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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状元自费东渡留学:归国执掌广东法政学堂 清末状元自费东渡留学:归国执掌广东法政学堂

导语:清末状元自费出国留学: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让我们快速看一下它们。上世纪初,广东法学院开始招生它是粤南第一所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学过法律和政治的学生,原来的时期是国家容易接近和有用的人才,允许他们献身扶贫。无论官方民族和人民民族及其地位的优劣,都将消失所有的阶级门和阀界的意见,都将和谐融洽,秩序得以存续。如果他们将来从事政治,他们将避免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差距的缺点……”亲爱的读者们,这半

清末状元自费出国留学: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让我们快速看一下它们。

上世纪初,广东法学院开始招生

它是粤南第一所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

“学过法律和政治的学生,原来的时期是国家容易接近和有用的人才,允许他们献身扶贫。无论官方民族和人民民族及其地位的优劣,都将消失所有的阶级门和阀界的意见,都将和谐融洽,秩序得以存续。如果他们将来从事政治,他们将避免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差距的缺点……”亲爱的读者们,这半写半白的文字出自《广东法》虽然强调规则、平等的法律精神与传统的“尊卑有序”的伦理道德格格不入,但政法学院第一任督学夏同和“普法于民”的努力,已接近唐吉可德与风车之争。然而,作为粤南第一所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广东政法学院却在贫瘠的土地上播下了第一颗法律精神的种子。即使在100多年后的今天,仔细审视这种种子萌发的艰难过程,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办学

数百名地方官员被迫上学

想逃学的人很难保护

要追溯广东近代法律教育的起源,还必须提到建于19世纪中叶的广州文同博物馆。正如我们之前所说,开放文同馆的官方原因是为了培养值得信赖的外交人才。和外国人打交道,一定要懂国际法。因此,广州文同博物馆还开设了国际公法和公法大会等课程。但这些课程往往被视为“西艺”的附庸,课程时间很短,真正认真对待的人并不多。除了极少数热衷于西化的人,大小官员都把他们当成雕虫小技,不屑一顾。

政法学院开始招生,地方官员接触进口商品

广东政法学院的开办,让广东各路大小官员不再看不起这些“西艺”的附庸。1905年,科举考试正式废止,传统秀才失去了晋升的职级,科举考试以正确的方式失去了旧金字招牌的作用。另外是清末新政,需要全新的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来处理警务,管理中外商业、铁路、矿业等新兴行业。1905年11月,两广总督岑春煊与广东的学术政治在朝廷联合奏称“世道越来越急,学术越来越多,东西方政治规律相当深刻,旧时代大部分不归中国所有”。因此,他要求成立广东政法学校,以“培养广东省司法行政官员”。不到半个月就获批了。这是中国继直隶政法学院之后的第二所政法学院,也是粤南第一所政法学院。

五个多月后,广东政法学院正式开班招生,省内各种规模的官员开始不得不应对大量从未听说过的新名词,如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庭组织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当时,那些习惯于阅读四书五经的旧式官员看到这些新名词,大多会眼冒金星,想逃跑。

地方官员因逃学而受到严厉惩罚

成绩优秀的可以晋升

但是他们想跑也跑不了。按照当时的官方规定,从道孚到知县,一百多名大大小小的地方官员,无论是缺职还是候补官员,无论多大年纪,都必须来学校报名参加考试,除非在国外学过法政,或者职位重要。如果不来参加考试,或者被录取逃课,就要记过停学,然后被强制入学。如果你没有毕业,你将不被允许恢复你的官方职位。但是,有惩罚就有奖励。按照规定,如果学生成绩优秀,就有晋升的机会,或者换个油水多的岗位。如果是候补官员,也可以优先安排自己的差事。这样,面对这样一个软硬兼施的政策,全省大小官员不得不无奈地开始学习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中西法律课程。

学校课程复杂难懂,管理规则严格。学校章程的开头就写着“学校是为了学习法律和政治科学而设立的,所有的学生都应该在法律上随时自律”。再往下看,不尊重老师,藐视纪律,毁容,欺负学生,上课迟到,不抄讲义,提问不按规矩,甚至上课说话抽烟,都要记过。如果被扣,会被勒令退学,仕途受到很大影响。难怪《广东文史资料》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广东公法政专杂忆》的文章写道,学生在课堂外看到外国教学要鞠躬行礼,看到中国教学要鞠躬行礼。如果他们在教室里等老师坐下,大家会一起鞠躬行礼。这些客套的场面,大概是因为严格的管理规定。

状元去了杜东,立志普法回国办学六年

作为粤南第一所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广东法学院的影响力不容小觑。据有关记载,辛亥革命后,广东几乎所有地方法院,从院长到检察长,再到法院院长,都是广东政法学校毕业的。可以说为广东现代化培养了第一批急需的法律人才。众所周知,办好一所学校,必须有灵魂。早期广东政法学校的灵魂是它的第一任督学夏同和。虽然今天很少有人听说过他的名字,但这位决心“为人民普及法律”的现代法律教育先驱是第一位自费出国留学的学者。留学回国后,他在政法学院辛勤工作了六年,播下了法律精神的第一颗种子。

优秀的结果打动了日本著名的法学家

有趣的是,夏同和是1898年,也就是戊戌变法那一年任命的第一位学者。然而,当他打开他那篇关于宫廷考试政策的文章时,整篇文章充满了“治病的方法不比祖先好”和“遵循先王之法者,无之者”这样的语调。就我们今天的理解,他是一个完全反对政治改革的老派。为什么这么保守的人,几年后决定自费去日本的何西大学读书?要知道,当时他是国子监四品官,出身状元。这种自费留学的行为令人震惊,于是上了当时《东方杂志》的头条,被誉为“复康是第一个以学生身份去考察别国学校的人,野心超群”。这种巨大转变的力量来自哪里?按照他的活动日程,夏同和在第二年获得了一等奖,也就是去广东旅游,在那里他认识了爱国诗人秋,并成为了终身好友。后来他去澳门会见了一批改革派和改革派。虽然我没有确切的证据,但我猜这次广东之行改变了他的想法,但也不是没有基础。

夏同和只在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班学习了一年,但他的突出成绩却给当时的法政大学校长、日本近代法学奠基人之一梅健二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05年7月,日本《法制报》刊登了夏同和对记者的采访,其间他表达了救国的思想,即“如果把法制思想普及到民间,国家就会强大起来”。同年8月29日,夏同和主编的《行政法》出版,这也是我国最早的行政法著作之一。从此,1898年戊戌变法的状元夏同和,摇身一变,成为中国近代法学的开创者之一。

办课外辅导班普及法律思想

1905年底,夏同和留学回国,接受两广总督的邀请,出任广东政法学校督学。从此开始了“普及法律思想”的实践。主持制定学校章程,将法律通论、比较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数十门现代法律课程纳入课程;他从日本聘请了许多学者在学校教书。在政法学院编辑的《法律与政治丛志》月刊上,外教和留学生经常就法律前沿问题回答精彩的问题,颇有教与学的味道;他期望通过学校教育,“官绅和谐,延及百姓,或从此”,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只有一步之遥;为了实现“让所有公民都有法律知识”的理想,他甚至成立了“校外补习班”,导致了“校园一千多人,校外一千多人接受法律政治教育,非常繁荣”的景象。

辛亥革命后,夏同和当选为第一任众议院议员,离开广东政法学院。之后更名为广东政法公学,翻开了新的篇章。但他培养的毕业生大多成为广东急需的第一批法律人才。一个过去拒绝千里之外“改革”的传统学者,终于成为中国引进外来法学教育的先行者之一。从外表上看,这种变化是非常戏剧性的,但原因是他从未放弃对国家和人民的担忧和寻求真理的努力。无论时代如何变迁,这种品质总是稀缺而珍贵的,这也是我愿意写下夏同和与广东法学院的故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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