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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 秦朝严刑峻法的副作用:只可以治理乱世不可治国

导语:本文探讨了中国两千年来的治国历史中,法家和儒家的胜负。秦始皇偏爱法家思想,但其后继者却将儒家独尊。法家主张“君主专制”、“暴力万能”,强调“重刑主义”,而儒家则强调仁爱和礼治。然而,法家的严厉惩罚只能暂时使用,长期而言并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很多人把中国这两千年的治国历史,看成是“法外之儒”,意思是口头上宣扬儒家,实际上却实行法家,或者通俗地说是“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法家,一手抓儒家。这个硬道理是秦始皇“治偏瘫”病的后继者总结出来的。

始皇帝偏爱法家,依法胜天下后依法治国,使法家从百家争鸣中脱颖而出,大受欢迎。所以法家可以说是胜利者。但大秦帝国的衰落与法家“天下暴政”思想的采纳有关,法家可以说是失败了。

汉朝独尊儒术。从此儒家在历史上占据了自己的位置,法家成为了没有名分的幕后杀手。韩非时代两千多年后,五四新文化运动再次提出反儒学的口号。从历史的长河来看,很难给法家的胜败下一个定论。

历史证明,秦国孝以后的君主几乎都是“法家”。这一传统的形成,并不是因为秦代君主生而“法治”,也是因为商鞅变法使“法治”在秦国深深扎根。

公孙阳第一次对秦孝公说“帝道”,秦孝公困了,责怪他是“傻子”;第二次他说“国王”,秦孝公仍然不感兴趣;第三次他说“霸道”,秦孝公越来越俯下身子,津津有味地听着,“我不知道我坐在我的膝盖前。”听了几天,还是要听。

所以公孙阳走对了路,大大改变了方法。

他的基本理论是:

“疑行不明,疑无功。而老公有个高人一等的行者,他看出自己不在人间;有自己顾虑的人会看到敖和敏敏。愚者藏于成功之外,知者藏于无知之中。人们可以快乐,而不是担心开始。最贤者不与人苟同,成大事者不求公。如果是圣人,可以是强国,非法;你可以造福于人民,而不是遵循他们的仪式。”

公孙阳的改革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也是最成功的改革。但最后还是被一条死狗给煮了,车裂死了。这是法家思想赢了,支持者死了的第一个历史讽刺。

真正把法家推到独占地位的是韩非。韩非在批判儒学的基础上,学习吸收了法家、道家前辈的思想,将法家发展到了一个高峰,牢牢地吸引了秦始皇。

韩非原本是韩国的国姓,但没有机会夺得“军刀”称号,于是出版了十几万字的书来表达自己的野心。这本书很快传到了秦国,被深爱着它的秦始皇看到了,马上说:“可是我讨厌不见古人。”。李四说:“韩非不是古人,是我同学。”于是,秦始皇派兵去韩国抢人。就这样,韩非到了秦。为了得到一个人才,发动了一场战争,这大概是古今中外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秦始皇是多么重视韩非的法家学说。然而到了秦国,韩非被秦始皇扣押了一段时间,因李四的嫉妒而死。韩非死后十二年,秦始皇统一天下。这是法家思想胜,支持者死的第二个历史讽刺。

毕竟法家有什么魅力让秦始皇折服?

第一,法家的政治理想是找到一个有“法治”思想的铁腕国王,让他收拾天下的烂摊子。在法家看来,一个平易近人、感情用事、或者慈悲为怀、懦弱无能的国王,是无法承担起推行“法治”的重任的。这个铁血国王应该是这样的英雄:他可以用最强大的手段奴役人民,然后解放人民。按照法家的说法,如果全世界都想“定居”,如果全民都想“清除”,如果全民都想“获救”,那么全世界首先要忍受这个“救世主”的奴役。为了塑造这样的英雄,法家拼命鼓吹“君主专制”和君主的极权主义。有学者认为,秦始皇的强迫症人格和攻击性人格力量很容易与法家的“严而不慈”理论合得来。秦始皇从青年时代起,就受到秦国特殊文化环境的影响,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法家,从而表现出强烈的“法治”精神。他眼巴巴地读着法家学说,仰慕法家宗师韩非,网罗天下法家。他坚决按照法家的“君主极权”、“暴力万能”构建新国家的模式,坚决实行以武力统一中国的铁血政策。

其次,法家主张统一,即“法条合一”,“法令自上而下”。这种统一思想与秦始皇的宏伟理想不谋而合。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秦始皇统一了天下,统一了货币、度量衡、文字。

再次,法家思想主张“法治”更重刑罚,这与秦始皇“以重典治乱世”的信念十分一致。在统一国家建立之初,基于六国的初步决定和人心的不稳定状况,为了保证统一局面,严刑严治天下,定民心,惩办叛国可以立竿见影。

那么,法家的遗憾在哪里呢?

关键在于秦始皇对法家的理解和篡改。换句话说,法家从来就不是一个整体被采纳的。

公孙阳在提倡“重刑”的同时,并没有忘记“去刑”和“赏”。但公孙阳的“重刑主义”在秦国后期政治实践中变化很快,他的“重刑重赏”逐渐演变为“重刑轻赏”。韩非本人也极力主张“重罚少赏”。他说:“重罚少赏,爱民,赏民;赏多罚轻,不爱民,民不死。”也就是说,在坚持“奖罚论”的前提下,重点有意转移,突出“惩罚”的作用。不过韩非也保留了一句警告:“有赏者失人,有罚者不惧。”但是,秦始皇采纳的比较干脆。他认为“法治”最大的力量在于其“重刑主义”,主张“全时刑”、“重刑无赏”。他最喜欢的大臣李四就更露骨了:“名主圣王之所以能长期尊位,长期握重权,但善于造福天下的人也不例外。如果他们能够武断地判断和监督责任,他们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世界不敢犯罪。”

法家的另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只能严惩犯法者,却不能保护守法者免受非法伤害。换句话说,韩非的法治只会伤害他的臣民,而不会让他们受益。即使商鞅、韩非也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必然会遭到臣民的反对。

秦帝国为了实行被降为重刑的法治,制定了各种各样令人毛骨悚然的“法律”。以死刑为例,有屠戮刑、鞭笞刑、弃市刑、定杀刑、土葬刑、赐死刑、斩首刑、剁刑、凿刑、绞杀刑、剖腹产刑、宗族刑、五刑等。

《史记·张耳陈郁列传》中有一条记载:当时有一个范杨凌,在位十年。“杀父之师,孤儿之子,断人之脚,断人之头,数不胜数。可是,一个父亲,一个孝子,却不敢公之于众,只怕秦发的耳朵。”。在实施过程中,一个小县长就这么狠毒,其他各级官员就更不用说了。

“法治”完全成了虎风的统治工具。秦始皇挥了挥手,抽打了自己还没有完全逃脱奴隶命运的子民。他按照自己的绝对意志,建造了宏伟的宫殿,建造了豪华的骊山陵墓,兴冲冲地修建了震惊全世界的长城,铺好了四通八达的道路,踏上了匈奴和南越的远征之路,巡游全国寻找生命的精华。

但是,严厉的惩罚只能暂时使用,不能长久。用战场上对付敌人的方法去对付自己统治下的人民,必然会导致“民生”的后果,无异于自掘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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