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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是谁提出来的

导语:本文讨论了“高薪养廉”的概念和实际应用,指出高薪无法实现养廉,需要通过制度、法律、监督等手段来制约公权力的行使和防止腐败滋生。文章提出了对公权利进行制约、加强法律法规和社会监督、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等三大基石来实现养廉。

高薪养廉是谁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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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这个话题不是现代人的新理念,其实古代早已有之,那时叫做“厚薪养廉”。

古今中外,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贪污腐败现象。

于是,人们就想出各种整治官吏腐败的办法,“厚薪养廉”或“高薪养廉”就是其中的一种办法。

“高薪”是指责任、权利不统一的情况下,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人均水平。

“养”是培养、培植的意思,“廉”指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不廉洁就是贪污腐化。

我们从内在构成上来看:廉洁讲究的是做人要清清白白,光明磊落,是指一种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的修养。

而高薪指的是一种经济手段,用经济手段去构建道德标准显然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从外在表现上看,贪污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贪钱、贪色、贪荣誉等等,而提高薪酬根本无法解决这些纷繁复杂的问题。

我们再来看看腐败的根源吧:首先,腐败是由于个人私欲的膨胀,想要通过权利去不断满足个人的欲望;其次是公权利不受制约,相关的制度、法律、监督都不够完善,导致某些贪官能够权利寻租。

而提高薪酬既不能堵住个人膨胀的私欲,更不能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显然高薪无法实现“养廉”。

像成克杰、胡长清这种私欲膨胀、权利不受制约的大贪官,给多高的薪他还是会腐败。

第三,我方认为想要真正做到养廉必须构建好以下三大基石:首先,是对公权利进行制约。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政府部门的内控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有效分离;通过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失控和权力寻租。

然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监督,对贪污腐败份子绝不姑息。

比如新加坡法律就规定,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与该人已知的收入来源不相符合,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所得。

同时,新加坡公民反贪腐的意识很强,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

最后是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

廉洁自律是一种品德修养,只有通过思想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思想土壤,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成为全体公务员的最高精神追求。

诚然,提高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公务员的生活水平,但是无法治理贪腐,与“养廉”更是毫不相干。

我们可以对于那些已经廉洁的官员进行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综上所述,高薪不能够养廉,故我国还没有高薪养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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