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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饮用水 北京饮用水净化简史:从甜水到自来水

导语:16世纪中叶以来,北京向南扩张,人口持续增加,但城市供水并没有趁机跟进。直到清末,我国大城市如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汉口等的生活用水量大增。,全靠私营卖水业。一对人力“水钩”,蚂蚁搬家填满了城墙周围的巨大器皿,勉强满足了

16世纪中叶以来,北京向南扩张,人口持续增加,但城市供水并没有趁机跟进。直到清末,我国大城市如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汉口等的生活用水量大增。,全靠私营卖水业。一对人力“水钩”,蚂蚁搬家填满了城墙周围的巨大器皿,勉强满足了当时全国乃至世界级大城市的生活用水需求。

中华民国自来水债券

作者:刘庚

16至18世纪,全球城市化浪潮中遇到的第一个普遍性问题是供水。

罗马、伦敦、巴黎等西方城市通过政府参与和私人水务公司改善了国内供水系统。

17世纪至18世纪的日本,幕府通过财政支出和直接参与,解决了拥有百万人口的大都市江户的饮水问题。

从明朝中期开始,也就是从16世纪开始,中国的城镇数量激增,城市规模扩大。然而,地方政府很少直接参与生活供水管理,这与同期的东西部大城市不同。

16世纪中叶以来,北京向南扩张,人口持续增加,但城市供水并没有趁机跟进。

直到清末,我国大城市如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汉口等的生活用水量大增。,全靠私营卖水业。一对人力“水钩”,蚂蚁搬家填满了城墙周围的巨大器皿,勉强满足了当时全国乃至世界级大城市的生活用水需求。

供水权转让

在水资源不足的北京,居民饮用井水和河水。河水使用不便,污染严重,所以很多居民依赖井水。

胡同作为一个生活单元,与井息息相关——据说“胡同”来源于蒙古语“井”字。根据《甘龙首府全图》,平均每2.4个胡同就有一口井。

水井分为街巷中的“公井”和私宅寺庙中的“私井”。

明代北京街道上的水井多为公井,居民可自由取用。井口到门的距离是空供水行业开发的。在经营供水业务的过程中,从业人员在井旁设置抽水装置,修建水房,用作水车等工具的仓库,也是经营者和“船工”的住所,被北京人称为“井水窝”。当时船夫大多来自山西。

明清时期的鼎革也更换了水窝的主人。明朝后期,在人口膨胀和战争的压力下,山东人迁往河北和东北,这些人带着八旗进入北京,主要在军事驻防中充当“消防员”。

在北京政权和财产秩序混乱的空窗口期,他们借用满洲里军队的富余能力,利用管理各个街区水井的机会,进入水上贸易。卖水的开始分段管理,居民不得自行取水。这种供水方式最初只是在八旗驻军附近,后来扩展到汉人居住区。

就这样,山东人放逐了山西人,从消防员变成了船夫。

就法国而言,船夫没有水,而是大自然的搬运工。但在从事水上交易时,船夫们划定自己的地盘,排挤竞争对手,并“持刀守护水道”,逐渐形成固定的垄断供水道路。“水路”与水源、水房、运水工具、用水户等,与不动产一样,都可以视为权利和财产,被继承、分割、买卖,成为贷款和抵押的对象。

丛林法则形成的“水路”的权利和秩序,最迟在乾隆时期形成。

乾隆三十五年十一月,康兰的妻子,山东招远人,向政府宣称原告视潜规则为规则,自然寻求法律保护。

审理此案的步军司令傅隆安说:“北京官地的井水,不允许很多挑水的人持有,随意争夺长值,作为私有财产出售”。朝廷将傅隆安的建议合法化,将持水者按“持市”之法写入《大清律》。

由此可见,国家权力并非没有意识到将“水道”作为财产对待的惯例,而是无力调整。直到清末,“水刀”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交易仍然活跃,这种权利在契约文书中的起源一直表现为“自有”、“祖遗”和“租赁权”。

水镜·魏三

水上交易被北京市民视为一种“廉价生意”,勤劳的山东人把这种“廉价生意”拿去,然后融入城市。

他们用“水路”分割城市街道,将自己嵌入城市的社会经济结构,对居民的日常生活施加影响,抵制国家权力的管理,回应主流社会的歧视。这个生活在大时代边缘的群体,独立实现了城市化。

除了屠夫之外,分家的垄断行为,如屠夫、搬运工、消防员、挑夫等,在清代史料中也可以找到。上世纪30年代,在北京这样的消费型城市,低收入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0%——他们底气不足,坚定地完成了个人城市化。

这对市民和船夫来说都可以说是双赢,但用户体验并不总是令人愉快的。

让我们从服务开始。船夫拉着大车送水,挑进别人的厨房,用水卡数一数,第一个月或第三个月结账。用户对船夫稍微不好,船夫威胁停水;居民想换老公,其他船夫不敢接。

看看产品。井水分为甜水、苦水和介于两者之间的次级分水。一般来说,人们会准备两个水箱,一个用于苦水,另一个用于地下水。中等身材的人会准备一个小祭坛来储存甜水。

对“水路”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包括选择某种水的,选择两种或三种水的,选择甜水的,都是船夫中的富人。八大胡同一天到晚客流不绝,甜水需求量很大。这个地区的“水路”堪称黄金水道。在“大田水”里,每天卖水的收入可以得到53两银子。

甜水很贵。1900年《高编日记》说:让人担甜水吃,一家人每个月就要花两两银子,而这点钱可以买20斤猪肉。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茶具三天不擦,灌上水碱是正常的。

1900年,八国联盟入侵北京,也带来了新的下沉方式,让人们可以喝到地下几百米的甜水。日本人在东四十条西出口挖的新井是北京第一口外国井,主人是山东人刘武。

根据1929年卫生局的统计,在北京的485口井中,有268口甜井,其中一半以上已经是甜井了。

水务公司的身份困境

19、20世纪之交,中国城市饮用水开始通过管道流入家庭。

受西方生活方式的影响,旅顺、上海、天津、青岛、广州等通商口岸相继开通自来水。

1908年4月18日,农工商部索要自来水。十天之内,慈禧批准了。

22个月后,1910年2月,“史静供水有限公司”开始供水。日均出水量近1.3万立方米,可为约16万人供应生活用水。

嗯经营者对人“抢生意”非常敏感。西瓜人散布“自来水是胰脏之水”的谣言,他们不仅通过降价卖水、挖更多的井等市场化手段进行竞争,还用刀枪打架。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报纸上不时报道水管工阻挠和殴打自来水公司工人的事件。

1923年,为了开拓客户,供水公司向没有铺设水管的地区和家庭供水。这直接抢了船夫的饭碗,1925年双方矛盾爆发。当年4月至10月,发生了10多起阻碍安全管理的事件,往往涉及100多名井水工,他们“大肆暴力殴打、打伤工匠、杀害人员”,甚至“抢工具、羞辱警察”。

自来水的普及受到了极大的阻碍。1928年,经社局、公安局、市商会联合介入,自来水公司“每户贴出30元,以解水管工失业之忧”。持续了几年的北京井商、水管工和自来水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基本平息。

除了与竞争对手的冲突,水务公司也陷入了自我定位的矛盾中。史静供水公司是一家官方监管的企业,吸引投资并募集股份。它具有“商办企业”和“公益事业”的双重身份,常常纠结于利益与公益的取舍。

公用事业的特殊地位使公司能够借助官方力量扩大用户范围。1911年8月,在自来水公司的监督下,农工商部与民政部协商,要求民政部责成首都内外的警察部门“劝导食客,而整顿市场的搬运工”。

同时,农工商部在履职之初就指出,自来水是为了卫生和消防而设计的。水务公司必须以50%甚至更低的价格向消防队和民间水上俱乐部提供消防用水。市政卫生当局还要求,在将水洒向街道时,自来水也要以同样的折扣抽取。结果用水量过大,影响了居民的用水量。

因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水价很高——20世纪30年代以前,北京的自来水价格是每平方0.22元,而1916年,北京的瘦肉价格是每公斤0.11元。用户还需要自费安装从送水主管到每家每户的“专管”——北京自来水普及速度很慢,1922年5000户,1934年9600户,1942年2万户,1947年3万户。新中国成立前,自来水用户停留在总户数的20%以内。

消费者权益上升

在“水勾担”的供水体系中,用水户依靠口感判断水质,对自己的用水权没有话语权,只能接受从业者的强制购水售水。

1900年,国外钻井技术的引进,让人们明白了井水的苦与甜是由深度决定的,甜井驱逐苦井,由“水阀”垄断的甜水价格降低。

自来水以一件“卫生”的圣衣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正如售水广告中所宣传的,“自来水中所含的溶解物质仅为百万分之264;合并硫酸,不过七分半钟;合盐,不过十三分半;有机物,不过32分半钟。至于阿蒙尼亚和各种杂质,如磷、铅、铜、砷,就没有了。”化学成分合理,成为消费者判断水质的日常知识。

1925年,北京爆发了一起自来水卫生事件,许多用户患上了腹泻,将水知识的普及推到了细菌的层面。

对于自来水厂,人们要求有关市政当局将自来水细菌检查作为管理饮用水卫生的职能。知识的引入改变了人们对国家权力的认识,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起保护人民生命的责任和义务。清末至民国时期,政府对生活供水公共事业的缺位终于回归。

改善水质的过程是普及水知识和增加水消费者权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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