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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两税法”是什么样的?“两税法”的四大原则介绍!

导语:唐朝的“两税法”是什么?两税法四原则介绍!边肖为您提供了详细的相关内容。说起“两税法”,大家应该不会觉得奇怪。这是唐德宗建安元年宰相杨炎提出来的。之所以被称为“两税法”,是因为夏秋两季征收。这两部税法是唐代税制的全面改革。当然,杨炎对唐代财政改革的贡献主要是建立在两

唐朝的“两税法”是什么?两税法四原则介绍!边肖为您提供了详细的相关内容。

说起“两税法”,大家应该不会觉得奇怪。这是唐德宗建安元年宰相杨炎提出来的。之所以被称为“两税法”,是因为夏秋两季征收。这两部税法是唐代税制的全面改革。当然,杨炎对唐代财政改革的贡献主要是建立在两部税法的基础上。

在两部税法的诸多内容中,“原则性问题”是研究唐代两部税法的一个重点。笔者认为,这两部税法有四个基本原则,即量入为出原则、公平税负原则、保证国民收入原则和公共税收独立原则。下面,我们将探讨这四个原则的特点。

唐德宗雕像

首先,量入为出的原则

我们知道,早在西汉建立之初,由于汉朝统治者重视和尊重老子的思想,国家税收制度的原则基本上是:“先计算官员所需的薪金和其他费用的数额,然后按定额向人民征税”。当然,这种方法只能在极其困难的金融和经济条件下实施,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它取得了一些成绩。毕竟它的出现为西汉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杨炎实施两税法的第一原则是“量出为入”。这里要注意的是,这和西周以来就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很大的不同。当然,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对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继创先生对这一观点有着深刻的理解。首先,他承认“量入为出”绝非完美的税收原则。用他的话说,“它的使用更容易为统治阶级的剥削打开大门”。这一原则实际上为安史之乱后的金融搜查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同时也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护身符)。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唐朝后期的两税制度已经偏离了原来的构想,只保留了夏秋两次征税的形式。

其次,胡继创先生还说,杨彦只提到了“按收入衡量”的必要性,但杨彦并没有说什么根据什么原因来衡量,为什么要根据收入来衡量,应该采取什么方法来根据收入来衡量,才不会产生超出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问题。笔者认为胡继创先生所论颇有道理。杨炎提出的两部税法虽然是唐朝财政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甚至可以说是模棱两可。

但实际上,唐代宗在他的圣旨中已经把改革的理由说得很清楚了:一是量入为出的原则被破坏了;第二,要减轻农民沉重的税收负担,说:“一万亿不健康,哪一个是对的?”其实正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

刘邦建立的西汉王朝刚刚稳定下来,百姓吃饱饭还是个问题,更不用说额外交付朝廷的粮库了,所以税收方面的立法比较轻。唐代宗也是如此。戴宗时期,唐朝边疆不稳定,方镇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戴宗初有必要以经济为基础。德宗建中在他第一年的信中说:

“既然国家的艰难一步,税收就多了,以后除了这两项税收,总会带一笔钱,以违法论处”。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杨炎两税法的核心目的不是搜刮百姓的钱财,而是实现统一的手指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行为,接收所得,支付政府,实现收支平衡;而这应该是“收费”“收藏”“以人为本”的初衷。

二、公平税负原则

两部税法中规定,不论主体和客体,均以现有户口本中的即位为准;征税标准不是人数,而是拥有的资产数量。其实也就是分别以土地和资产的多少作为征税标准。均田制被破坏后,地方税逐渐取代了它的地位,从最初平均2升的土地税,到大理国第四年皇宫缴纳的二等税,税率也提高了不少。其中上级田税1桶,下级田税6升,农垦田只收2升。建中元年,规定按农业收获季节征税,夏秋季分两次缴纳。上级田总税1桶1升,下级田总税7升左右。

建中元年,收集了大理十四年的耕地数量。耕地缴纳的税费已经回到了“有耕地就租”的状态。区别在于不再等于交税,而是按照耕地数量承担,即“多则多负,少则少负,无则不交”,体现了一种公平原则。在户税方面,武德七年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世界上所有的户籍都要按资产划分为九级。此时,我们很难从现有的史料中看出它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只给易老户交三等税。

大理国四年正月,规定天下百姓贵族每年都需要纳税,并根据每户的资产量分为九等。如果一户人担任一个以上的官职,每个地方都需要按照等级纳税。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个以上的遗产,每个遗产都需要纳税。这两个税收规则概括如下:不分主体和客体,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资产额纳税。因此,两部税法都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

第三,保证国民收入的原则

关于这个原则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因为税制改革而减少。这是历代乃至现在的改革者所遵循的共同原则,也不是杨炎独有的财税思想。在两部税法中,杨彦采用的其实只是一些简单的补充。在废除了所有那些税和杂税之后,他将按照土地和资产的实际数量纳税;商人在当地缴纳三十分之一的营业税,负担其实和普通居民差不多。当然不包括盐、酒、茶的税。

从国家财政收入来看,建中元年税收户308.5万户,总税收3000余元,大米小麦1600余万石。与天宝时期财政、经济、文化鼎盛时期相比,这一时期共有891万户,其中534.9万户。建中第一年,只有57%的纳税人在天宝,当年纳税80%。由此可见,两部税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唐朝的财政收入。

第四,公共和税收独立的原则

我们知道,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皇帝的私有财产是分别缴纳和支付的,并设立机构,任命相应的官员管理。这个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从汉代到唐代,“公赋独立”的原则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遵守。按照唐朝的制度,国家通过财政收入获得的粮食,必须存放在属于司农寺的大仓库里,世间所有物品都放在太傅寺的左仓,金银首饰放在右仓。收入和支出的数额应移交给财政部和仓库的主管经理,并设立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

安史之乱后,五世齐掌管唐朝的财权。当时京城豪侠将领众多,追求无拘无束,所以第五齐难以应付,于是决定把所有的租赋都带进皇帝的内库,这是中国人决定的。皇帝也更方便使用,不再单独使用。此外,“世界上每一项公共税收都是人均征收,但一个公司看不到多少,国家财政也无法计算其盈余和收缩”也维持了近二十年。杨延泽认为:

“赋才赋,国之大书,名之喉生,天下大乱。是上一代选择了重要的大臣做主人。它还是怕不聚拢,经常被打败。如果这个大计划失败了,世界将会震动。”

于是我决定把国家的财权交给一家公司来管理,宫里的资金由财政按规定支付。当时,唐德宗还决定:“一切财富和税收都应属于左派国库,旧制度应当使用。”。这恰恰说明了公共税收独立的不可动摇的原则,同时也说明他有正确的理财思想,确实是一个优秀的改革家。

总结:

本文从两部税法的四项基本原则入手,简单总结了两部税法的一些内容。总结这四条原则,不得不承认,两部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既顺应了税制发展的历史潮流,又为国家拓展了税源,推动国家财政走出了原有的历史困境,从而迈出了新的历史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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