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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然泼女主角照片 香港Hello Kitty藏尸案件始末 女死者樊敏仪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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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凯蒂猫藏尸案始末:凯蒂猫藏尸案详情

凯蒂尸体介绍

这是1999年香港一桩轰动一时的谋杀案。犯人是陈、梁生祖和梁伟伦。

23岁女性死者范敏仪在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被多人囚禁,被迫喝尿、吃粪、暴打、焚烧身体。她死后被肢解煮熟,头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娃娃。

凯蒂猫尸体案件相关照片

案例详情

凯蒂猫藏尸案发生在1999年的香港,是一起轰动一时的谋杀案。案件中,一名二十三岁女死者范敏仪被多人禁锢在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内。她被迫喝尿,吃粪便,被毒打,身体被烧伤。她死后被肢解煮熟,头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娃娃。

当三名行凶者陈(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和梁伟伦(19岁)到庭回答听证时,其中一人在听到检方对虐待女性受害者的陈述后仍笑了。香港法官阮云道在2000年12月6日对该案的描述是:“被告人精神错乱、残忍、无情、堕落、暴力、恶毒,这不是人类可以做的对待人类的行为。”

2003年,此案被香港评选为历史第四大轰动案件,仅次于1982年雨夜屠夫案、1974年跑马地纸箱藏尸案、1992年至1993年屯门色狼案。

凯蒂猫的尸体案件电影剧照

情况

在这起野蛮案件中,受害者范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她从第一个皮条客被告人陈那里窃取了数千港币和其他财产,因为她要支付祖母的医疗费。第一被告陈随后责令第二被告梁生祖、第三被告梁伟伦向女被害人追偿。女受害人为了还债,怀孕后继续接待客户,三被告不断增加债务。受害者无力偿还债务,这激怒了三个人。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梁胜祖及梁伟伦将受害人带离葵涌荔耀村富耀大厦一个单位,并将他囚禁在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三十一号三楼一个单位。

回到单位后,梁伟伦质问被害人为什么不还钱,不回电话,甚至踢被害人50多下。三名被告用木板封住了该单位的窗户,在受害者的嘴上浇了滚油,在伤口上涂了辣椒油,并强迫她吞咽粪便和喝尿。被告随后将一根烧焦的塑料吸管扔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受害者大笑。受害者开始失去知觉,偶尔会引发伤口上的烧伤疤痕。被告用电线把受害人的手捆紧几个小时,然后用铁棒打她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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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周后,女性受害者终于无法养活自己。被告有一次用打火机烧她的脚,让她移动身体。后来,受害人被指控直接用嘴吸食甲基苯丙胺,在地上辗转反侧。据估计,他于1999年4月中旬死亡。他的脸肿了,牙齿在流血,全身长满了水泡,伤口充满了脓液。

藏尸

当被告人发现范敏仪死亡后,他们决定将死者一个个肢解。首先,他们把尸体搬到浴缸里放血,锯掉骨头,用塑料袋装满死者的肠子,在浴室的热水中煮,排水管显示出肉状和牙齿状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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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胜祖说了算?腹部出血?看到内脏漏出来后,梁伟伦站起来呕吐。第一被告陈对肢解的尸体负有责任。被肢解的部分被装在几个塑料袋里,扔在了垃圾站。

陈也在房间里,用一个火火炉煮死人的头。匆匆忙忙,他们把房子里的内脏倒掉,丢进了大楼的天篷里。他们切了一个美人鱼形状的凯蒂猫玩偶,拿出一些棉花,把死人煮熟的头骨塞进去缝合。

案件开审时,第一被告人陈被控将死者的头从锅里取出,一边取出半溶解的头发,一边说:“乖,不要沮丧,我帮你打扮成!(乖,别动,我给你打扮!)”事后,陈还命其余被告把熟肉喂狗,但这一指示如果执行,就无法检验,于是各人散去。

在藏尸期间,楼上住着一位姓黄的男性居民,他曾在大楼的热空气罐上看到一个人影,出于好奇用摄像机拍下了照片,但相关的碎片后来被冲走了。之后单位由空搭建,但邻居反复闻到单位传来的浓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察赶到现场后,认为是垃圾味,没有深入追究。

揭露

案发两个月后,九龙马头围女童院13岁女童阿芳,即第二被告梁胜祖的女友,告诉社工,她做了同样的噩梦,有人向她要人头回来。当她向社工倾诉时,她讲述了谋杀的全部经过,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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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芳是本案重要的污点证人。她是个问题女孩。1999年农历新年期间,陈邀请她和另一名被告住进事发单位。阿芳,处处留宿,有固定住处。事发时,阿芳指出被告向被害人口中射出尿液,并要求阿芳在鞋盒上排便,迫使被害人全部吃掉。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一队来自九龙油尖区的警员带着阿芳抵达现场。有一次方因为害怕不敢上楼,所以她只指出了楼下的犯罪单位。警察带着口罩,用塑料袋把脚包起来,以防尸虫叮咬。当单元的门被打开时,一股尸体的味道出来了;开灯后,凯蒂猫娃娃就在眼前,靠在走廊墙上。侦探用一根铁树枝捅了捅收集在娃娃里的头骨,觉得里面有一个坚硬的物体。因为死人的头没有完全煮熟,娃娃还渗出了腥臭的血。在公寓里还发现了两个未清洗的不锈钢罐和陶罐,它们被认为是用来煮人头的器具。两个锅里都是尸体,连锅里都是发臭的渣滓。

法医被叫到现场后,在凯蒂猫身上发现了一个女人的头。洋娃娃的棉花上覆盖着尸体,头骨已经被煮熟了。因为肉和毛发组织已经被破坏,所以无法进行DNA测试。最后,海关人员在现场检获多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没有门的冰箱、一把锤子及一个怀疑用作烹煮尸体的陶罐。

警方立即追捕被告,希望在记者报道前逮捕嫌疑人。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警方接获线报,派出四名探员前往葵涌石礼庄金辉楼十七楼一个单位,并立即冲进该单位。当时,第一被告陈和他的妻子猿正在做饭;第二天,第二被告梁胜祖自首,第三被告梁伟伦从报纸上得知此事,逃往广西。

凯蒂猫的尸体案件电影剧照

警方得知梁已离境后,将资料交给国际刑警协助追捕。直到2000年2月14日,中国大陆公安局在执行其他职务时,碰巧遇到了梁伟伦。他因未出示身份证明而被公安局拘留。后来得知自己在香港被通缉,移交香港审判。

审讯

2000年10月9日,该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第二天就成为香港多家报纸的头条新闻。三名被告被控谋杀、非法监禁和阻止尸体被合法埋葬。在调查之初,警方苦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死者是范敏仪。然而,由于被告承认了非法处理尸体的指控,以及污点证人阿芳的供词,他们被控谋杀。

三名被告都承认监禁或阻止尸体被合法埋葬,但他们都否认谋杀,并在自己的辩护中推卸责任。如第二、三被告称一切都是第一被告陈唆使的。后来的证词表明,陈是黑社会和胜利会的成员。

在审判的第一天,死者的男友吴致远、他的姑姑、犯罪现场楼下二楼的夫妇以及楼上的一名居民都在法庭上作证。吴致远指出,1999年3月13日之后,他再也没有见过死者,他的姑姑指出,案发当天有两个人上门找死者。此外,楼上楼下的居民都听到了单位里女人的哭声。

在审判过程中,警察往往不得不将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凯蒂猫玩偶带到法庭上,还必须向法庭出示死者的头骨、藏尸体的冰箱和煮尸体的陶罐,这使法庭闻起来像死人。当其中一名被告供认如何从椅子上跳下来,把膝盖压在受害者身上时,另一名被告在法庭上笑了。

庭审过程中,法庭外也出现了奇怪的事情。当辩护律师指出被告只是非法处理尸体,不需要过多说话时,法庭上的灯光一闪,法庭上的所有人都非常愕然。梁胜祖晚上回到看守所。深夜,他对看守人说:“我撞鬼了?”(我遇到鬼了)他说,指的是死者范敏仪在法庭上看到她的样子。

2000年11月,审判结束。阮云道法官指出,检方证人都极力指出,第一被告人陈是“大耳洞(高利贷)”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头目),涉嫌贩毒。但是,不管这些刑事案件是真是假,这个肢解案与上述背景无关。陪审团只需重点判断三名被告人陈、梁生祖和梁伟伦是否殴打、辱骂和肢解了范敏仪。

三位辩护律师指出,作为控方特赦证人的女孩证词软弱无力,她并没有亲眼看到范的死亡。可能不是三名被告人亲自杀了范等。阮云道说,特赦证人一定要说实话,她的证词可信度不要因为年纪小而打折扣。

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6比1的多数裁定三名被告没有谋杀罪,并被判过失杀人罪。法官阮云道决定判三人无期徒刑,刑期最重。

阮云道指出,他们服刑至少20年后才能申请复查和减刑,并严厉批评被告严重危害社会,将其描述为“近年来,我从未听说过如此残忍、不正常、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残忍的案件,甚至动物和动物也不会这样对待他人。”

他指出,考虑终身监禁的三个标准是:

犯罪情节严重是否需要较长刑期;

取决于被告人的性格和背景,以后是否会再犯;

再次犯罪是否会给公众带来严重后果,尤其是性犯罪案件和暴力犯罪。

法官认为,虽然三名被告代表大律师申辩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法官认为三名被告精神变态,精神不稳定,接触的人可能有危险,符合无期徒刑的条件,法院应保护公众。三个人被判三年监禁,因为他们承认了阻止尸体被合法埋葬的罪行。陈、梁伟伦承认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梁胜祖因不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最后两项指控与过失杀人罪同时执行。

听到判决后,三名被告有不同的表情。第一被告很平静,第二被告眼睛红红的,第三被告深深叹了口气。梁伟伦的哥哥听到这句话,用力砸向法庭玻璃。

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均提出上诉,但陈、梁伟伦的申请被驳回,只允许梁胜祖上诉。上诉法院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梁胜祖在死者死亡前一天没有去犯罪单位。一审法官在带领陪审团时,虽然要求陪审员考虑梁胜祖是否与另外两名被告“合谋”致死,但并没有引导他们考虑梁的“离职”是否足以结束与另外两名被告的“合谋”关系。上诉法院认为,原审判程序存在重大错误,使定罪不稳定,因此推翻了原判决

梁胜祖上诉前期否认过失杀人,再审改口承认过失杀人。辩护律师提到了梁的角色,这与其他两名被告的角色不同。他在目睹被害人痛苦哭泣时,曾鼓励被害人尽快还债,让她早日获释;当天,梁也亲自去派出所自首;他决心改过自新,参加监狱里的基督教聚会,接受教会的熏陶。同时,自去年上诉胜诉,案件发回重审以来,他一直处于困扰之中,所以他最终决定认罪。律师还说,梁到目前为止已经服刑五年,他希望法官考虑到他的判决是否公正,给他一个轻判。

2004年3月,上诉法院法官高因案情严重,判处梁胜祖有期徒刑18年。但梁在原审时承认非法下狱,阻止尸体合法下葬,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由于没有对这一罪行提出上诉,定罪仍将维持。

死者范敏仪的头骨是本案的唯一证据。一审后,很少交给法医,存放在红磡公共太平间。直到每个犯人的上诉程序结束,2004年3月通知死者家属被带回太平间,并于3月26日火化。死者也有一个儿子,生于1998年。而邻居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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