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了元朝的腐败统治,明朝的百姓生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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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七十年代初,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皇室、贵族、官僚和地主阶级首先从中受益,而普通劳动人民仍然过着被压迫和剥削的悲惨生活。虽然朱元璋口口声声说要取制用制,但是剥削阶级的本性是贪得无厌的,它的约束只能是轻微的,暂时的。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的痼疾,伴随着明朝的建立而来。在这一时期,虽然土地的占有总体上是分散的,但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早在洪武四年,新贵族刘国公二十八年就有38094户佃户。到洪武三年,中国有14241个地主,占地超过7公顷。
永乐年间,祁阳王李的次子李曾植“各地多设农田,各村养数千童仆,无忧无虑”。明初,虽然政府对税收和服务的评级较低,但在当时经济崩溃的情况下,仍然是农民的沉重负担。洞庭湖附近的龙阳地区“十万岁洪水泛滥,叩死人脚跟”。济宁政府为百姓服务建城,让“百姓吃不上饭”,“黄昏永不停歇”。但是,明政府对官僚地主给予了各种优待。
洪武十年,朱元璋下令“石碌之家,与庶人平起平坐之人,以此类推,服之,庶人也。”。如果智者是君子,为家贵,又会侍奉身体,那么君子和野人是没有区别的,这不是说服书生对待贤人的方法。从现在开始,公司看到,在官员家里有土地的,除了税,都免徭役。即使是国内的退休官员也可以享受这种特权。
洪武十二年规定:“从此回乡者,出国者,终身与家人无涉。”即使是正在学习的学生“除了自己,最好还是待在室内,避开二等军官”。这些人减免的税费和服务自然转嫁到劳动人民身上,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的痛苦。当时有人指出:“金芳的服务太讨厌了,傅太厚了。”“或以产抵税,以产抵税,或以役赔,重民难。”再加上官僚腐败、地主剥削和高利贷,农民的生活十分艰难。
所以明朝六七十年代初,农民起义接连不断。这些起义遍布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广、四川、陕西、山东、浙江等省,规模达数十万人。在一个朝代的开始,农民起义如此频繁,面积如此之广,这在封建王朝中也是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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