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史前文明>正文

租庸调 从租庸调到两税法是我国赋役制度的重大变革

导语:本文介绍了唐代实行的均田制和租平庸制,以及它们的变化和困难。文章还讨论了唐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包括两部税法的实施和对农民个人控制的放松。

唐代实行的均田制是国家按照标准分配一定数量的土地给农民,让农民更好地承受国家的租税徭役的土地制度,与之相匹配的租税制是租税平庸制。

租平庸制的主要内容是:丁南每年向国家缴纳苏二十,这叫租;丝二丈,棉三丈二,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调;他每年服20天徭役。如果他不发球,可以改为每天收二尺绢或三尺七寸五分布,这叫“不发球,输代理”。

与前代相比,唐代租庸人制度最大的变化是可以“失庸人而不役”。雍虽然最早出现在隋朝,但当时规定50岁以上的人都要有这个资格。唐朝取消了这一限制,保证了农民有更多的生产时间,自由得到了提高。租庸比制度是建立在实行土地均等化制度的基础上的,在土地均等化制度中同等水平的人数是一样的。所以国家征租庸才,只求丁神,不求财产。

如果土地均等化制度能够顺利进行,租庸比制度可以算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一方面国家没有土地可批,另一方面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租平庸制的实施也遇到了困难。因为,国家的税收和服务都是按小户征收的。虽然有些人没有土地,但他们仍然要承担税收和服务。其他有权有势的人吞并了别人的土地,没人敢要求他多缴税。

这样,没有土地或土地少的人,就承受不了沉重的负担,只好想方设法逃税,或者逃到异地,或者全身心投入官家和庙门。这样,其实国家很难征收到足够的税收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唐政府增加了许多税收项目,以确保税收。

根据实际情况,一些地方官员对税收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开始规定所有家庭和客户都要收税。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纳了宰相杨炎的建议,实施了两部税法。

根据这两部税法,所有的家庭,无论是主要家庭、顾客和人,无论是老人还是老人,都必须在他们目前的居住地建立户籍,并根据财产的数量确定税收水平。凡无固定住所的行商,应缴纳本县资产的三十分之一的税,同时取消一切杂税。两部税法中的两税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每年夏秋两季统一征收;第二,两部税法中的主要征税项目分为地方税和家庭税两类。地方税是按英亩征收的,最初每英亩大约有5升至9.5升大米或小麦。家庭税根据家庭水平缴纳。为了征收户税,政府按照资产额从上到下将户分为九个等级,每三年举行一次税户评级。

由此可以看出,两部税法不同于租平庸制,并不以个人为征税和服务的标准,而是根据土地和财产状况确定应纳税额。它的出现,取消了户交税额与人交税额之间的必然联系,意味着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个人控制,反映了唐代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新发展。这两部税法是中国传统社会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即从战国以来以人强制劳动转变为以实物为主体。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beikuopc.com/wenming/300242.html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积贫积弱 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经济问题及改革下一篇:日本帝国主义 抗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掠夺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