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野史秘闻>正文

初夜权 古代各国新娘结婚初夜权先给谁

导语:许多地区的婚俗要求新娘的初夜权必须献给统治者或神职人员,这是古代群婚制度的遗存。女性在婚前享有性自由,但失去了共同丈夫和一妻多夫的权利。

现代学者在讨论中世纪的婚俗时,对新娘的初夜权一般持相同的观点,即在很多地区,新娘的初夜权必须献给那个地区的统治者,要么是国王,要么是牧师,要么是酋长,要么是封建领主,等等。有些地区还要求将初夜权献给新郎的亲友。

1、各种习俗

在塞内加尔的巴拉特族人中,酋长不仅拥有生杀大权,还拥有领主的权力。在酋长破处之前,任何女人都不能结婚。尼日利亚的巴格尔部落、古埃及的利比亚部落、酋长或国王也享有这一权利。在加那利群岛的一些部落,新娘在结婚的前一天晚上把她的童贞献给国王。如果国王本人不愿意和她同床共枕,他就把她交给地位仅次于国王的牧师或法官,或者国王宠爱的贵族。对美国的一些印第安人来说,初夜的权利是授予巫师或酋长的。没有破处的新娘,必须和牧师度过结婚的第一夜。在委内瑞拉的库马纳地区,作为妻子结婚的妇女必须被牧师打破,除非娶一个妾。古巴的加勒比海人也严格禁止新娘和新郎在新婚之夜同床共枕。在这里,地位低的人结婚,就要求酋长或祭司为新娘破处。当贵如酋长的人结婚时,也必须遵循这个习俗,要求其他酋长先和他们的新娘睡觉。

古希腊学者希罗多德在其名著《历史》中记载:“来自纳拉蒙纳斯的男子第一次结婚时,新娘必须按照习惯依次与所有宾客发生性关系。”西西里岛的迪奥多洛斯说,在巴利阿里群岛,亲戚朋友参加新人的婚礼后,年纪最大的男人先和新娘睡觉,然后其他人根据年龄和新娘发生性关系。经过这些程序,新郎就可以接近新娘了。在波多黎各土著居民中,新娘应在新婚之夜与地位与丈夫相同的人发生性关系,酋长和普通人都必须遵守这一习俗。在马克西斯群岛的努库西瓦岛,名门望族在女儿结婚时宰杀了许多猪,并邀请所有的亲戚朋友来参加聚会。在婚礼上,每个客人都可以在新娘的同意下分享性交。婚宴一般持续两三天,新娘至少可以享受两三天的性自由

在这些破处习俗中,宗教神职人员为女孩破处似乎比较流行。在印度马拉巴尔海岸,婆罗门一直扮演着打破新娘贞操的角色。当卡利卡特国王结婚时,他必须找到最富有、最显赫的婆罗门,与他的新娘共度新婚之夜,打破他的童贞。国王为此要付给婆罗门400-500金币。

这种对神职人员的向往甚至在已婚女性中也很流行。在格陵兰,如果一个土著妇女被先知爱抚,她会认为自己很幸运。有时,丈夫愿意为先知与妻子的性交支付报酬。吕家的塔吉塔迪人每年举行一次宗教集会。在聚会期间,神职人员有权和他喜欢的任何女人发生性关系,全家都会为此感到荣幸。在摩洛哥的某个地方,一个牧师在街上看上了一个年轻的女人,立刻在街上和她交媾。这个女人的同伴们欢呼着祝贺她好运。与此同时,有人跑向这位妇女的丈夫向他表示祝贺。

2.习俗的文化意义

丈夫不能享受新婚妻子的初夜权。这种婚姻现象的文化意义是什么?包括恩格斯在内的许多学者认为,这种现象是古代社会群婚制度的残余。英国的达尔文和斯潘塞,美国的摩根,瑞典的巴霍芬,以及人类学领域其他划时代的重要学者都认为,现在的人类文化和制度是在相对原始的基础上进化而来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有一种广泛存在的群婚制度,即某一氏族的所有男性和相应氏族的所有女性形成一种为该团体所共有的性关系。这里的男人和那里的女人都是夫妻,当时没有夫妻的概念。这就是所谓原始的杂婚制,也就是群婚制。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私有财产观念的发展,创造财富的男性在民族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越来越希望把财富留给自己的孩子,这就对女性婚后的贞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保证其父系血缘关系真实可靠。由此,以男性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逐渐获得了主流地位,女性也逐渐丧失了共同丈夫和一妻多夫的权利。作为对这种逐渐丧失的权利的补偿,女性曾经继续享有婚前性自由。按照恩格斯的解释,丈夫不能享有妻子的初夜权,也就是说,女性在婚前可以享有充分的性自由。婚前充分享有性自由的女性,未必能把自己的童贞和贞操献给丈夫。

恩格斯是这样论述古代群婚制的残余的:“在北美至少40个部落中,一个男人娶了他的大姐,就有权利娶她所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姐妹——这是一整群姐妹共享丈夫的遗产。根据班克罗夫特的说法,在加利福尼亚半岛居民蒙昧主义的高级阶段,几个部落在一些节日聚集在一起进行不分青红皂白的性交。显然,这是指一些氏族,他们对一个氏族的妇女在这些节日期间使用另一个氏族的所有男子作为他们的共同丈夫,而男子使用另一个氏族的所有妇女作为他们的共同妻子的时间仍然记忆模糊。这种习俗在澳大利亚仍然盛行。”

然后恩格斯讨论了女性婚前性自由的问题,比如在寺庙里破处,被丈夫以外的男人破处等等。,这是群婚制度的遗产,广泛存在于世界各个角落。恩格斯说:“在其他民族中,新郎的亲友或应邀参加婚礼的客人在举行婚礼时可以向新娘主张从古代继承的权利,新郎是最后一个...在其他族裔群体中,有一个人担任公职——部落或部落首领、酋长、萨满、牧师、封臣或其他任何头衔的人,第一次代表社区行使新娘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新郎放弃新娘初夜的权利,这是以后长期垄断妻子所付出的代价,是放弃一种权利去赎回另一种更需要的权利。

3.关于习俗起源的争论

新郎不享有新娘初夜的权利是近代以来大多数学者的共识,这是古代群婚制度的遗产。然而,也有少数学者反对这种观点,其中最著名的是韦斯特马克和麦克伦南。韦斯特马克认为,从古至今,人类一直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导,根本不存在群婚制,所以不存在群婚制遗存的问题。他指出,所谓“领主有初夜权”只是学术界的一种虚构和迷信。据信在许多欧洲国家流行的相关法律没有在法律、证书、法令、审判或字典中留下任何证据。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beikuopc.com/yeshi/301025.html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关于姓氏的故事 我们来说说历史上关于钟姓的故事下一篇:历史真实张三丰 历史上真实的张三丰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