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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人贩子吗?人贩子犯罪会有什么惩罚?

导语:中国至少在夏朝就有人口贩卖。国家支持“自卖”、“和卖”、“官卖”中国至少在夏朝就有人口贩卖。自从奴隶社会开始,奴隶最方便的来源就是罪犯、战俘和无力还债的平民。奴隶可以买卖,因为他们失去了自由,就像商品一样。夏末著名人物伊尹出身奴隶,是奴隶家庭,因为他的父亲是一个能宰善煮的家奴

中国至少在夏朝就有人口贩卖。

国家支持“自卖”、“和卖”、“官卖”

中国至少在夏朝就有人口贩卖。自从奴隶社会开始,奴隶最方便的来源就是罪犯、战俘和无力还债的平民。奴隶可以买卖,因为他们失去了自由,就像商品一样。夏末著名人物伊尹出身奴隶,是奴隶家庭,因为他的父亲是一个能宰善煮的家奴厨师,母亲是一个住在水野卡米收桑养蚕的奴隶。他以奴隶的身份去商业土地嫁给他,可以说是“官卖”。伊尹是个奴隶,也是个聪明人。商汤“收买”了那个可以说是他“收买”的人,帮助商汤奠定了600年的世界。另一个圣人傅说也是一个奴隶,但是傅说是一个“自我销售”的类型。因为生活拮据,他出卖自己当了劳工。《韩非子》一书说“傅说转深岩自给”。最后,吴丁拜访傅说,帮助吴丁实现“吴丁中兴”;第三贤者百里溪,也是奴隶。秦穆公以高价从市场上买了五块黑羊皮,因此他被称为“五博士”。为了怕引起楚成王的注意,秦穆公“低价买东西”,百里溪的价格是一个普通奴隶的价格。

到了周朝,出现了一个负责拐卖人口的官员,叫做“出质人”。据李周地管所说,“出质人占有市场的货物和贿赂、人、马和牛、武器、战车和稀世珍宝”,并将“人”与货物、马和牛、武器、战车和稀世珍宝并列,成为交换的商品。当然,“人民”不是平民,而是奴隶。奴隶需要在交易后开具发票,这叫“质量代理”。西汉初年,正值饥荒,汉高祖刘邦公开下令,可以买卖人口。"高祖让人们卖掉他们的孩子,所以他们吃了蜀汉."当然,这种人的买卖是有秩序地进行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因为那个时期的饥荒造成了“人吃人”,饥饿的人们饿死了一半。与其饿死,不如被卖了,有饭吃救你一命。因为四川没有饥荒,很多人被卖到四川。

东晋时期,买卖人口成为国家税收的一部分。史书记载“金自渡河以来,所卖之物皆奴婢、马农房,附纸,率一万元,估损官400,卖者300,买者100。没有论文的就收4%,这叫“散估”。

到了周朝,出现了一个负责拐卖人口的官员,叫做“出质人”。

直到清朝,仍然有可以买卖人的法律规定。雍正、乾隆时期,政府允许外省人在贵州购买“穷人家的孩子”,条件是要通过官方媒体,当地政府加盖“买卖合同”证明一次最多只能买四五个人。“贵州经验”成功后,通过官方媒体买卖人口的法律延伸到云南。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人口贩运合法化有两个特点。一种是卖家同意出售,这叫“和谐出售”或“自卖”;另一个是通过官方媒体,有一个正式的全国销售契约。卖房契和房契、地契一样,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卖者要么成为奴隶,要么成为妾。在古代士族中,留在家族中的家奴、仆从、嫔妃大多是通过合法的交易渠道来的。

买卖人也可以分为“活卖”和“绝对卖”。活卖也叫卖,可以赎回。因为生活上的困难,会规定一定的期限和条件,然后赎回卖出的人口。比如妻子结婚了,丈夫把妻子卖掉,然后筹集足够的钱赎回她。另一种叫“不卖”,即一次性交易,卖了就没有赎回权。比如被卖到妓院的妓女,或者做了一辈子奴隶的人。如果要再赎回他或她,要付出比当年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代价。杜十娘被李嘉赎回就是这种情况。大名鼎鼎的梁红玉也被韩世忠从青楼里赎了出来。

稍有贩卖哄抢,国家严厉打击

国家严厉打击的拐卖人口现象是指“轻微贩卖”和“掠夺性贩卖”。轻微贩卖是指通过威胁、利诱、欺骗等方式拐卖人口。,而“打砸抢卖”更为严重,通过暴力手段绑架人,然后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历史上有很多轻微卖抢的例子。西汉著名将领栾布,被燕人、齐人封为土地神。他有一段被微卖的经历,“被别人卖,做颜的奴隶”;韩敬弟的母亲窦太侯的弟弟窦广国,小时候也被人贩子卖了。她做了很长时间的烧炭工。经过一番悲欢离合,她终于找到了成为太后的妹妹;《清录》记载了两个贩卖人口的贩子,一个是马,安徽凤阳人,用传武、、人脑等东西做成毒品贩卖人口;北京人刘王用毒品卖了16名年轻女孩。清末县令何庚生在审理轻微贩卖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的《学会以一当一》一书专门介绍了拐卖人口案件的审理经验。

几千年来,国家毫不留情地坚决打击人口的轻微买卖和掠夺

几千年来,国家坚决打击贩卖或掠夺的人,毫不留情。秦汉时期,那些卖一点人口的人被处以“重刑”,这是残酷的,不仅要处死犯人,还要肢解尸体。不仅卖人略有罪,知道和买人“同罪”,这是受贿罪,就像买卖人也有罪一样。如果你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人口,或者转售人口,犯罪不会杀死你,但你也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是什么意思?犯人会被吊死,男人会去设防,女囚会去苦役。买了不知道的,买了知道的,也会受到同样的惩罚。可以说秦汉时期对轻微贩卖人口实行了严厉的惩罚,远远超过了现在的时代。

唐代对略卖人口的处罚比较详细。惩罚点在于利用被贩运者。被拐卖者是奴隶,出卖者被吊死;被拐卖的人做了个“调”,被卖了流放三千里;如果被贩运者成为妻子或妾,他将只被判处三年监禁。元朝对轻微贩卖人口的处罚略轻。贩卖人口是奴婢,“一百零七人被流放到偏远地区”。但是,如果微卖的人达到两人以上,就判死刑。到了明朝,已经不再是对一个卖人口少一点的奴婢判死刑,而只是“百杖三千里之流”。清朝稍微严厉打击了贩卖幼童。初犯是“绞牢”,共犯有杖百,流三千里。

在古代,出卖人类的人,被称为“奸诈之人”,受到鄙视。

在古代,出卖人类的人,被称为“奸诈之人”,受到鄙视。新朝皇帝王莽曰:“谋利者,卖妻儿也”。所以人民支持国家打击那些稍微卖人的人。但是,在暴利的诱惑下,古代的拐卖人口形成了一种职业。专门拐卖人口的人叫“尖牙”,俗称“人贩子”,拐卖人口叫“利诱”。但即使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拐卖人口贯穿整个古代,断头罪也无法阻止买卖人口的疯狂。

昆仑奴隶:人口贩卖的国际化

拐卖人口不仅限于中国人。古老的人口贩运业务也扩展到了国外市场。最出名的是“昆仑奴”。昆仑奴的“昆仑”与昆仑山无关。这个“昆仑”的意思是黑。昆仑奴就是黑奴,就是被中国人从国外卖的黑人。唐朝时,中国的长安和洛阳都是国际大都市。昆仑奴以其强健的体魄、温柔的气质、踏实的老实坦白而受到贵族豪门的喜爱,从而煽动起人口贩卖市场。很多人贩子从国外贩卖昆仑奴隶,卖给大都市的豪门做奴隶。历史记载“在林逸南部,他们都有卷曲的头发和黑色的身体,他们被称为昆仑”。“西南海有昆仑国,连接着大岛...岛上有许多野人,他们像黑漆一样,有拳头有头发,被引诱吃东西逃跑,动了几千万,当甜奴卖”。

这些昆仑奴隶是在哪里买的,据考证,有三个渠道,一个是印尼和马来西亚;二、北非人,北非黑人也被称为“僧侣和奴隶”;第三,印度人。唐朝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这些昆仑奴隶要么作为“贡品”进入中国,要么被阿拉伯国家掠夺贩卖,要么被来自南海土著的人贩子贩卖到沿海和内陆地区。唐朝的人区分这些黑人来自哪里,统称为昆仑奴。

除了昆仑奴,还有“新罗少女”。新罗现在是朝鲜半岛。战争或饥荒年代,海盗劫掠新罗妇女至唐朝。据说这些新罗女子,经过特殊训练,聪明柔顺,很懂礼貌,还学会了说中文,在唐朝的人当中颇为流行。

元朝也是一个开放的国家,因为幅员辽阔。拐卖人口不亚于唐朝,韩国女性最受有钱有势的人喜爱。历史上有记载“首都一定是韩国女人,然后是著名艺术家”。清朝时期,由于中国国力的衰落和西方国家的欺凌,许多中国人被卖到南洋和美国工作,这就是所谓的“卖猪”。外国人来中国就成了“爷爷”,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阿龙是其他国家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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