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 母系氏族阶段的婚姻状态是个什么样子
在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有许多神话传说在一定意义上可能反映了古代母系社会的婚姻关系。例如:
《太平广记》:“吴泰祭祀之母,居华胥,循巨迹,生太昊。”
《竹书年谱》:“弃母走巨轨,感而舍之。”
《春秋·元明报》:“邵殿飞在华阳安游,在长阳有龙头感,生龙。”
《帝王世纪》:“姬姓也,其母无感,与生俱有异灵。”
《初学实录》引《诗含神雾》:“尧与昏厥赤龙,生夷与尧。”
《竹书编年史》:“朱蒂吞下神秘鸟的蛋,立下契约。”
《吴越春秋:王月无非谣言》:“女子以吞为足,故怀而生高密。”
《后汉书·南蛮传》有“皇帝配潘虎。”
显然,如果以上传说记载了历史发展,在母系氏族中,母亲是氏族的根本,她们构成了社会组织结构的骨干。男性在母系社会中的地位是次要的。男性在当时没有固定的配偶,也没有固定的住所,所以他们在婚姻中的作用极其微不足道。
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所有形式的群婚中,谁是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是已知的。即使母亲把共同家庭中的所有孩子都称为自己的孩子,她仍然可以把自己的孩子与所有其他孩子区分开来。可见,只要有群婚,那么血统只能从母亲这一方确定,所以只承认女性血统。”
在高原文化中,我们今天仍然可以看到许多“母系”传承的例子。潘瑶还有“嫁男”的现象,丈夫随夫姓,孩子随母姓的情况屡见不鲜。家庭事务以女性为主,女儿受到重视。认为“有永不停止扎根的女人”等。,这显然揭示了原始社会的“母系”遗迹。
中国文化在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女娲的“造人”其实等于生人。《说文》十二卷的女部说:“佤族,古代的圣女,也是改变一切的人。”我们现在接触的大部分材料,女娲和伏羲,都是一起出现的,但其实“原来的女娲并不需要曾经是兄弟夫妻的伏羲。田文仅指女娲,未提及伏羲,可见屈原的史料或壁画相当古老。因为伏羲女娲兄弟夫妻的故事只是等级群婚的产物。
古埃及女神和众神之母伊基生下了自己,但她仍然是一个处女神。在赛斯这个神圣的地方,每一座供奉她的神庙都有一句骄傲的铭文:“从来没有人掀开我的衣服。我生的孩子是太阳。”她肯定一切都可以独立,都可以不依靠男人而怀孕。神在婚姻中的作用已经成为这些例子唯一可以接受的解释。正如徐深《五经异义》引《春秋公羊传》所说:“圣人无父,生而有天理。”郑·,《尚书大传》:“先王太弱,五帝之精生。”在这里,“圣人”“君王”无疑是后人加上的。因为母系氏族没有“圣人”或“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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