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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斩首到底都有哪些讲究?为何有秋后问斩呢?

导语:古代斩首作为死刑之一,执行需要经过审判、再审、等待秋决等多个程序,时间和地点也有讲究。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规定,犯人要在立秋之后,立春之前处死。斩首的地点选择公共场合,王子会在朝门外,普通罪犯则会在市场上。死刑在大多数时期都是非常谨慎的,正常情况下,历代统治者是不会随便杀人的。

斩首作为古代五刑中的死刑方法之一,从隋朝延续到明清,至今仍有许多规定。

首先,你不能想剁犯人就剁犯人。

在古代,惩罚不仅是为了惩罚罪犯,也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有些极其特殊的犯人是可以“定”的,比如战争期间的罪犯,或者皇帝下令立即处死的罪犯。还有的,经过审判定罪,需要逐层上报,请求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比如清朝死囚区的普通犯人,就不得不暂时下狱,等待“秋决”。三大法律部门会进行再审,部分罪犯在再审过程中可能会免于死亡。例如,在清末著名的“杨乃武白菜案”中,余杭县令刘希同不仅判处杨乃武死刑,还做出了一些上上下下的举动。在杨乃武的家人不断上诉的情况下,事情拖了两年,但仍然没有改变对他的判决。最后,此案由刑部部长亲自审理,杨乃武在慈禧的干预下免于一死。

所以,一般情况下,古代砍一个人的头不是那么容易的。

即使判了死刑,而且案情严重,没有回旋的余地,也必须等到“秋天”。这种“顺应天气”的习惯,至少从春秋时期就有了。《左传》有句话叫“冬有夏有赏,秋有冬有罚”。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规定,犯人要在立秋之后,立春之前处死。

如果官员此时不处决犯人,他将被追究责任。比如唐朝,犯人不按时执行死刑,就要判一年徒刑。在明朝,死刑不按时间执行的时候,官员也要“贴80”——原因很简单。立秋之后,草木凋零,百姓寒冷,可以杀人。但是一旦万物在初春生长,执行死刑就违背了自然规律。

其实真正实施的时候,连具体时间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以明朝为例。虽然规定秋分后,立春用来执行死刑,但这期间不可能每天都执行。在每月的第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还有节日、祭祀日,或者其他重要的日子,即使在雨天不清楚,也不能执行砍头。

具体到砍头小时,电视剧《中午三分钟》里经常演。古人认为死者的殷琦太重,所以他们不得不选择杨琪最丰富的时间斩首。中午3: 00,大概11: 45,太阳正处于巅峰,犯人被斩首后殷琦瞬间消散——意思是最十恶不赦的人连鬼都不让你做。

所以,无论是绞刑,斩首,还是一年内被执行死刑,都要注意时间,不能随便点。

另外,斩首的地点也很讲究。在古代,死刑的执行必须起到威慑作用,所以选择了公共场合。一般来说,王子被斩首时,都会选择留在朝门外。比如明清时期,就是北京的武门门。然而,普通罪犯会被安排在市场上,例如,清朝是在菜市口。行刑那天挤满了人和旁观者。所以像鲍大人那样,他在法庭上砍杀犯人,不会有什么威慑作用...

那么,现实中会存在“以剑制人”吗?

古代电视剧里,好像随便犯点错就被砍了。但其实除了少数杀人不眨眼的暴君,死刑在大多数时期都是非常谨慎的。如果你真的受了委屈,完全可以在行刑前“拿刀砍人”。

例如,唐朝著名的宰相魏被周兴囚禁,被带到刑场斩首。结果武则天觉得自己还是有可取之处的,特意让猴子免于一死。使者怕浪费时间,就先派了一个跑者喊“拿刀放人”。估计魏以后会把砍了。

虽然这种情况很少见,但我们必须明白,正常情况下,历代统治者是不会随便杀人的。死刑犯往往是最令人发指的人。

另外,在古代,死亡的方式不仅仅是砍头,还有绞刑,当然也有一些不寻常的死亡方式。其中,斩首最为常见。犯罪稍微轻一点的,可能会被吊死,全身留下。沉重,支离破碎,在一年中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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