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谍网迷魂 惊悚刑具:让古代女囚生不如死的酷刑“铁莲花”

导语:导读:《铁莲花》——女囚坐起,狱卒拉动木马尾部的一个器官,“铁莲花”在开合时会在下半身不停旋转,让女囚感到难以忍受的痛苦,觉得生不如死。那么,“铁莲花”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残忍的刑具,为什么会让古代女性望而生畏,闻之丧胆,坐享其成? 据有关记载,“铁莲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

导读:《铁莲花》——女囚坐起,狱卒拉动木马尾部的一个器官,“铁莲花”在开合时会在下半身不停旋转,让女囚感到难以忍受的痛苦,觉得生不如死。那么,“铁莲花”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残忍的刑具,为什么会让古代女性望而生畏,闻之丧胆,坐享其成?

据有关记载,“铁莲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专门为所谓“不符合女性道德”的女性而制作的。古代有一种对女性的折磨叫“骑木驴”,也叫“骑木马”,致命的铁梨花就藏在木驴的背上。对于那些所谓的“违背女性道德”的女性,通常允许她们骑在木驴上。如果官员们在审讯中没有诚实地解释他们的罪行,他们将命令酋长把旋转的铁梨花放在木驴上,并折磨妇女的下半身。这个本来“铁莲花”是由锋利的铁片组成的花状刑具,类似莲花,所以取名“铁莲花”。不难想象,当它展开旋转时,能从下半身拧下一层血肉...所以狱卒只要拉动木马的尾部器官,“铁莲花”一开合就会插进它的下半身,而且不会停止转动,立刻引起女性大声哭喊。它是中国古代最残忍的古典刑具之一。

根据相关史料记载,第一次女性罪犯被判“骑木驴”应该是在北宋。经典《水浒传》里有一段描写北宋时期女人骑木驴的描写。那是在宋武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后,曾经拉皮条、教唆杀人的王婆被判“处刑”:王婆被带出监狱,担任法院。看了朝廷的明裔,写了有罪的卡片,画了个蹲伏,就把这娘们推上了木驴,四个长钉,三条绑绳。东平太守颁“削”字,捧出长街。两个破鼓响,一个破锣响,前引违者,拌棒后举两把尖刀,摇出一朵纸花,送到东平府心脏,吃了。"

其实在北宋,所谓的“木驴”通常是一个圆形的木板,下面安装四条支撑驴腿或滚轮,就像一个普通的长凳。不同的是表面并不平坦,而是呈现出一定的弧度,类似于驴背的形状;此外,在长木板的中间,安装了一个大约两英寸厚、一英尺多长的圆木钉,以直立,象征驴球,所以一般称为“木驴”。

被判死刑的女囚在审批时,全身会被完全剥光,尸体会被辨认出来。然后,酋长们会把女人绑好,然后她就可以分开双腿,把她的下体对准驴背上厚厚的木桨。然后,用钉子把女囚的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她与负痛作斗争。然后由四个大汉抬着女囚犯上“木驴”游行。

相关资料显示,在女囚“骑着木驴”走街串巷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地会使用荆棘,也就是《水浒传》中提到的“杂棍”,一边打女囚的后背,一边逼着女囚喊:“某日某妓通奸,上街示众于此,警告大家会像个妃子。”在大多数其他地区,女囚犯在街上行走时会被人用水和火棍击打胸部和臀部,以增加她们的屈辱感和疼痛感。

明末清初,骑木驴的刑罚更为残酷。据有关史料记载,当时“骑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将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让木柱戳进下半身,然后松手,让女子摔倒,直到木柱“从她的鼻子和嘴巴里出来,日本方面就放弃了呼吸”。

清朝时,官监发明了更复杂的“木驴”刑具。与原来的“木驴”不同,这种木驴上面的木橛子与偏心轮等活动器官相连。木驴移动时,轮子可以带动木栓插入女囚的下体。较重的木驴也会在插入下半身的木栓后面再加一个插入女囚肛门的木栓,这样在年轻女性流浪街头的时候会对她们的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疼痛和虐待。

被判在木驴上行走的女囚,在行刑前会被脱光衣服,并在行走当天被强制在刑场或其他公共场所露出乳房、下半身和肛门。一些女囚犯在走上街头之前,会被酋长妇女公开轮奸或残酷虐待,以此恐吓民众,削弱女囚犯的体力,以避免反抗。然而,习惯上禁止他们在裸体上留下可辨认的疤痕。对于那些处女或年轻女性的囚犯,在游行前应该被首领强奸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这是为了防止他们相对娇嫩的下体在木驴游行的时候大量出血,如果撑不到刑场,就会被惩罚而死。因此,他们必须在游行前破处女膜,充分发育下体。这种大屠杀通常是由高级刑法官员在游行前一天进行的,但有些人在当天早上游行前公开大屠杀。

据相关史书记载,女囚“骑木驴”示众时,除双手外,上半身通常不固定,并给予一定的摆动空以避免过度挣扎造成下半身损伤。但由于强烈的羞耻感和疼痛感,女性在街上行走时会用脚镣或麻绳将脚和脚踝固定在木制驴车地板两侧的铁环上。女囚身后会插一个朱批签,写明犯人姓名、籍贯、罪行,表示“木驴”经鉴定等待执行后即可正式出发。

女囚在街上游行时,“木驴”上的两根木树枝会一根根交替插入女囚的下体和肛门,造成一种类似轮奸的极其残忍痛苦的感觉,让女囚对自己的身体会被捅穿产生一种极其强烈的恐惧和刺激。因为女囚的腿分别固定在驴背的两侧,不能通过夹住大腿来缓解每次插入的力量,只能造成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并且让位于身体重心的前后孔受到比一般行为强烈得多的刺激。很多身材娇小的女囚犯在游行途中大小便失禁,因为木驴刺的力量太难以承受。

同时,由于女囚的腿是分开固定的,所以在游行时用木栓插入的下半身和肛门会暴露在前面,围观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刑具进出女囚身体的过程。但由于下半身木枝的抽动比一般行为中更为剧烈,所以胸大的女囚在游街时,乳房会随着身体的上下摆动而剧烈地插入和悸动,被押送的警卫还会玩弄女性的乳房和臀部,让人们在游街时观看,直接加深了空面前的辱骂和游街时女囚人格的色情氛围。

为了避免女囚犯被木驴杀死,一些地方官方监狱对木驴的安全性做了更完善的改进。他们在“木驴”上的木橛子中间有一个洞,可以用活动泵向女囚下半身注入温热的香油进行润滑。但与此同时,木树枝的每一次抽动和麻油的喷洒都会对女囚的下体和肛门造成更强烈的刺激。

当时,女囚犯“骑木驴”公开游行的时间长度通常不超过三个小时,一般是从一天开始到中午。因为女囚要绷紧双腿才能顶住下半身和肛门的压力,所以在行刑前从“木驴”上被释放时,没有一个人能自己站起来。这个时候,被折磨的女囚被坚硬的木橛子砸碎,大部分已经奄奄一息,昏迷不醒。这些女囚犯在街上游行后,通常会继续在刑场上展示自己赤裸的身体,直到死刑正式执行。

清朝末年,清朝统治者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时,还用这种不人道不人道的“骑木驴”折磨太平军被俘女兵。1860年6月13日,《华北先驱报》刊登了一封见证清兵攻占太平军的信。这封信的主要内容是:

太仓被占领后的第二天,上午11点,大批太平俘虏被押解到卫康信附近的清军营地。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从刚出生的婴儿到80岁摇摇欲坠的老人,从孕妇到10岁到18岁的女孩。清军把这些妇女女孩交给一群流氓强奸,然后拖回去“骑木驴”。有的年轻姑娘,刽子手把她们翻过来,扯下她们的衣服,然后用刀直砍到胸口。这些刽子手可以在不伤害五脏六腑的情况下做剖腹手术,伸入胸腔取出一颗冒着热气的心脏。还有很多哺乳期的宝宝从妈妈怀里剖腹产。这些太平军被俘,最后有的被剖腹处死,有的在当年被处死。

由此不难看出,“骑木驴”或“铁莲花”无疑是古代历史上最不人道、最不人道的残酷刑罚,是人性恶思想最典型、最集中的体现。在古代父权制统治下的社会,女性的命运和结局大多很悲惨,尤其是被男性认为犯了什么错误的女性,不仅被封建统治者肆意摧残。而成为男人集体发泄的对象。

古代对女囚的十大酷刑;

NO1。古代惩罚女囚十大酷刑之一——骑木驴

骑驴是古代与奸夫勾结,杀害丈夫的妇女所使用的酷刑。根据《二十四史演义》,明末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尽折磨的女人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让木柱戳进阴道,然后松手,让女人倒下,直到木柱“穿过鼻子和嘴巴,日本方面就会放弃呼吸”。

据史书记载,木驴的样式有很多种,由于当地的制造技术水平,大致可以分为简化型和简化型两种。很简单,但是它是一个圆形的木头,下面有四条腿,像一个长凳。不同的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圆形的;在第二个“凳面”的中间,有一根两寸厚、一尺多长的圆木棍,竖立着,象征着驴的器官,这也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女囚被判割伤后,全身脱光,压在木驴身上。关键是把木棍插进女囚下半身。女囚犯痛苦不堪,只好挣扎,只好用四个大钉子把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四个大男人扛着木驴游行。在游行队伍的前面,有破碎的鼓和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不是没有好锣,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时的“鸣锣开道”不一样。

游行过程中,要用荆棘。也就是《水浒传》里写的“杂棍”捶着女囚的后背,让她喊:“我是谋杀我老公的妓女,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的传统酷刑,专门用来对付“通奸”、“谋杀丈夫”的妇女。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和男权社会对“不听话的女人”的残酷摧残。

所谓“樊氏”,可能是传统“手抬”木驴在“科技”发达、木制机械制造技术过硬之后的技术改进:樊氏木驴肚子里有空和四条“驴腿”,女囚犯走在街上,不是抬走,而是被推在后面。重点是木轮连接一个“刹车杆”,刹车杆连接木驴肚子里的“偏心轮”,偏心轮连接一根象征驴器官的木棍。所以木驴往前推的时候,木棍可以上下伸缩。往往女囚还没有被带到刑场,就已经因为内脏被木棍砸得半死不活,奄奄一息。

NO2。古代惩罚女囚十大酷刑之二——手杖

在古代社会,女性一定不能成为女囚,但一旦成为女囚,就在课堂上赤身裸体,即贴臀或打屁股;不然就脱了裤子在街上游行,这叫卖肉。在监狱里,被老人玩弄强奸的情况比较常见。

手杖是中国古代使用最广泛的刑罚。有的朝代,棍棒的惩罚是棒臀,也就是打屁股。如果一个女人犯了罪,她需要一根拐杖,这也是棍子的屁股。宋元两朝都有取衣接杖的规定。

在执行处罚裁决的当天,原告提前选定了一些亲友,一起上了法庭,这叫“看热闹”。他们付钱给首席刽子手,并在处决过程中对死刑犯进行各种虐待。酋长很擅长这个行当,他们的脚包括“挖芋头”、“挖菱角”、“切葫芦”、“剥菱角”。有的时候,县长上法庭之前,村长先把被告女人的裤子脱下来表示守寡,然后拉到门后的街上,这叫“卖肉”。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女人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就自杀。还有一个套路:被告女性必须赤脚上法庭。没上法庭之后,我拿着刑具在我官后临时拘留。这时候敌人趁机闹事,怂恿流氓孩子脱了女方的鞋和裤子。有些人沿着脚捡起鞋子,街上的人随意地把它们传递下去。如果县长这一天不出厅,第二天还是会闹事。上了法庭后还要在衙门里拘留守寡一天,流氓小孩通宵达旦的四处围观,又摸又逗,又笑又逗。

妇女受到侮辱,有的当场被杀。明朝嘉靖年间,浙江巡抚胡宗宪因犯罪被捕,押送到北京。他的妻子和女儿都在杭州被捕,他们受到了这样的侮辱。浑傣妇女裸露手杖的做法越来越多。已故匈奴学者俞樾描述过一件事:一个县令年轻力壮,最喜欢讲桃色新闻。当他审理此案,发现有与闺房有关的事情时,就故意牵扯进去,定义为通奸,然后让女人裸体行走。他经常对人说:“刑法明确规定,女人犯罪,就要用棍子处罚,‘强奸犯要去换衣服,剩下的罪行就用单外套判决,女人就要有奖处罚’。当你走路的时候,你撞到了你的臀部。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当然,去衣服就是去裤子。”别人不能和他争论,所以他总是坚持这样做。后来因贪污被处死,家产尽失,妻子沦为妓女。有人说这是他裸女的报应。

清朝裸女的例子比较恶毒。乾隆年间,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制作了专门的粗枷棍,经常严惩犯人,对通奸案件就更不放松了。有一次审问一个妓女,命令酋长脱下她的衣服,用棍子怪她,让酋长用棍子头捅进妓女的下身。朱乐得意地说:“看你怎么能见客户。”

据记载,自唐、宋、明、清以来,对女囚的处罚特别严厉,史称“五刑”,具体有:刑、鞭刑、鞭刑、死刑、幽闭。这些惩罚让人心寒。从这些惩罚可以看出古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牛筋鞭

NO3。古代惩罚女囚的十种酷刑之三——鞭刑

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糜是掐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糜之。唐、宋、明、清三代,政府都是用这种方法对女囚进行逼供。

鞭刑是古代适用于女性囚犯的一种酷刑。“糜”是掐犯人手指的惩罚,所以也叫糜制。唐、宋、明、清三代,政府都是用这种方法对女囚进行逼供。

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糜”是掐犯人手指的惩罚,所以也叫糜制。唐、宋、明、清三代,政府都是用这种方法对女囚进行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疼”,也正是因为古代女性的手很巧,如果受伤或残疾,对女性的伤害很大。

用手指指着古老的刑具。明申邦《万书杂钞与基金》:“六指,连绳价七分。”《枪击案第一瞬间的惊喜》第19卷:“沈春被严刑拷打,林家也加了一记耳光,这一切都无法否认,一个接一个。”《辛亥革命前十年时间文选·论革命的走向一》:“清朝强调严刑拷打,所用的刑罚是拐杖、镣铐、手铐、脚镣、棍棒、手指、膝盖、木板,这在世界上是极其残酷的。”

NO4。幽闭恐惧症,古代惩罚女囚犯的十种酷刑中的第四种

女囚阉割始于秦汉。也就是说,用木槌敲打女性腹部,人为造成子宫脱垂,是对通奸者的一种折磨。

幽闭恐惧症:女囚阉割始于中国奴隶社会时期,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明行》。这是一项鲜为人知的“技术”!汉代人王在《解石作谈》中提到过这种方法的操作:“用槌子打女人的胸腹,就是有东西落下来,把她家关住,使她只能小便,但人性却永远荒废了”,俗称“幽闭恐惧症”。至于什么器官脱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切断性交。对此,清代吴襄有独到的见解。他说女性阴道深处有一块叫做“羞耻暗骨”的小骨头。一旦施加外力使其倒下,就会像闸门一样锁住阴道,不能发生性行为,从而达到惩罚女性的目的。

“幽闭恐惧症”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宫破疑赦,罚六百元,其罪念也”。孔安国注:“宫,淫乱也是一种刑罚,男的削权,女的幽闭,第二种死刑。”孔对幽闭恐怖症的解释是:幽闭恐怖症就是“关在宫里,出不去”。由此可见,“幽闭恐惧症”一词的本意是将女性长期禁锢在密室中,使其不再有机会接触男性,实际上是扼杀了女性的客观性功能。据研究,幽闭恐怖症和宫刑最初是用来惩罚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的,即“女性有性虐待行为,不能出宫;夫,削其势也”。《傅生书》说:“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不真诚地交朋友,他们将受到惩罚。”长期坐月子,性功能被压抑,虽然很痛苦,但比起生殖器官的阉割,其残忍程度显然要轻很多。后世并没有像古代那样简单地监禁妇女,当时他们实际上对妇女执行了幽闭恐惧症的刑罚。

“用木槌砸女人的胸腹部,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坠物,把它的户口关了,它只能小便,但人性永远不会被抛弃,这也是幽闭恐惧症的理论。如今女性患阴郁,事物封闭,甚至外露,被称为“破瓜”。清朝楚人谈幽闭恐怖症时,介绍的方法和徐书皮“挑筋”的方法不同。他认为诀窍是用木棒敲打女人的胸部和腹部。这样就会有东西落在女方体内,堵住阴道,下体只能排尿,不能性交。这就像女性患阴郁症一样,是为了封闭阴道,所以叫幽闭恐惧症。

综上所述,“幽闭恐怖症”是人为造成的子宫脱垂,是古代残暴统治阶级“启发”和“发明”出来的,要么来自病人,要么来自穿制服的动物。

  NO5. 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五——裸刑

在中国古代,对女性的赤裸裸的惩罚整天被流氓孩子看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欣赏人体美的传统。无论男女,被人看到裸体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耻辱,女性裸体当然要避免。女性裸体不是作为一种人性美被欣赏,而是作为一种窥视、消费、发泄的性对象。中国女性的地位一直很低,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鄙视。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最卑鄙、最卑鄙的惩罚就是对女性施以赤裸裸的惩罚。

“穿衣文化”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赤裸裸的处决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还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脱光衣服后被判刑,不仅降低了身份,还起到了羞辱的作用。中国古代的统治者显然很清楚这一点,这可以让女性囚犯受到社会的普遍嘲笑。在自商朝以来就形成了“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暴露身体更能降低社会对女囚的评价呢?

中国女性的地位一直很低,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鄙视。因此,裸体处决他们并不被认为是不体面的,而是经常被官员和人民所接受。北魏孝文帝首次在刑法中明确禁止“裸刑”。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个尊重人权的法律,实际上在孝文帝死后就变成了一张纸空,后来的朝代还在用裸刑。

为什么中国古代统治者喜欢裸体惩罚女囚?其实对于一般的刑事女囚犯如何处死她们,其实统治阶级并不是很关心,甚至有时候会发一些善心来避免她们的屈辱,但当她们面对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囚犯时,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女性地位一直很低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一定是政治号召力很强的人,或者在军队中有突出领导才能的人,她们在民间的声望很高。单纯的处死他们,并不会影响他们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不会引起人们对他们的同情。所以,对于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这类女囚在民众眼中的影响,是决定对她们施加何种惩罚的核心。赤裸裸的惩罚涉及到中国潜意识中最忌讳的“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他们的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力的最好捷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领导人被俘后,几乎都活了下来。隋末,著名女子陈朔贞于唐高宗永辉四年十月起义,自称“文嘉帝”。陈硕确实是当地人崇拜的对象。崔在她被处死时当众羞辱了她之后肢解了她,只是想破坏她的形象。。清嘉庆年间,南龙布依族反清起义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了布依族起义,在民间被称为囊县。余嘉庆二年正月被处死的时候才二十岁。震惊中外义和团运动的黄莲之母林黑尔被捕后,据说欧美人好奇一个女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迷惑人的本领,都想亲眼见证她的真面目。于是他们把黄莲的母亲处死,然后用药水把尸体浸湿,再运到欧美各国当玩物,放在博物馆里让任何人观看。

中国古代历史上,对统治者最刻薄最刻薄的惩罚就是对女性施以赤裸裸的惩罚。“穿衣文化”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赤裸裸的处决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还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脱光衣服后被判刑,不仅降低了身份,还起到了羞辱的作用。自古以来,许多女性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NO6。古代惩罚女囚十大酷刑之六——掘阴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种离奇“阉割”之一。

挖阴,顾名思义,就是挖生殖器。割下生殖器,在“蚕房”待一个月的男人,可以治愈;女性生殖器被挖,涉及体内很多重要器官。在古代落后的医疗条件下,这种惩罚极其残忍,被惩罚的妇女往往因流血过多而死亡。此外,王夫之《知录》中也有“为脱狗筋,如造马造狗,以消欲心”之说。这种方法破坏性较小,操作起来也比较复杂,恐怕没有“熟练、熟练”的技巧是做不到的。

NO7。古代惩罚女囚十大酷刑之七——觉醒法

巧法是古代妇女遭受的五种离奇的“宫刑”之一。

楚乔,又名楚乔或楚邦,原意是指拴在牲畜身上的木皮包,据《说文》解释为“用棍砍”。“诀窍”,应该指女性的下体。诀窍就是用这种木质钱包破坏女性生殖器,其恶毒程度可想而知。

在统治时期,广川王刘渠和他的皇后阳城灭了嵇人陶望庆,王庆被迫投井而死。赵鑫没有解恨,而是找人把她的尸体捞出来,“它在树荫下徘徊”。这对死者来说是真的。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和阉割男人一样残忍。

NO8。古代惩罚女囚十大酷刑之八——罪犯

古代对妇女犯罪的惩罚。在受到体罚后,他们被护送到政府或边境军营,并在烘干谷物和大米时服苦役。

NO9。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九——施死

在古代,地位特殊的罪人被赐予毒酒、宝剑、丝绸和绳索,他们自己死去。女人多给大马士革,已经用了好几代了。

NO10。古代惩罚女囚的十种酷刑——凌迟

死亡之年是对分尸的一种惩罚,也就是把肢体切割分离。清末拍摄的照片,展现的是真实的“八刀处决”。八刀,刽子手用一筐编号的尖刀:第一刀,砍胸;第二刀,割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把和第五把刀把手臂切到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把小腿割到膝盖;第八刀,靠。肢解后,将遗体放入筐中,头部无限期公开展示,这是晚清的做法。,是一种肢解的惩罚,也就是包括切割和分离身体四肢。清末拍摄的照片,展现的是真实的“八刀处决”。八刀,刽子手用一筐编号的尖刀:第一刀,砍胸;第二刀,割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把和第五把刀把手臂切到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把小腿割到膝盖;第八刀,靠。肢解后,将遗体放入筐中,头部无限期公开展示,这是晚清的做法。

从元朝法典化到1905年清朝废除,主要用于惩治三种罪行:叛君罪:大暴动、叛国、谋皇位。

有罪的罪行:孩子谋杀了他们的父母,弟弟谋杀了他们的哥哥,妻子谋杀了他们的丈夫,奴隶谋杀了他们的主人。

残忍和不人道的罪行:把别人活着的肢体砍掉;同一家庭杀害三人以上的;组织帮派制造恐怖。

清朝妇女在行刑现场被处死。

清朝妇女在行刑现场被处死。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到各种内外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弊端进行改革。光绪三十一年修律,大臣沈家本要求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允许其发挥,并下令凌迟、为先、屠尸等方法“永久删除,一切改定”。从此,非人的酷刑从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斩首。

第一刀砍完,刽子手换刀。刺痛使他们在火刑柱上挣扎得很厉害。看着身后的手,我们可以理解,对于意志力很强的人来说,内心的绝望呻吟远比血肉之躯的痛苦来得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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