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四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特征 法律的四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特征
导语:法律四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特征以下是边肖为大家收集并出版的文字资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早期的法律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罚关系。随着奴隶与奴隶主的对立和矛盾的加剧,出现了旨在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刑罚和刑法。以同样方式报复和承认“私刑”的氏族习俗被废除,代之以规定一般刑罚制度的法律。这样,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罪刑关系就变成了涉及国家的刑罚关系。契约关系。契约起源于原始部落的易货贸易。马克思在评论这一起源
法律四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特征以下是边肖为大家收集并出版的文字资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早期的法律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罚关系。
随着奴隶与奴隶主的对立和矛盾的加剧,出现了旨在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刑罚和刑法。
以同样方式报复和承认“私刑”的氏族习俗被废除,代之以规定一般刑罚制度的法律。
这样,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罪刑关系就变成了涉及国家的刑罚关系。
契约关系。
契约起源于原始部落的易货贸易。
马克思在评论这一起源时指出:“在实物交换不发达的情况下,参与交换的个人已经默认他们是平等的个人,是他们交换的财产的所有者。
扩展数据: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保护人民的利益。
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的基本精神。
法律的基本精神不仅反映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握了法律就掌握了人类的命运。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要由人民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要由人民掌握。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性质的纯粹性和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规范活人而不是死人。
法律工具主义者认为法律是一种僵化的工具和不可改变的教条。
它违反了民主和法治的基本精神。
法律不仅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对象,也是人类解放的工具,反过来又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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