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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争墓地 爱新觉罗后裔争墓打官司败诉 皇帝后人也要守法

导语:爱新觉罗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这个是曾经皇族的后裔,不过时过百年,以往的皇族也早已不在,不过一些子孙依旧延续至今日。近日,就有这么一起关注爱新觉罗后裔争墓打官司的事件。    百年家族墓地上被违法建设的小平

    爱新觉罗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这个是曾经皇族的后裔,不过时过百年,以往的皇族也早已不在,不过一些子孙依旧延续至今日。近日,就有这么一起关注爱新觉罗后裔争墓打官司的事件。

    百年家族墓地上被违法建设的小平房所覆盖,爱新觉罗家族的四位后人将村民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全部违建,并责令将原告家的全部耕地和墓地恢复原状。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委托代理人恒焱女士称,朝阳区东坝乡三岔河村前街353号院是其家族的耕地及祖坟所在地。1999年初,家族成员得知,1998年该村村民陈某以每年千元承包了该土地。1999年3月,原告方与陈某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方每年承付村委会的1000元,经陈某转交给村委会,陈某将墓地上的房子及猪圈拆除并不得重建,原告支付工料费3万元,每年另向陈某支付2000元劳务报酬费,以作耕种植树及保持环境整洁。此后,被告擅自建造了100多间房屋用于非法出租,致使原本空旷宽敞的地上只能放置两座墓碑,且堆砌杂物。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陈某辩解说,原告诱骗其不懂法、识字很少,与他签订了《合同协议书》,该协议要重新兴建家族墓地,该协议是违法的,应是无效合同。

    法院认为,原告家族虽有先人曾埋葬于陈某宅基地范围内,但目前尚未在被告承包地上发现历史形成的墓葬,该地范围内现有坟头均为1999年及此后迁移或新葬形成。《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已违反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原告认为《殡葬管理条例》中有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原则性规定,与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有根本区别。

    法院认为,原告基于无效合同要求被告拆除房屋、恢复原状,于法无据。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由于原告诉请要求撤销合同,因此法院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双方如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产生争议,可另行解决。

    宣判后,原告方对判决表示不满,但是否上诉还需商量后再定。

    对于这样子的宣判相信很多人都觉得也是非常无奈,不过法律毕竟公正的,任何违背法律的行动都是无效的,这就是当今社会,一个法制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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