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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爆炸案 民国广州发生两起爆炸事故 手电筒、黑伞藏炸药

导语:民国时期,广州陶陶居发生过两次爆炸,警方调查出两种可能,一是服务员报复,二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第二次爆炸是一起敲诈案件,歹徒制造爆炸勒索陶陶居5000港元。

民国时期,广州发生过两次爆炸

两起事故都发生在陶陶居。

第一次事故发生在民国35年。当时茶馆里的服务员看到座位上有手电筒,就把它拿到了二楼。不知道,下午的时候手电筒突然爆炸了,威力不小。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伤亡,但许多喝茶的人被吹来的锯屑弄伤了。

幸好手电筒已经在二楼了。如果在原来的地方爆炸,恐怕会有更多的伤亡。而所谓的手电筒,不过是外部的伪装,里面肯定装着炸药之类的东西。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但毫无线索,只得出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茶楼服务员服务态度差,导致报复。说起来,在当时的广州,男生态度差很正常。比如直接给喝茶的人起外号,比如四眼人,邋遢鬼等等,都是极其恶心的。,并直接当面称呼他们的绰号;还有,脾气大,爱理不理;更有甚者,有时候会故意多要点钱或者少找钱,差额会装进自己的口袋。

毕竟这和当时广州的复杂局势有关。民国时期的广州是一个重要的革命之地,也是三教九流人士聚集的地方。茶馆伙计挣钱少,工作辛苦,还要和各种人打交道。久而久之,很难有好脸色。为此,一些报复和复仇事件层出不穷。

警方想出的第二种可能是“当事人被强奸”,企图扰乱公共秩序,趁乱闹事。当时抗日战争刚胜利,形势比较混乱,从日伪到军阀到处都是。所以也有可能有人利用爆炸事故扰乱公共秩序,利用混乱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另一次爆炸发生在1949年,民国38年。当时,解放战争即将结束,国民党军队手忙脚乱,广州治安一片混乱。一天,一个名人在座位上留下了一把黑色的雨伞。没多久,伞爆炸了,七人重伤,血流如注。

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敲诈案件。歹徒向陶陶居勒索5000港元,并威胁说如果他们不及时付款,就会有危险。陶陶菊没有理会,以为只是普通的恐吓。哪知道,对方居然制造了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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