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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票 美国选举人票制度的优缺点

导语:美国大选的公民投票被称为普选。每个州根据参议员总数和众议院席位有不同的选举人票。在选举年,11月初举行大选,选民从几名总统候选人中选择一名。然后,每个州统计每个候选人在本州实际获得的选票数,超过一半的候选人获得本州所有的选

美国大选的公民投票被称为普选。每个州根据参议员总数和众议院席位有不同的选举人票。在选举年,11月初举行大选,选民从几名总统候选人中选择一名。然后,每个州统计每个候选人在本州实际获得的选票数,超过一半的候选人获得本州所有的选举人票。然后将每个州的候选人获得的所有选举人票相加,得到最终的选举人票。

由于全国有538张选举人票,首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将成为美国当选总统。

投票分配

选举团

州是选举团的单位。

最初,每个州的选举人数量相当于国会代表总数,全国共有535人。加州有55个,得克萨斯州有38个,纽约有29个,但阿拉斯加、特拉华州和怀俄明州只有3个。

1961年,第二十三次宪法修正案在哥伦比亚特区的选民中获得通过,选民人数不低于选民人数最少的州,从而使总统选举人的人数增加到538人。

赢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采用众议院选区的方法外,其他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采用“赢家通吃”的制度。如果所有候选人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众议院将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在这样的情况下,约翰·昆西·亚当斯终于被众议院选为总统。

按州分布

美国有538张“选票”,这是来自华盛顿特区的参议员、众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个州各有2名参议员;代表按人口选举,约70万人选举一名。

美国选举制度规定,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选举人票按普通票比例分配,其他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采用“赢家通吃”制度。

优点和缺点

优势

首先,保护小国的利益。美国人的祖先在设计这个系统时强调分散而不是集中。他们的宪法理念是将权力下放给每个州,并确保大州和小州在联邦层面的平等权利。“选举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只是全国的人数不是单位,而是国家是选举单位。这个多数不是全国范围内的“多数”,而是每个州的多数选民,可以更好地保护小州的权益。这种制度迫使总统候选人不仅重视几个大州,而且重视每个州,并在每个州获得多数票。

第二,可以采用赢者通吃的方式一次性选出总统,而不是像其他国家那样,在第一轮总统选举票数不超过一半后再进行第二轮选举。因为只要有第二轮选举,就很容易出现政治分享和交易,这会扭曲选民的意图,迫使他们投票给其他候选人。

第三,“选举人”制度可以立即产生总统,避免全国首脑点票,每个乡镇点每一张票,使总统长期不能产生。

第四,不要产生很多小党,使宪政制度更加稳定。由于投票人制度以“州”为“计票单位”,实行“胜者全取”的游戏规则,胜者囊括所有选票,因此,得票第二、第三的候选人一无所获。每个州的选举结果只有一个获胜者,没有第二名或第三名,所以不会有小党,更不用说比例政党制的多党制了。美国“选民”制度的实施使得小党派几乎没有生存空间。期间两大政党轮番执政,没有出现几个小党派联合起来投不信任票,结束内阁的现象。总统因违法被弹劾,而副总统接任。没有必要解散内阁和推进全国选举,这使得政治局势稳定。

劣势

我们不可能真正实现一人一票。理论上我们可以通过精确计算找出最佳结果,即足够多的州只赢一票,其他州零票!这样一来,胜者的总投票率会比败者低很多!然而,历史上只有四次,当选总统的总投票率低于落选者,所以一直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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