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 中国历史上的海禁是怎么回事
海禁,又称洋禁,是中国古代政府为了整顿沿海治安,清理走私,保障社会稳定而采取的一项政策,禁止人们未经官方许可出国从事海外贸易。
中国的禁海虽然始于元朝,但不是国策,实施时间很短。海上禁令作为一项既定的国家政策,从明朝开始实施。
明朝洪武三年,明政府“击杀太仓皇都贸易部”。洪武七年,明政府下令撤销泉州、福建、明州、浙江、广东广州等地自唐以来主管海外贸易的“三大贸易师”,切断中国对外贸易。此后,朱元璋分别在洪武十四年、二十三年和三十年多次发布命令,禁止国人去海通藩。
为了防止沿海民众下海贸易,明朝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擅自建造三桅以上的大船,携带违禁物品到外国进行贸易,充当海盗劫掠人口的向导,先判死刑,示众,全家出动边防军填军;如果有人造了一艘海船卖给外国人,首领会被斩首,随从会被派出边防军放逐军队;对敢买卖外国货的,要严惩,三个月内一定要把货销毁。
清初,禁海。后来为了防止沿海民众通过海上活动帮助反清反清势力,实行了禁海令,比明朝更为严厉。顺治十二年六月,清政府下令沿海省份“私自出海,违者重典”。顺治十八年,清政府强迫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四省沿海居民分别搬迁30至50里,并设立防御边界。严禁越界。直到康熙二十年“三藩之乱”平定,康熙二十二年台湾省被夷平,清政府才开禁海令。然而,仅仅30年后,面对日益严重的海盗活动和西方势力在东亚海域的潜在威胁,康熙五十六年,清政府再次实施海上禁令。雍正五年,雍正担心闽粤洋禁引起的海难,取消了禁海令,开放了粤、闽、苏、浙四个通商口岸。但乾隆二十二年,乾隆下令关闭江浙闽海关,指定外国商船只在广东海关——广州进行贸易,并严格限制丝绸、茶叶等传统商品的出口,还对中国商船的出境贸易实施各种限制。这种禁海政策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闭门政策”。
之后闭关锁国政策更加严厉,直到鸦片战争爆发,列强才强行迫使清政府实行门户开放政策,海禁才被迫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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