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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是怎么出现在宋朝的?都是由皇帝亲自选定

导语:喜欢宋朝文史的朋友一定见过官名“同治”,是州府主要官员之一。既然宋州府的最高领导人被称为“知府”、“知府”,那么推是合理的。法官应该是县长和县长的副手,也就是今天的副二把手。判官是宋朝的“特产”。是什

喜欢宋朝文史的朋友一定见过官名“同治”,是州府主要官员之一。既然宋州府的最高领导人被称为“知府”、“知府”,那么推是合理的。法官应该是县长和县长的副手,也就是今天的副二把手。判官是宋朝的“特产”。是什么样的官员?接下来再说。

从形式上看,同觉有协助知府和知府工作的职责。在宋代,周知、芝罘、同治三个分支机构都在工作。比如惜春兖州地图就明确指出:“州正好在副城以北。”“一般的句子是在淳安君门内街以西。“聪明人一看就知道:如果同知真的是周知的副手,他是不可能另立门户的;既然还有一个传送门,那就一定要有分而治之的意识。

的确,在宋代,设立通判的初衷是让神仙在知府和知府中发挥监督作用。瞿玉元的《历代官吏考略》说:“宋初设总审时,权限几乎与周知、芝罘相同。叫作官,其实是共同负责,甚至是周知和芝罘的看门狗。”挺准的。我们来看看《宋史正史》,里面说:“宋初,五代时罚藩镇之弊,德初,下到湖南,先立各州通判,命刑部郎中沈嘉补之。剑龙四年,诏知府公事,须长吏,传句,签议书,然后徐航。大县买两员,其余买一员,州不如万户。陈武了解这个州,这个小县城也很特别。广南小国,有试秩者,有通判者,有知州者。负责《伴二》的县政,决定是否审理兵、民、钱谷、户口、税务、狱讼等事项,并与驻军大臣签订执行书。官员好不好,职务修了还是废了,都可以听。”更具体地说,《宋史·吏录》中的意思是:“五代外官诛藩镇,以文官知州,以二重立将军之判”?简单对唐五代地方军阀施一个咒语:难道不想一手遮天吗?现在我派一个心腹在你屁股后面盯着你,所有人都会向我报告你的一举一动。比如说通句,其实就是皇帝的千里眼,顺耳。

宋朝的总判决有点像汉武帝派来的刺史:汉朝的地方管理体制是郡县制,即在朝廷之外设若干郡,每郡指派一个太守负责全面管理。汉朝太守级别相当高,工资也只有九卿以下,等于两千石,所以太守也叫“两千石”。这些人靠谱吗?皇帝非常不安,于是汉武帝想出了一个计策:朝廷再派几个“刺史”巡视各州,监视两千石人的一举一动。他将天下郡县划分为十三块,并派十三位宫人监督郡县。

这些秘书处官员的级别很低,只有600石,但他们都手持方上之剑。太守的级别再高,升降职的命运都牢牢掌握在这些刺史官员手中:敢去和刺史官员作对?然后给你找点麻烦,把黑帽子摘下来!我们读《三国演义》的时候,刺史的权力比太守大得多——几乎所有的太守都想巴结刺史,以至于当时刘表、袁绍、刘备、刘章掌管刺史,而孔融、黄祖这样的太守大多隶属于刺史。宋朝的通判远低于知府和知府,但这些人的选拔是经过朝廷慎重考虑和筛选的。按照朝廷的规矩,科举各科前三不需要空缺,除了京官可以直接判给州政府。

关键时刻,判决往往是皇帝自己选择的。比如唐太宗的弟弟被贬时,最终决定“以崇仪者颜认识,并监督袁光通的御史判官军务,每人赠白金320枚”。因为赵廷美案是当时田字第一大案,赵光义如果不派心腹看管,能放心吗?袁括此前曾担任滁州周知,军衔不低。吴越王千之回国时,是宋朝派来的接官,他的作品非常漂亮。唐太宗很佩服他。每次大摆酒席,都要给他一个特别的位子,“惯着别人”。又一次在云州当知府,水平挺高的。而这一次,我指定了一个房间状态来传递句子,岂不是“连降三级”?表面上看这是真的,但他的特殊使命是他和唐太宗心照不宣的。袁括直到赵廷美在周放去世后才回到朝廷,担任三庭的高级法官。

文章说明了佟婷是什么样的官员,说他是副手的二把手,但实际上不能算全错,也不能算全对。根据赵匡胤的说法,他不相信世界上有无法管理的人和事,这取决于你是否想管理他们。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任何一个好的制度长期实施,都会出现需要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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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星星之火

    宋朝皇帝的亲自选定,让通判一职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