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赌博的处罚有多严厉?揭秘清朝的处罚规则
在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对赌博的处罚都非常严厉,尤其是对赌徒。清朝时,对于设赌者,较轻者打百板,判三年徒刑;重的会被送到偏远的地方被放逐,甚至“搁浅”。即使如此严厉的惩罚也没能禁止赌博。因为,一般来说,敢赌的人背后都有力量。这种例子数不胜数。
雍正年间,一位名叫宋军的皇家历史学家访问了陕西。到了蔚县,发现有人在赌博,就问:“新赌案很严,你怎么不怕?”有人回答:“政府离这里几十里,不会知道的。”宋军又问:“首席视察怎么样?”回答:“送他几百便士,你就能完成。”因为查赌的主管容易买通,赌徒有保障,不怕查赌。
咸丰九年,段光清任浙江巡抚时,发现从杭州市知府、知府衙门到派驻杭州的武官,都得到了赌场的好处,于是赌博屡禁不止。段光清去赌博,发现一个赌场是由藩府的抄写员和一个县衙官合伙开的。自然没人敢查。被“邀请”到省知府衙门后,当晚前来探听消息的人络绎不绝,抄写员的弟弟第二天也来段光清求情。最后段光清只罚了抄写员一千两银子。
清代福建赌博盛行。道光二十二年,张在道台,租福建,衙门设在漳州。当时漳州市妓院赌场很多,每个月给道台送300银元的“嫖赌费”,而给道台家属的从十几银元到几十银元不等,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家人问张怎么处理这笔钱。因为过去没有不收的东西,只有徐继畲在任的时候不收,但是不容易裁掉,所以他家想放在厨房里吃饭。张说,你得自己吃自己的工资才放心。在厨房和自己接受没有区别。还不如送到漳州城外监管军舰制造的军工厂。
张是官场的另类,觉得收“赌钱性侵”太脏,所以她干净利落。但是他的前辈们基本都接受了,等于默许卖淫赌博合法化。当地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已经成为卖淫和赌博的背景。
从历史上的禁赌现象可以看出,光有严格的法律是不够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作用。如果要有效地执行法律,就必须消除权力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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