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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 内务府、都察院有何区别 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导语:本文比较了明清两朝制度的共同点,重点分析了内务府和都察院之间的差异。内务府负责皇帝的家事,都察院承担朝廷的国事。随着内务厅机构的复杂化,都察院的监管作用逐渐增强。

在中国历史上,明清两朝的制度有许多共同点。因为清朝入关后,基本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做了适当的改动。朝廷的中央六部、宗仁府、都察院,地方的诸侯诸侯,都是跟随明朝制度的变化。更特别的是内务部。清代内务府源于八旗本身的习俗。

当年八旗贵族为了处理战后的家务,把家务交给了涂料。皇太极称帝后,按照这种做法,设立内务府,协助皇室处理朝政。

因为内务府是清朝才成立的。因此,我们应该比较内务府和都察院的差异,并将其纳入清朝历史的框架进行分析。

我先介绍一下内务部。作为一个处理法院事务的机构,内部事务办公室所涉及的事务极其复杂。从皇帝的日常生活,各处皇家庄园的土地收入,宫内宦官宫女的日常杂事,以及许多涂料的管理,都是由内务府负责。换句话说,它必须确保皇帝生命的绝对安全和舒适,至少在内务厅的管辖范围内。

因为这个职位的重要性,在清朝,能掌管内务府的是满清王公。虽然只是管理皇帝的家事,但朝廷给内务府首长的军衔极高,排名第二,属于一般地方总督的同一军衔。

如果说内务府负责皇帝的家事,那么都察院承担的就是朝廷的国事。清朝建立都察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皇太极。类似于内务府,这些机构是为皇帝掌握自己手中的权力而设立的。

皇太极设立内务府时,清朝正处于从努尔哈赤过渡的阶段。当时清朝规定,如果是战争获取财产,就由八旗贵族分配。金宝被贵族抢走,剩下的家当分给普通士兵。如果按照这个制度,就算皇太极继位,他也没有足够的权重来谈财权。

内务府成立后,这些财产的分配权可以归皇帝所有。有了这种做法,皇帝很容易通过奖励财产来赢得人心,做事说话也更有分量。

都察院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宗室,包括贝勒亲王,文武百官。管辖范围极其广泛。皇太极建立都察院后,可以逮捕所有违法不敬皇帝的大臣。

皇太极在其建立之初,曾说自己:“凡有政治谬误,贝勒、大臣骄慢,贪酷、无礼、傲慢,许直言。”

入关后,随着疆域的扩大,为了更好地治理地方。都察院除了设立地方机构外,一般让总督和巡抚兼任右御史和右副御史。让法院当官,可以纳入监督。

但皇太极设立都察院时,与内务府的联系并不多。毕竟如果都察院有监督内务府的权力,其实等于皇帝把家事交给大臣监督。此外,当时内部事务办公室的组织并不那么复杂。

但入关后,内务厅设立的机构越来越复杂。它自己处理一切事务。甚至包括太监升降奖惩。清朝时,有50多个内务府和3000多名常任官员。

在这种情况下,都察院的监管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内务府掌管皇帝的家事,中间涉及大量金钱和粮食交换。康雍时期,住房部需要经常向内务府拨款。每次都是几十万美元。

我们到甘龙的时候,内务部比较有钱,年收入几百万两。如此巨量的白银,如果不加监管,很可能导致大腐烂。对于皇帝来说,绝对不是一件幸运的事情。但康熙年间朝廷内总是内乱战乱,后期又有储君之争,使得内务府无法打理。

直到雍正,朝廷才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改制。雍正二年,朝廷专门在都察院设立了内务府御史,对内务府进行视察。

从此,都察院有权监督内务府。这种做法真的可以让内务处收敛很多。毕竟有人看着,总不能光明正大。但在清末,随着朝廷的铺张和腐败,都察院对内务府的监督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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