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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场实拍 残忍的古代斩首行刑老照片:古代砍头刑场实拍

导语: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其实所谓砍头或者弃市,都是砍头,只不过砍头是把头挂在高杆上示众,弃市是在繁华的城市里处死犯人。自秦朝以来,斩首就被正式列入法典。隋朝以后,一直到明清,死刑的执行以斩首为主,其刑罚程度轻于凌

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其实所谓砍头或者弃市,都是砍头,只不过砍头是把头挂在高杆上示众,弃市是在繁华的城市里处死犯人。自秦朝以来,斩首就被正式列入法典。隋朝以后,一直到明清,死刑的执行以斩首为主,其刑罚程度轻于凌迟,但重于绞刑。

为什么要在秋天要求砍头?

在小说、电影或电视剧中,我们有时会看到“秋后问罪”,这是对犯了死罪的犯人的惩罚。古代统治者为什么选择秋天作为死囚区?

据记载,“秋后”一词始于唐代,文学作品最早出现在《水浒传》中。追溯到中国封建时期,“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篆相公二十六年》。关于刑杀与季节性的讨论,最早见于《礼记》:“仲春之月……不掠夺,止狱讼”。

在古代,人们无法正确解释自然和人类社会中的一些现象,认为有一个造物主可以主宰人类和自然中的一切。灾难、瘟疫、好运、好年景都是上天赐予的,所以所有人的行为都必须符合上帝的旨意。惩罚和赦免都不能违背上帝的意志。古代司法工作者认为,自然与人是一体的,春夏之间草木茂盛,生机勃勃,人的生死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秋天,草叶落叶的时候,就是处决罪犯的时候了。

选择秋冬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警示的作用。农民秋冬相对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百姓观看。而且,大概是因为秋冬的萧条,也是年底。也适合执行。春天象征着新的生活,夏天万物欣欣向荣,不太适合夺走人们的生命。因此,秋冬季处决罪大恶极的罪犯,从古至今已成为一种传统,在法律规定上逐渐形成了“秋诀”制度:春季定罪,秋季审讯。

西汉中期,董仲舒认为:“天有四季,王有四策。庆、赏、罚、罚对应春夏秋冬”。天意是“纳德而不刑”,是“先罚德后罚”,所以春夏要赏,秋冬要执行。东汉元和皇帝在第二年重申:“君王生杀,要与时俱进。其法律:11月或12月没有囚犯报告。除了叛乱等“从不等待时机”的人,死刑犯应该在秋天第一次霜降后冬至前处决。此后,“秋冬执行”被纳入法律并制度化。

执行时间通常选择在白天,即使在晚上,你也要等到天亮才能开始工作。唐宋时期,行刑通常在下午以后进行,即唐、六朝刑部的“一天结束后执行”。太阳的时间是古代12小时中的最后一个小时,对应的是现代的24: 00系统从13: 00到15: 00。冬天,太阳在接近黄昏时开始落山。选择这个时辰应该为死者考虑,方便死刑犯“来世”。

似乎中午是明清时期最流行的时间,对应的是现代的24: 00制,从11: 00到13: 00。明清小说中所谓的“午间三分钟”大概就是源于这样的背景。中午的选择是为了活着的人。中午太阳最强,鬼难惹。刽子手和刽子手不怕“鬼”,避免“报应”。

当然,这些都是迷信。

古代犯人被斩首时是什么感觉?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其实所谓砍头或者弃市,都是砍头,只不过砍头是把头挂在高杆上示众,弃市是在繁华的城市里处死犯人。自秦朝以来,斩首就被正式列入法典。隋朝以后,一直到明清,死刑的执行以斩首为主,其刑罚程度轻于凌迟,但重于绞刑。各种死刑中斩首的艺术比较低,但技术要求不低!新手或者门外汉是不可能顺利砍下脑袋的!据记载,一个刽子手甚至在砍了17刀后把犯人的头砍了下来!

很难折断脖子

砍头的刽子手,刽子手,冷酷无情,不仅要有杀人的勇气,还要经过一定的技术训练。一个人的脖子虽然细,但是因为有颈椎,所以不能一下子不费力就切掉。有些犯人实力强大或者有特殊技能,所以砍他的头不是那么容易的。

《啸亭杂记》卷八记载的阿里马,清初军事统帅。他在应城非法打工,作恶多端。顺治皇帝想除掉他,于是派了一个实力仅次于他的武官巴图鲁赞去逮捕他,并把他赶到菜市口砍头。囚车到了玄武门,阿丽玛说:“死了就死了,但我是满族人。我不能让汉人看到我受罚。就在这大门里杀了我吧!”同时,他用脚勾住城门的瓮洞,但囚车无法前进。巴图鲁占同意了他的请求,下令在城门内执行死刑。严刑拷打时,阿里玛的脖子被铸得像铁一样,刀子无法割破。阿利玛告诉巴图鲁赞,他会先用刀切开颈部肌腱,然后再切开。巴图鲁詹让刽子手去做,然后砍下了阿里玛的头。

在惠康叶韶《知多》卷四“说异”一节中,记有明代苏州人刘徽犯罪。当他受到惩罚时,刽子手挥刀将其砍断,但未能伤害他的肉体,而是将刀砍断。就这样,连续砍了三刀,脖子上没有血迹,只有三个刀痕。主管很震惊,问他怎么回事。卢辉说:“我入狱后,让家人为我造了一尊观音像,为宝佐祈祷。现在你不能杀我。这就是观音菩萨的仁慈。”监督员如实汇报了情况,有官员上奏朝廷,赦免了刘辉的死罪。这个刘辉可能有些硬气功之类的特殊技能,观音菩萨的加持只是借口。

清朝咸丰年间,有一次官军在福建沿海地区抓获了50多名海盗,并在福州北郊的刑场将其斩首。这些海盗大多有一点功夫,刽子手在执行死刑的时候连头都砍不下来。于是他另辟蹊径找到木匠的大锯子,两人互相拉扯,砍断了犯人的脖子,犯人尖叫起来,这让他觉得很可怕。

斩首时刻

被砍头的时候,在头和身体分开的那一刻,人是什么感觉?活着的人没有一个亲身经历过,只能凭想象推测。对此,古代野史的笔记有所描述,一些小说也有所描述。

《聊斋志异》第二卷有一篇《快刀》,写于明末。官军在山东捉了十余贼,带到城中斩了曹。其中一名士兵拿的刀非常锋利。其中一个小偷认识这个士兵,对他说:“我听说你的刀是最快的,你砍头的时候不会砍两次。请用这把刀杀了我。”士兵同意了。行刑时,士兵一刀砍断,小偷的头滚出几步远。地面旋转未定时,嘴里喊着:“好快的刀!”

这是小说家的说法,不能当真。因为人们说他们靠声带的振动生活。只有一个脑袋根本不会发音。然而,类似的例子在历史记载中也可以找到。明末反清英雄屈世贞被清朝杀死后,家人把他的尸体和头放在一个木箱里。他的眼睛睁着,家人对他的头说:“我儿子安然无恙,你可以闭上眼睛。”他还是没有闭上眼睛,有人说:“焦侯也安然无恙。”这时,他的眼皮合上了。

人们说:“屈公的精灵还活着,他死后还记得朝廷的大事。”但遗憾的是,瞿世子被杀后大脑的想法无法得到证实。与瞿士凯同时的杨,也被清兵俘虏。他被处决时慷慨不屈。他甚至喊了一声“大明”,头就掉在了地上。他嘴里喊出一个“大”字,清晰可闻。

近代学者林纾曾与好友王子壬讨论过,被砍头后的短时间内是否有意识。林纾认为,一个人被杀,巡抚的血脉就断了,他一定一无所知。王子壬不同意他的观点。他说,国内有两位医生研究过这种现象,认为人的颈部肌肉虽然断了,但脑气并没有立即消亡,可能意识比较薄弱。

不久,其中一名医生犯了死罪,应该被斩首。他的朋友对他说:“你的头落下后,我捧着你的脸叫你的名字。如果你感觉到了,睁开眼睛看着我。”犯罪的医生同意了。被处罚后,朋友言出必行,死人头真的睁开眼睛看他,然后闭上。当他第二次喊的时候,他的眼皮不再睁开了。

明清“武门门斩首”之谜:明清行刑地点在哪里

“武门门斩首”早已为人们所熟知。描写明清故事的影视剧中经常出现“武门门砍头”的台词,“武门门砍头”的故事在以前的民间评书中也经常出现。午门是故宫的正门。明清时期真的有午门执行死刑的做法吗?

从天安门广场进入故宫,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武门门。武门门是紫禁城的正门,非常宏伟。它由墩和塔两部分组成,平面呈凹形,形成“阙”和“观”的规定。桥墩和桥台用城砖砌成,用石灰和糯米做胶结材料,中间建有五个券孔,其中桥墩前部有三个门洞,左右两侧各有一个折叠门。这种风格被称为“明三暗五”。文武官员从左门进出,帝王将相从右门进出。两边的掖门只在会议上打开,文武官员从东到西鱼贯而入。当然,中门是献给皇帝的御门,中间是一块绿色的白石。面向大门的道路从永定门一直延伸到钟楼和鼓楼,这恰好是紫禁城的中轴线。除了皇帝,还有两种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通行。第一,皇帝出嫁时,巩峥皇后的婚礼轿子可以从中门进宫;第二,太和殿进宫考试成绩公布后,进宫考试前三名可以通过中门出宫。

主席台上的正殿有九间宽室和五间深室,是宫殿建筑的最高形式。在古代,阳的数量是最高的,阳的数量是最高的,阳的数量是五个。这两个数字放在一起代表“对九五的尊重”,只有皇帝才能用。午门高37.95米,从地面到主楼顶部的兽之吻。两翼南北两端建有尖角的方形亭子。正殿和四个方形亭子就像五座突出的山峰,所以也被称为“五凤楼”。

午门前有一个宽阔的广场,所谓“午门斩首”就是指这个地方。但是,“武门门砍头”不过是误传,无论是明朝还是清朝都没有这种做法。

因为这是国家举行重要仪式的地方,在这么神圣的地方怎么能作为杀人的地方呢?事实上,明代西施实行斩首,清代菜市口只对武门门外的打官司人员进行处罚。此外,自先秦以来,中国古代就有严格的死刑执行规定。除了被“斩首”的犯人,随意推出去都不斩首,一般在秋季交给刑部执行。

人们之所以流传“发动武门门斩首”的说法,大概是为了混淆古代的两种行刑方式。在古代军队中,将军们有“出而不纳命”的特权。对于因犯罪被执行死刑的人,可以立即“发动辕门斩首”,即在营外发动处决。比如《三国演义》中,刚愎自用,固守教条,打败街亭的马谡,就被诸葛亮残忍地从辕门砍了出去。明朝嘉靖年间,戚继光奉命在台州、金华训练士兵。有一次,养子齐婴擅自违抗命令,改变作战部署,造成人员伤亡。于是戚继光设下刑台,在辕门斩了戚婴。

同时,从明中叶成化时期开始出现杖刑,即皇帝命人用棍棒打臣下的屁股,在午门外进行杖刑。被皇帝下令用杖责罚的臣下有时会充当杖,但大多数都被拉到午门外处决。行刑前一天,有关官员先通知他们明天要受罚,第二天,锦衣卫把他们绑在武门门外,开始在中央御道东侧打架。午门脚下的小房子,就是当年保安执勤的地方。从东厢房到午门,有一个满是禁军侍卫的队长。一是军校工作人员打了两次,算是“适应性热身”。随后数百名军士叫嚷着轮流拉住杖子进行处罚,每打五次,又有一人再打一次。处罚有两种:“重拳出击”和“重拳出击”。被“重创”的一般是仙人或残疾人,较轻的需要半年时间恢复;而被“用心打”和被当场打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军校结束后,犯人被裹上厚厚的布,几个人一起辛辛苦苦扔了上去,重重地摔在地上。据记载,仅明朝前后,就有数十名大臣当场死亡或重伤而死。

明朝后期和清朝初期,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官场案件,皇帝也会特命在午门会审。例如成化年间的官员受贿案、弘治年间的科举舞弊案、康熙年间的陈汝弼受贿案等,都在午门展开卷宗浩繁、人员众多、激烈而耗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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