多,根据王辉祖的另一份资料《扬州盐商重金聘员》记载,他早年被吹捧为常州知县时,年薪只有二十四两。为知府当师爷的还只有二十四两,还有知县吗?但是县长可能是大官,所以工资不具有代表性。

根据《乔治医学词》中的记载,“那些学者中的学者,他们已经学习了几个月,拥有的黄金不到几枚,但是十几枚...那些每个月都来参观窗帘、修理甚至几十金的人”,这句话的作者意图告诉世人,当老师比当老师赚钱多,当老师每个月只能赚十几两银子。可见当老师的月收入一般不低于十两银子,不然怎么说?

所以一般情况下,一个知县每年支付一个工作人员的工资,至少120两。而且一个县一般不会只有一个参谋长,所有参谋长的工资加上其他员工的工资大概也不低于1200银子。

第二部分是家庭日常开销。

治安官也要养家糊口。而且古代家庭观念很强。治安官往往要养活一大家子人,保证自己的生活水平超过普通人。清朝不成功的官员李慈明写了一篇《月满堂日记》,详细记载了他作为基层官僚的日常家庭开支,每年开支约为一千两银子。

他家的日常家庭开销主要分为:米费、煤、炭、房租、糕点面食、服装配饰、吃药、人参、其他开销,共计9900

李慈明官职不高。他只做过一个建议之类的初级官员,平时没有什么坏习惯。他基本是清官,至少不是大贪官。他一年的家庭日常消费应该很有代表性。所以一个清朝的普通知县一年大概要消耗一千两银子。

第三部分是社交和对上级的尊重。

清朝官场的娱乐氛围很浓,欢迎送的规矩谁也躲不过。此外,清朝官场还有很多不好的规矩,就是半合法的给上级送礼。这也是官场上最重要的处世之道。谁要是排斥这个不好的规则,就被官场孤立了,前途就很难光明了。接受坏规矩是晚清官场的普遍现象,无论是当官还是贪官,都是必然的,包括大名鼎鼎的林则徐。林则徐是个清官,干得很棒,花了不少钱。他经常入不敷出,只能接受不好的规则。

这些坏规矩包括送别礼、炭火礼、冰火礼、旅行计、三节两生日等等。

那么,裁判官需要为这些不良规则付出多少代价呢?少则几十个,多则几百几千个,甚至更多。而且,坏规矩付出的金额和老板的级别成正比,给省长的坏规矩肯定比给县长的多。

20世纪90年代,《上海财政报告》发表了一篇题为《清代县令支出一瞥》的文章,其中提到一位名叫方的上海知府,在每年的节假日期间,向上级、地方官、政府使节、地方官送礼,一次可达1100两银子。按照知县的“大度”,坏规矩的数额是每年发工资,至少5000两。当然,上海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有丰富的石油和水。普通知县当然没那么大方,但8820总是缺一不可的。

综上,清代一个知府的支出高达1000+1000+800=2800银子,折合人民币56万。清代知县的合法收入只有26.7万元,但为官一年就损失了近30万元。

当然,以上费用是按照普通知县的支出水平来计算的,清官的费用往往要低很多。比如他们只雇一两个工作人员,不发工资或者尽可能少发工资,天天吃咸菜,但是一年下来也攒不了多少钱。不过大家都知道,清朝大部分县都过得很好。至于原因,就不用赘述了。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beikuopc.com/wenming/37073.html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姓丁的名人 姓丁的名人下一篇:《陈情令》魏无羡的鬼笛陈情是怎么来的?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