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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是怎么产生的?“分封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度”有什么关系?

导语:你知道“分封制”是怎么产生的吗?我不知道。没关系。边肖会告诉你的。分封制是长子继承制的完善和君权的加强。事实上,分封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再分配的手段和措施。世袭的长子继承制确立了君主的权力地位和特权,国家最高权力只在君主的嫡系或嫔妃之间转移,这是不可动摇的,在大多数情

你知道“分封制”是怎么产生的吗?我不知道。没关系。边肖会告诉你的。

分封制是长子继承制的完善和君权的加强。事实上,分封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再分配的手段和措施。

世袭的长子继承制确立了君主的权力地位和特权,国家最高权力只在君主的嫡系或嫔妃之间转移,这是不可动摇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国策。

分封制是最高权力所有者对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利益分配是否均衡、合理、适当,将对古代王朝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兴衰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它不仅是长子继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君权的加强。比如刘邦曾经发过誓“异姓不得封王”。

但是,要理清世袭继承制和分封制的内在联系,还是需要仔细谈一谈。

宗法制度决定了最高权力只会在统治者之间传递

上半年很火的电视剧《破冰行动》中的“塔寨村”,实际上是一个深受宗法影响的封闭独立的案件。

在宗法制度的制约和推动下,这个森林氏族群体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个群体基于血缘关系的认同和宗法制度的制约,形成了一个独立封闭的“家庭社会”。

在这个家庭社会,有严格的尊卑等级制度。有最高话语权的族长,有许多依附于大宗的小宗族,成为“全家”的小缩影。

宗法起源于夏朝,是氏族宗法社会的必然结果。宗法制度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围绕“父权”,以血缘为纽带的权力和利益的内部分配制度。

因此,宗法制度不仅是一种秩序契约,也是维护民族利益和权力的有力手段。男权社会的到来使得男性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在空前后都有所增长

一夫多妻制应运而生。一个男人有很多妻子,这意味着他会有很多儿子。

那么他是如何选择这些儿子中的一个来继承他的地位和权力的呢?

于是诞生了“立嫡长而不贤,立嫡子贵而不长”的长子继承制。君主、王侯、地主所生的儿子具有天然的、不可替代的优先继承权,这是宗法制度的一大特点。

在地位关系上,长子代代相传的世袭权力,即所谓的“万世一表”,形成了宗法制度中的所谓“大”,而长子以外的嫔妃或宗族则形成了所谓的“小宗族”。

所以现在长子继承了最高权力,如何分配这些小部族或者朝臣的利益就成了统治者面前的问题,所以分封制就显示出了它的作用。

最高统治者通过利益再分配来履行对“小部族”的承诺,维持“大部族”与“小部族”的关系,而“小部族”仍然按照“长子继承制”来分配利益。

事实上,它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同层次的利益分配框架,但它也形成了一个等级森严、不可动摇、独立封闭的权力体系,在长子继承制和分封制的社会框架下。

社会和宗族的最高权威逐层分配社会和家庭的利益,这既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关系,也是自下而上的隶属关系。

所以在“长子继承制”的宗法制度的制约下,确立了最高权力只会在血缘关系最密切的氏族内部传递,基本消除了权力落入外姓或“小氏族”的可能性。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统治者自身的原因,有时会导致“外戚统治政治”,或者因为皇帝没有子女,就执行“兄弟情”,或者从“小宗族”中选择一个来继承权力。比如嘉靖皇帝就属于“小宗大宗”。

那么,当“长子继承制”确定最高权力只会移交给长子手中时,其他小家庭应该如何维护和分配自己的利益呢?

这时出现了“分封制”,通过利益的二次分配来缓解阶级内部矛盾,以换取对“长子继承制”或统治者地位的承认。

当然,分封制的对象不仅限于皇室,还包括皇室。通过利益和权力的二次分配,统治者赢得了这些人的支持和服从,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交换关系。

分封制的本质是利益的再分配,也是一种契约关系

顾名思义,“分封制”需要有人来行使“分封制”的权力。因此,它显示了“分封制”的核心作用,即最高统治者通过利益的再分配,加强了“小宗族”、统治者和君权之间的密切关系。

反过来,所有的“小宗族”和王公都需要履行对君权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责任和义务是不一样的,每一代君王可能会提出不同的要求。例如,在周代,各诸侯需要履行以下职责:服从周的命令;群臣有义务守护周的领土;跟随战斗;致敬;报告朝圣的义务

在地位关系上,“天子”自然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统治者。例如,《礼记·王制》记载:

天子要出来,像神一样,适合社会,造了你;天子要出去打仗,像上帝一样,适合社会,造了你,只在他所收的地上;王制为卢珏,男侯伯子,男,五等。

上面已经说了,国家的最高权力只会在皇帝的长子身上代代相传,所以它首先保证了国家最高权力的有序交接,所以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皇帝也有分配社会利益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皇帝可以随意分配。

因此,如果要描述“长子继承制”和“分封制”的内在关系,那么我们可以把“长子继承制”看作是一种封闭的权力转移制度。

“分封制”就像是统治者在这个封闭的体系中搭建的通向外界的桥梁,从而将自己与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

当然,分封制也暴露了它的弊端。例如,秦统一六国后,李斯劝秦始皇说:

和吴的孩子同姓,后来疏远了,就像周禁止的那样互相攻击。今陛下赖之神祗一统于大海,皆为郡县,各派豪杰以公税酬之,易使,天下无异,故太平之术也。买诸侯不方便。

李四的言论其实暴露了分封制的本质:是利益维系的契约关系。

举个例子,秦国的先祖原本是为周王室养马的官员,后来得到了周王赏赐的一块土地,又因为在“采京之变”中积极保护周王室,护送的王,所以被封为诸侯,得到了祁山以西的大片土地。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分封”实际上是一种正式的利益交换关系,周通过分封利益来赢得或奖励他的下属,而他的下属总是通过拥和服来换取周的利益分封。

从短期来看,分封制可以迅速稳定社会,拉拢诸侯,缓解阶级内部矛盾,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分封制国家几乎具有高度的自主性,这导致东周后期诸侯崛起,而周王室的权力逐渐失去控制。

所以维持这种契约关系意味着周王室需要有强大的外部力量,可能是民众支持,也可能是强大的军事威慑。

但是,一旦权力中心没有受到这种外力的威慑和制约,封建领主和宗族就会违反这种基于宗法制度的契约关系,从而形成反过来压制权力中心的局面。

所以“伐诸侯”在很多朝代都成了问题,这其实反映了在宗法制度和君主社会下,对皇帝的至高无上和权力的认可。

但作为回报或回应,他必须以包的方式向他的支持者分配利益。

因此,即使秦朝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但自汉代以来,分封制仍然以其特殊的方式存在。

归根结底,在“举国上下”的时代,皇帝需要通过利益和权力的分配来笼络下级统治者,稳定统治。

一般注释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分封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和手段,是“家天下”时代用来维护和巩固统治者地位和权力的不可或缺的媒介。

最高统治者通过分配社会利益来换取王子们的支持和认可,作为回报,王子们向皇帝的统治投降。

虽然这不是一个放入条款的政治契约,但无疑是一个政治规则。一个统治者想要统治世界,就必须依靠这些王公的帮助,所以他必须分配、调整、收回自己的利益。

分封制说到底其实就是上层阶级“分蛋糕”的行为。当蛋糕分配不均时,班级内部就会产生矛盾,所以有时候为了缓解这种矛盾,就需要重新分蛋糕。

或者当统治者意识到某个诸侯的蛋糕太大,可能威胁到他的统治时,就会重新分配,甚至剥夺他的利益。

比如刘邦国成立后,要给他的开国功臣发饼,但又怕他们变大变强,就一直拿着这些饼回去,明朝的朱元璋也是这样。

所以无论是“分封制”还是“削藩”,其实都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如何分配取决于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立场、不同的情况。

比如汉武帝实行的“推拿令”,看似封了各级诸侯的后代,但在封的过程中,无形中削弱了诸侯的权力,实际上是变相的“伐诸侯”。

总的来说,“分封制”不仅是“家国”时代一种特殊的利益分配手段和方式,而且在“家国”时代也做出了自己特殊的贡献。但是毕竟太病了,所以县制逐渐取而代之。

其实这也是君权逐渐加强的结果,所以分封制不再是主要的利益分配手段。

宗法制度对我国影响很大。到现在,即使在普通家庭,“长子”也意味着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事实上,“大哥如父”的价值是“长子继承制”长期以来对我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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