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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孙中山三民主义

导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近代中国第一次详细阐述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包括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虽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如没有正面反对外国资本主义,对汉族地主抱有幻想等。

孙中山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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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三民主义

  民族主义包括“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它的中心思想是反满和建立汉族人当权的统一民族国家,实行民族革命。孙中山认为中国社会危机是“异种残之,外邦逼之”,解决民族问题“殆不可以须臾缓”。解决办法,就是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朝统治。推翻清政府,对外可以打击外国资本主义,对内可以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铲除以满族贵族为代表的“恶劣政治”,解除国内的民族压迫,是民族主义的中心。孙中山指出,清政府是国内各民族的牢狱,是中国社会进步的最大障碍。这个政府为了满足少数满族贵族的私利,采取种种野蛮措施,推行奴役各族人民的制度。在它的统治下,“实现任何改进是完全不可能的,仅仅是铁路,或是任何这类欧洲物质文明的应用品的输入,就会使得事情愈来愈坏,因为这就为勒索、诈骗、盗用公款,开了新的方便的门路”。为了使中国人民摆脱国内的民族压迫,解除自己的痛苦,把中国引向富强道路,就不得不采取革命手段,推翻清政府,实行民族革命。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有广泛的号召力,在动员人民群众与清政府作斗争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孙中山在解释民族主义的时候,还一再强调要与狭隘民族复仇主义划清界线。他说,“民族革命是要灭尽满洲民族,此话大错,……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我们并非是遇到不同种族的人,便要排斥他”,而是“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这种认识,对消除民族复仇主义有着积极作用。

  但是,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不仅没有正面提出反对外国资本主义的口号,而且还幻想“世界列强赞成中国之革命事业”。,同盟会《对外宣言》宣布:“所有中国前此与各国缔结之条约,皆继续有效”,赔款外债“照旧承担”;“所有外人之既得权利,一体保护”。孙中山虽有爱国反帝思想,但他不可能认识到外国资本主义是实现民族独立的最大障碍,要实现民族独立必须反对外国资本主义,因而他不能科学地揭示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三民主义的根本缺点。同时,孙中山在国内民族矛盾问题上,没有揭露汉族统治阶级对其他少数民族的压迫和摧残,只强调满汉民族之间的矛盾,主张以汉族“同化”其他少数民族,带有浓厚的大汉族主义倾向。

  民权主义就是“建立民国”,也就是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民权主义在三民主义体系中占核心地位。他认为若靠“民族革命”并不能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必须同时进行“政治革命”。孙中山认为“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即按照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给国民以民权。《同盟会宣言》庄严宣布:“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选。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孙中山明确提出通过暴力革命建立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国的思想。可见,孙中山对结束君主专制,建立民国的认识是非常清楚而且是坚决的,打破了在推翻清政府后,重建汉族帝国的旧观念,驳斥了改良派建立君主立宪的观点。孙中山鉴于西方国家议会制经常出现的弊病,根据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提出制定五权分立的宪法主张,用以防止在选举、委任中的不法行为及议会滥用监督、弹劾权的现象。从理论上解决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即夺取政权与建立政权的问题。

  同民族主义一样,民权主义也存在缺点。民权主义没有包涵深刻、明确的反封建内容,孙中山仅仅把清政府看作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集中体现者,而没有把斗争矛头指向“封建帝制”的社会基础。同时,民权主义的矛头所向主要是皇帝和贵族,并没有把地主阶级作为封建统治阶级加以反对,对汉族地主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在《招降满洲将士布告》中对汉族官僚、军阀说,“我辈皆中国人也”,“论情谊则为兄弟,论地位则为仇雠,论心事则同是受满洲政府之压制,特一则奋激而起,一则隐忍未发。是我辈虽立于反对之地位,然情谊俱在,心事又未尝不相合也”。在《略地规则》中规定:革命胜利初期,“每县设一安民局,立局长一人,局员十人,顾问员十人,局员择用营中人,或地方绅士。顾问员则皆以地方绅士充之”。把汉族地主阶级看成革命的盟友,为各种反革命势力混进革命政权造成可乘之机。孙中山倡导的民主制度规定,人民群众要经过三年“军法之治”和六年“约法之治”,才能获得“共和国民之资格”,表现出对人民的轻视与不信任。

  民生主义,就是“平均地权”,其核心是解决土地问题。民生主义是要用“平均地权”的办法防止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贫富分化与对立,达到社会革命目的,并解决国计民生问题。孙中山看到中国土地问题的严重性,他说,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土地为少数人所垄断,“富者极少,贫者极多”,“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总由少数人把持文明幸福”,这种社会问题已积重难返,以致必然引起新的革命。因此,“我们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时候,须同时想法予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后来的社会革命。”要“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后来的社会革命”,就必须解决土地问题。他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依据亨利·佐治的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会产生贫富不均的现象,是因为地主垄断土地坐享劳动成果的缘故。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的具体办法是:“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孙中山举例,“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病,自当永绝”。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主张,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因为土地涨价归公就是归于资产阶级国家所有,这样就限制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这实际上是一种土地国有的办法。孙中山认为只有实行这种办法,才能杜绝“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民生主义触及到中国社会封建土地制度这个根本问题,它符合广大人民的要求,反映出孙中山对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苦难境遇的同情;它力图打碎封建主义的枷锁,解放农业生产力,因而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带有浓厚的空想色彩,“平均地权”的主张也不可能真正解决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他对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仅仅停留在“同情”的限度内。孙中山申明平均地权不是“夺富人之田为己有”,反对农民用暴力夺取地主土地,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说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而,不可能领导中国的民主主义走向胜利。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近代中国第一次详细阐述的比较完备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它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广大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民主权利、民生富裕的愿望,因而它不但受到资产阶级的拥护,也受到包括劳动人民在内的一切民主派的拥护。在一个时期内,它成为革命党人的战斗口号和团结旗帜,对推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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