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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露 中传女被害案二审宣判 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件始末

导语:  就在昨天上午,北京高院对于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请求,并且维持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今天小编就要为大家回顾一下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件始末以及中传

  就在昨天上午,北京高院对于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请求,并且维持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今天小编就要为大家回顾一下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件始末以及中传女被害案二审宣判结果,一起来看看吧。

  10月31日,有媒体从权威信源获悉,北京高院于当日对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李斯达的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2015年8月10日晚,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露突然失联,该校的另一名已毕业男生、2010级音响导演专业毕业生李斯达也同时失踪,两人手机均关机,无法联系。

5月25日上午,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

  8月11日凌晨,朝阳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饭店将嫌疑人李斯达抓获。李斯达供述,他于2015年6月产生了想要找一个女孩寻求刺激的念头,随后,他联系到曾经的大学同学周云露,谎称要找周云露拍戏,且告诉周云露需要试戏。周云露按照李斯达的要求来到李斯达的居住地,在房间内,李斯达企图强奸周云露,但遭到反抗,之后李斯达将周云露杀害。

  2016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一审认定李斯达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斯达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且犯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驳回其辩护人提出的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法院一审还判处李斯达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类费用5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被告人李斯达

  2017年5月25日上午,北京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案件涉及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

  10月31日9时许,北京高院对此案二审宣判。该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云露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同级校友。李斯达因工作、生活不顺,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后,以拍摄微电影为名,于2015年8月9日13时许将周云露诱骗至其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切、划周云露的颈部,造成周云露颈部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向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周云露的父亲从江苏老家赶来北京旁听了宣判。他说,整个宣判过程,李斯达无过多言语,眼睛呆木,站着动都未动。

  “对二审裁判结果我挺满意。”宣判后,周云露的父亲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如是表示。

  在宣判几个小时后,他的微信朋友圈更新了一条状态:“来匆匆,去匆匆。人生没有赢家。真正的赢家是一生平安、健康、相亲相爱、长命百岁。”

  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件回顾

  2015年8月9日,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艺术学部硕士研究生周云露被已经毕业一年的校友李斯达诱骗至百子湾附近一出租屋内,李斯达谎称介绍其拍戏,强奸未遂后将其残忍杀害。不久,朝阳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饭店将李斯达抓获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讯问中,李斯达交代就是想找个无辜的人当作发泄的点,“她是一个无辜的牺牲者”。

周云露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犯罪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6年8月底,李斯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家人讲述 周父停掉生意待家中 周母忙工作自我麻痹

  女儿遇害一年来,周云露的家人依然无法从悲痛中走出。周父停掉生意在家休整至今,周母更是以不停工作的方式“麻痹”自己。周云露的弟弟经常想起姐姐,外公外婆也常常念叨这个乖巧懂事的外孙女。

  周母告诉法晚记者,她最怕节假日或学校放假的日子。因为看到别家的孩子放假回家,她便会触景生情。“这时候我不得不去面对露露已经离开的事实,平时我老是有错觉,以为露露还在读书。”说起女儿,周母不禁潸然泪下,“我本来是个坚强的人,但现在一到晚上,就会特别想露露。”

  为了逃避女儿离开的事实,周母加大了自己的工作量,有时白天和晚上都在工作,不想让自己停下来。“忙起来就不用去想那么多,但到了晚上还是会痛苦。”周母哽咽着说。

  记者在周母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每逢节假日,她都会发表长文怀念女儿。作为摄影师的她说,女儿就像是她的作品。“从小就是我给露露拍照,现在手机、电脑里全留着呢,露露从小到大的照片都在。”说着她打开手机相册给记者看,几乎每张照片中,周云露都在灿烂地笑着。看到最后一张照片时,周母滑动屏幕的手指停住了,“这是她本科毕业时拍的,是我们最后一张合影。”

  除了周母,其他家人这一年过得也很艰难。周父整个人变得沉闷了,停掉了之前的生意,一直待在家里。云露的外公外婆时刻想着外孙女,做饭时也会念叨她爱吃的菜,天冷了会说“露露该穿厚衣服了”。云露11岁的弟弟在放学的时候会想,要是来接他的是姐姐就好了。“露露一直是弟弟的榜样,儿子现在还会想着向姐姐学习,已经懂事很多。”周母说。

中传女被害案

  实现女儿生前愿望 为贫困学区捐50万

  周云露,这个90后阳光女孩,一直是家人的骄傲。“她小时候乖巧懂事,有自己的目标和想法。”周母说,亲戚都知道露露孝顺懂礼貌,也非常细心,“她会记着身边所有亲戚朋友的生日,到了那天一定会送上祝福。”

  父母很早发现了女儿身上的文艺细胞,“露露5岁时,我们看她很爱唱歌,就让她参加学校的一些表演活动。”周母说,后来女儿参加了魅力新秀大赛,获得了全国十佳。女儿小学毕业后,父母考虑是否让孩子走艺术道路,当时文化课成绩不错的周云露,专注学业也是很好的选择。“但露露有个明星梦,别看她那会儿年纪小,但目标很明确。”

  为了帮女儿圆梦,父母把时年12岁的周云露送到北京学习,到去年整好是10年。小学毕业就到异乡求学,懂事的周云露经常跟父母说“吃点儿苦没关系”。后来她终于靠自己努力圆了艺术梦,考上了中国传媒大学。

  周母提到,女儿生前有两个愿望没有实现。一个是拿第一笔工资孝顺外公外婆和父母,另一个是帮助孤儿。“我和她爸爸一定会替她完成心愿”,周母说除了尽心尽力照顾家里的两位老人,她和丈夫这一年来,陆续为安徽寿县的小甸学区捐款50万元。“今年六一节我们去看望那里的孩子,给他们送去了奖学金和一些学习用品。”周母说,女儿虽然走了,但孩子的善意会通过父母的善举一直传递下去。

  一审

  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宣判。李某的父亲并没有来到宣判现场,小周的父亲和代理律师以及小周的部分同学来到法庭旁听了宣判过程。

中传女被害案

  10点整,李某被带入法庭。宣判全程,他脸上没有多余的表情,但却一直在扫视着法庭。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寻求刺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辩护律师所提的李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警方在抓获李某前,已经将其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其被抓获的地点也不是案发现场,故不构成自首。

  法院认为,李某寻找被害对象时具有随机性,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实施杀人,对无辜者伺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无法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虽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故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应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

  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上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中传女被害案二审”相关消息,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了两年多时间了,但法律是公平的,做了坏事一定会遭到惩罚。目前,凶手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了,希望周云露的家人能够好好过好自己的生活,好好的活下去,走出失去女儿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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