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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私生活混乱惩罚有多严重?有人因此被灭族

导语:古代大臣私生活混乱被视为大罪,历朝历代都对此严加防范。法律规定对官员通奸的惩罚严厉,甚至可以降职撤职或直接处死。这种严厉惩罚的原因在于防止官员利用公权力作恶、避免社会矛盾以及避免私婚、暗中联手对朝廷构成威胁。

在古代,大臣私生活的混乱是一种大罪,远远不局限于道德谴责的范畴。

在《金瓶梅》中,西门庆是当地权贵,长期与潘金莲保持着不公平的关系。如果西门庆有钱有势,至少要判一年半监禁,而潘金莲是两年。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吴大郎被抓强奸了西门庆,也没有必要追究责任。

早在汉代,如果普通人婚外有正当关系,男女都会被罚做苦力,男人修城,女人捣米。如果官员这样做,他们将被作为强奸来惩罚。最严重的,会直接没收“犯罪工具”,也就是阉割。

汉武帝的妃子李夫人多年来一直受到宠爱,所以他的哥哥有一个高官。后来,李夫人的弟弟勾搭上了一个好女人,成了叛徒。汉武帝怒不可遏,不顾妹夫的恩情,为李家灭家。

东汉时,荆州刺史巡视时,属下通报当地亭长与布衣通奸,但县令说情,称二人一类,纯属自愿。刺史怒不可遏,说亭长是朝廷命官,知法以权欺压平民,无法减轻刑罚。

唐代社会虽然相对开放,但对于官员私生活混乱的惩罚却丝毫不放松,既可以为政府保驾护航,又可以将拒绝接受的人杀掉。随意勾搭辖区内女性的官员更是罪大恶极,不仅如此,还被降职撤职。

元朝对官员通奸的惩罚更为严厉,惹事的官员要负87招的责任。出身草根的朱元璋,鼓动抓奸。如果女方丈夫在床上被抓强奸,奸夫、妓女可以当场直接处死,这也是清朝法律规定的。

话说有政策有对策。你院重罚婚外情,我就纳妾,娶个好女人进府避法。清朝嘉庆年间,浙江的一个军官和一个平民女子保持着婚外应有的关系,但在几经享乐后开始为仕途发愁。军官走后门要求关系进入,给自己弄了个假帐,“娶”了平民女子,却被同事揭发,被法院严惩。

事实上,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防范措施,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元朝还禁止官员娶俘虏的妻妾,甚至是他们统治下的已婚妇女。元朝第六年,北京的一位官员与犯人的妻子调情,指示媒人为犯人撮合,最终成功地将犯人的妻子娶为妾。被曝光后,该官员被罚款一个月的工资。

在古代,大臣私生活的混乱为什么会受到严惩?因为皇帝要想保持统治地位,就不能允许下属利用公权力作恶。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封建社会,男权至上,官员比普通男人占有更多的“资源”。如果让官员霸占别人的妻妾,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还有一个原因很容易被忽视,就是为了避免各种势力的私婚,暗中联手,甚至对朝廷构成威胁。总之,大臣私生活的混乱和贪官污吏的腐败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难怪历朝历代都对他们“严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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