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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通判”是个什么样的官职呢?

导语:如果你喜欢宋朝的历史,或者看过关于宋朝的电视剧,那么你就知道“同治”的官职了。在《水浒传》中,宋江在江州被刺,因在浔阳楼反诗,被江州黄文炳所学,诬陷。其中,诬陷黄文炳这一官方立场就是“判刑”。那么到了

如果你喜欢宋朝的历史,或者看过关于宋朝的电视剧,那么你就知道“同治”的官职了。在《水浒传》中,宋江在江州被刺,因在浔阳楼反诗,被江州黄文炳所学,诬陷。其中,诬陷黄文炳这一官方立场就是“判刑”。那么到了宋代,“通句”的官职是什么呢?

宋太祖·赵匡胤-肖像

“通判”是州府主要官员之一。据官方记载,“通判”是在州府总督手下负责粮食运输、家庭土地、水利和诉讼,同时有监督州府总督的职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判”其实是州府二把手?当然,这并不完全正确。为什么?

一般来说,判刑是专门为协助治安法官和地方法官的工作而设立的职位。此外,赵春兖州土井有这样的记载:

"国家就在淄城的北面."“同觉苦舍在淳安君门内街以西。"

可见,同治和周知,知府都是分官职的;这样,如果他们之间有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只是副职,他就不可能自立,满足与治安法官和地方法官分别任职的要求。可见,过刑的官位非同一般!

北宋初年,宋廷在州县设立“总衙门”,与其他官员一起担任副职处理政治事务。其中主要职责是:“凡审理军民、钱谷、户口、税务所、狱讼,可否作出裁定,并与门卫签书?”一般的判决也是有责任的:“他部门的官员好不好,他们的责任是修了还是废了,一定要听。”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同治的初衷是为了监督知府和知府。这一点在屈推元的《历代官吏考略》中有所解释:“宋初设立总审时,权限几乎与周知、芝罘相同。叫作官,其实是共同负责,甚至是周知和芝罘的看门狗。”除此之外,《松石志管志》中也有记载:

“宋初诛五代藩镇之弊,甘德初下湖南,开始被州判,命郎中贾补刑。剑龙四年,诏知府公事,须长吏,传句,签议书,然后徐航。大部分买两个会员,剩下的买一个会员,状态还不如千户。陈武了解这个州,这个小县城也很特别。是广南的一个小州,有判断和认识州的能力。在你负责停郡行政的时候,对于任何一个军人和民众听到的事情,是否可以做出裁决,是否可以和驻军官员签约,钱谷,户口,税收和服务,监狱诉讼都会执行。官员好不好,他们的职务是修了还是废了,都可以听。”

所以根据这样的记载,判断的真正目的是明确的。其中《宋史·吏录》中有一句话,明确了这个官职的性质和目的是十点。

“外国官员可以专攻五代和城镇,他们利用公务员来了解国家,并重新建立判断。”

这是什么意思?其实是指五代前后军阀的飞扬跋扈。为了监视这些人,皇帝想在他们身边安排一个心腹。结果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完全掌握在皇帝手里,这也是同治最初建立的一个主要原因!

而我们从上面的《松石志管志》中可以发现,一般裁判的设定其实比知府或县令灵活得多。为什么?因为一个州只能有一个县令或者县令,而判刑?它是根据治安法官或地方法官的不同级别来决定的。比如大州府可以有两个,小州府一个,或者根本没有。但如果是武官控制下的州府,无论大小都要判通。至于偏远地区的小州府,他们可以直接担任县长或县长。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上级国家首都的监督更严格,下级国家首都的监督更宽松,但武官也是如此。在赞扬赵匡胤能力的同时,我们不得不说,他的继任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武官的发展。当然,也可能是因为我怕辛辛苦苦的江山重蹈覆辙。

那么,同治、周知、芝罘谁说了算?事实上,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出现了许多矛盾。比如欧阳修在《归天录》中说:

“中国自湖南开始,各州通刑,既不副二,又不归官。因此,我试图与周知争夺权力。每云曰:“吾为郡监,朝廷令吾监汝。行动是由它做出的。"

其实这场争吵是一个权力归属的问题。恐怕我们只能找赵匡胤做必要的解释。但事实上,赵匡胤已经想到了这一点!

欧阳修在《归天录》中接着说:

”毛闻之而苦之,下语书舍激,以待与长吏。任何未经省长签署的文件不得执行。从此我就有点不好意思了。”

简单地解释一下,也就是说,赵匡胤对这件事也很头疼,所以他命令他们努力工作。但是州政府的所有文件,无论是地方官还是治安官,都必须和总法官共同签署才能生效,单独签署的话任何一方都不能生效,所以这件事慢慢平息了。

但如果仔细观察这个官方立场,其实是有问题的。为什么?

既然法官是皇帝派来监督知府或知府的官员,本身就应该是可靠的。但如果法官达不到皇帝布置的任务,或者与地方官员勾结,这种名义上的监督就不存在了。赵匡胤的反应是在科举考试中选拔;朝廷规矩:科举各科第一类前三名不必空缺,可以直接判给州政府作一般判决,判给北京官员的除外。比如唐太宗淳化三年,状元孙贺被任命为陕州总法官;宗正卫平五年冠军王增被任命为济州总法官。

必要时,判决必须由皇帝本人选定,并在裁决之日给予他们相当的“劳务费”。例如,宋太宗就是这样做的,他派他被流放的兄弟赵廷美去服刑。这在《宋史·太宗纪》中有明确记载:

“特仪副使入,监军尚书袁光通审军务,各赠白金320枚。”

综上所述,宋朝皇帝非常重视官职。事实上,它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给国家的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至少可以为皇帝提供更准确的地方情报,保证国家的稳定发展。但是,如果通判本身是歹徒之类的,或者是“阴险之人”,那么其危害也是很大的。

但是,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制衡,宋朝才得以延续这么多年。这可能是它值得称道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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