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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的沿革

导语:中国古代教育制度主要是学校教育制度,分为官学和私学,经历了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文章详细介绍了各个时期的教育制度特点,如夏商周时期的学校教育初步建立,西周时期的官学制度完备,秦始皇时期的私塾被取缔等。

中国古代的教育制度主要是学校教育制度。古代学校分为官学和私学,官学是教育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官学制度的发展,从夏、商、周到元、明、清,经历了一个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特点。

夏商时期,学校教育制度初步建立。《孟子·滕文公上》说:“岳夏学派,殷悦序论,周岳骚痒,是三代之学。”校、序、痒是当时学校的名称。但由于缺乏文献,当时的学术体系并不为人所知。

西周时期的教育制度相当完备,学校分为“国学”和“乡村学”两大类。“郭雪”是指位于王度和诸侯国城市的学校,这些学校是为大贵族的孩子开设的。“乡校”,按当地行政区划设立,是普通贵族子弟的学校。学校教育分为两个层次:大学和小学。小学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识字、六艺等知识,大学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修身、治国、平天下的相关知识。当时贵族子弟8岁上小学,15岁上大学,小学7年,大学9年,甚至更久。他们通常必须接近30岁才能完成学业,因此他们有资格参与治理国家。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生巨变,中国开始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这时,西周的官学制度因为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而逐渐解体。于是,私塾兴起,影响并推动了当时公仆制度的发展。公务员培训是一种官办教育,在当时各国都很流行,其中战国时期被士兵包围的程夏雪就是这种教育形式的著名代表。办学方针是教育与学术研究相结合,兼容各校办学方针,倡导百家争鸣的学风。而且,学校里的学者有讨论政治的传统,其一系列的办学特色对封建官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始皇“焚书坑儒”,取缔私塾。过去的学校遭到严重破坏,几乎不复存在。但秦始皇非常重视法律,下令天下人“向官学”,“向法规学”。这种“官制”一直延续到汉初。

自汉武帝以来,汉代学校教育开始大发展,初步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汉代官方信用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官学是大学式的太学;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域设置,规定县县设校,县市设校,乡镇和集会瘙痒有序。这样就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封建学校制度。太学作为最高学府,设立吴京博士为导师,招收的大学生被称为“博士弟子”。东汉时,他们被称为“太学生”或“朱升”,一般是18岁以上的贵族子弟。太学的教学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其中《论语》、《孝经》为“公共必修课”,五经为“专业选修课”。一般每个博士生弟子学习一次,成绩优秀的可以直接当官。在地方官学中,学校和学堂各有一名经学老师,图书馆和序言各有一名孝经老师。其中学、校局为中学,秦、序为小学。地方教育不归中央学校管辖,办学条件和正规化程度远不如中央学校。他们没有固定的课程,不进行正规的教学,只是在一年中拿出一定的时间让老师教授自己熟悉的经典。汉代官学是封建官学制度的初级阶段。虽然中央官学管理松散,地方官学尚未形成真正的体系,但它所开创的基本格局,为后世学校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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