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的内容 均田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均田制有哪些弊端
均田制是从北魏到唐初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一部分土地经过一定年限的耕种归其所有,一部分土地在它死后归还给政府。中唐时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唐天宝时期不可能实行土地归还,于是在德宗时期被“两税法”取代。实施范围始终只在华北地区实施,隋统一后在全国实施。
实行土地均分制度,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土地产权纠纷,有利于开垦无所有权的荒地,从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土地均等化制度的实施、与之相关的新租金调整的减少以及三长制的实施,有利于依靠农民摆脱权贵家庭的控制,转变为国民家庭,大大增加了政府控制的自耕农数量,保证了税源和服务,从而加强了集权制。与此同时,西魏权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创立了伏兵制,一直沿用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采用招安制,伏府鱼符号被叫停,之后便名存实亡。
滥用
土地均等化制度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可用于授受的土地只有无主地和荒地,数量有限。所以农民在领取耕地的时候,一般都达不到当初的定额。在库本登,虽然规定老死不相往来,但实际上能还官的人很少。随着人口的增加以及贵族官僚和地主对大量公共土地的合法和非法占有,可以授予的土地越来越少。军田岭虽然限制卖地,占用土地过多,但军田岭农民土地少,经济实力弱,税费和服务重。他们在遭遇天灾人祸后被迫卖掉土地,破产逃亡。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的。正因为如此,土地均分制度在北魏实施后不久就被破坏了。北魏后期战争后,无主地、荒地数量增多。以下之事,魏,北齐,北周,隋,实行后灭。隋末农民起义后,人口大减,土地荒芜。新建立的唐朝重新实施了均田制秩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唐高宗之后,土地均等化制度逐渐被摧毁。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以各种方式转化为私有土地。到了唐玄宗开元天宝时,土地归还已经无法实施。德宗建中元年两税法实施后,均田制终于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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